《人民的名義》高玉良的省政法委書記是什麼官?有什麼歷史淵源?

最近《人民的名義》熱播,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群眾對近些年屢禁不絕的貪汙腐敗、部分官員尸位素餐的深惡痛絕,為黨中央嚴厲反腐而感到歡欣鼓舞;另一方面也是對高官工作生活深感好奇。很多吃瓜群眾表示在看這部劇前都不知道高玉良同志的政法委書記是個什麼官,王猛先生今天收集了下資料給列位看官普及一下。

《人民的名義》高玉良的省政法委書記是什麼官?有什麼歷史淵源?

漢東省政法委書記高玉良

政法委,全稱為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代表黨委對同級的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國安、武警等職能部門行使監督指導和協調之職。如市政法委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市級公安局、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國安局、武警等職能部門,一般情況下政法委書記均為同級黨委常委,可謂位高權重責任大。如劇裡的高玉良書記,就兼任了漢東省省委副書記,在省委常委的排位僅次於漢東省省委書記、省長,這也是前任省委書記趙立春可以一力舉薦高玉良繼任省委書記的原因。

其實省政法委書記一職源遠流長,在中國曆朝歷代均有設置。秦漢時期郡一級設立郡尉,協助郡守執掌軍事,專司緝賊捕盜,權勢頗重。如南越國趙佗,就曾任秦南海郡尉,所以也叫“尉佗”。《人民的名義》高玉良的省政法委書記是什麼官?有什麼歷史淵源?

南越國

至東漢初年光武帝劉秀時,廢除了郡尉(後期改成都尉)一職,但各邊郡一直延續。至三國南北朝,由於戰事不斷,故一般都由州郡刺史執掌軍事,而刺史擁有舉薦任命下屬的權力,所以很容易形成割據地方對抗中央的局面,刺史下設兵曹,負責執行軍事、緝拿盜匪的責任。

隋朝大業初年,由於長期割據戰亂的歷史原因,官制十分複雜,地方官制有州郡縣三級的,也有地方是州縣二級,官職繁多,百姓稱之為“十羊九牧”。一般州郡負責司法、軍事、緝拿盜賊的工作都是有郡尉及兵曹主事來完成;後隋文帝改革地方官制,地方官制改為州縣二級,裁撤大量冗餘,同時規定全國九品以上官職均由吏部任命,此時州刺史的軍事權被轉移給了跨州另設的都尉,而捕盜職責直接交給了地方的縣令。

唐朝基本上延續了隋朝官制,但是更為複雜。地方行政基本分為州縣二級(路不是常設機構)。州刺史下設上佐、判司、錄事參軍三職,主要行政職能判司,下設功、倉、士、兵、法、戶六司,其中兵、法二司的職責就是司法、公安(國安)和武警(地方武力)。

有宋一代,地方基本沿襲了唐制,分為路州縣。路一級的行政長官成為安撫使,下設帥漕憲倉四司,分管行政、運輸、司法和賑災救治,憲司長官稱為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政法工作。歷史上大牛人辛棄疾就曾經做過湖南提點刑獄公事,平定過茶商之亂。《人民的名義》高玉良的省政法委書記是什麼官?有什麼歷史淵源?

辛棄疾

明朝時期,地方改為省府縣三級,省一級長官為巡撫,下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行政、司法和軍事。按察使負責一省司法,主管刑獄、盜匪、監察各級官吏等,相當於現在政法和紀委工作。

清代延續明朝地方管理機構,省長官為巡撫,下設學政、布政使、按察使、道員等, 政法、紀律檢查都是由按察使負責。

這就是我國政法委書記一職的歷史溯源,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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