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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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大鬧機艙事件,國航迴應來了!剛剛,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官方微博發佈了消息,迴應相關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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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大鬧機艙事件,國航迴應來了!剛剛,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官方微博發佈了消息,迴應相關關切——

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7月12日,國航CA4107航班在起飛滑行階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機另一名旅客制止而產生糾紛。飛機降落後有旅客報警,隨後3名旅客和4名機組人員前往機場公安局配合警方調查和調解處理。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我們將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改善旅客出行體驗。國航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關心和支持。

此前投訴乘客李亞玲微博公佈交涉結果:

今天12時50分許,@李亞玲 發佈了頭條文章——《國航:對精神病患員工無法辭退無法拒乘,對事件無責任,對乘客無賠償》,公佈了與國航的交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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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大鬧機艙事件,國航迴應來了!剛剛,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官方微博發佈了消息,迴應相關關切——

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7月12日,國航CA4107航班在起飛滑行階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機另一名旅客制止而產生糾紛。飛機降落後有旅客報警,隨後3名旅客和4名機組人員前往機場公安局配合警方調查和調解處理。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我們將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改善旅客出行體驗。國航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關心和支持。

此前投訴乘客李亞玲微博公佈交涉結果:

今天12時50分許,@李亞玲 發佈了頭條文章——《國航:對精神病患員工無法辭退無法拒乘,對事件無責任,對乘客無賠償》,公佈了與國航的交涉結果:

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今天上午除了國航的宣傳部長和馬副總裁,另有兩位相關部門的領導以及一位法律顧問參加。總結他們的發言,主要為四點:

1、這是普通乘客之間的糾紛,已經由公安部門處理了,事情就到此結束了

我質疑:吳登機後,就當眾向空乘和乘客亮明身份,其為國航監督員。空乘對這個身份並沒有質疑,也沒有查驗身份,更沒有向乘客們澄清她不是監督員,反而表示出異常的熱情和順從。而且她是你們的員工,乘坐的是你們的免費票只不過自己升的艙,而且她是以國航員工的身份報的警,所以警方會更重視。我認為這不是普通乘客間的糾紛。

而且公安部門的處理,是司法層面的,而你們作為航空服務的提供者,你們有管理責任,不能說公安部門處理了牛宇虹的投訴(其實涉嫌報假警)事情就結束了。你們怎麼加強管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國航幾位參會的領導,沒有直接回答問題,而是反覆解釋他們無權解聘牛,無權制止她上飛機。基本是在重複前晚說的內容。並堅持認定這只是普通乘客間的糾紛,因為吳當時不是執行公務,而是私人原因乘機。至於機組人員的表現,他們認為“基本盡職盡責”。

2、國航在這次事件中基本盡職盡責

我質疑,7月8號在同一航線上,牛在北京飛成都的CA4194航班上,已經出現了從經濟艙前往頭等艙騷擾頭等艙乘客事件,機組人員按規定應予上報。那你們在明知一個有精神病史的員工、已出現發病騷擾乘客的情況下,在僅隔四天之後的7月12日時,為什麼在她精神狀態不明、且沒有陪護人的情況下單獨乘機?

答:7月8日的行為也已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過了;7月12號的行為,公安機關也沒有出具結論,認為她不宜再乘機。我們沒有權力自己製作黑名單,必須由公權力的機關,比如法院和公安部門,出具結論,才能根據結論將相關人士列入黑名單。

我再質疑:除了公權部門通報的黑名單,你們航空管理制度中也賦予了機長有拒絕承運不宜乘坐飛機者的權利。

答:機長的確有這個權力,但當時牛宇虹的表現是正常的。即便現在,經歷了7月8號和12號的事件,公安機關也沒有認定她不宜乘機。如果她再次乘機,只要看上去沒有明顯異常,機長也無權拒絕她乘機,無權要求她出具精神狀況正常的證明。

我質疑:那乘客的安全如何保障?

答:你要相信國航有能力保障乘客的安全。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相應反應,但這兩次的情況沒達到那麼嚴重的地步,也不夠上黑名單的程度。

3、對我在內的當事公務艙乘客無賠償,國航也是受害者。並且國航已真誠為我們受到不愉快體驗道歉

我表示,你們口中說著真誠道歉,但對事實的認定和性質的認定。都毫無誠意,恕我不接受這種虛偽的道歉。並保留採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4、目前無法制止包括牛在內的精神病患者繼續登機

我重複了前面已陳述過的質疑,如何保障乘客安全?他們只反覆強調讓我們相信國航,我請他們說說具體措施,他們說會和有關部門協商,但目前無法限制牛乘坐飛機的人身自由。並且保護個人隱私和維護公共安全同等重要,不贊成因為維護公共安全侵犯個人隱私。

延伸閱讀:

事件回顧

7月13日,微博認證為“編劇”的用戶@李亞玲 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大聲斥責乘客滑行時接打手機,態度極為強硬。

此後,在這位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飛機後被迫接受各種調查作筆錄,滯留7個小時。(此前報道:大鬧國航頭等艙,這名奇葩“監督員”啥來頭?)

事件持續發酵後,李亞玲還在其微博表示,收到網友私信,稱這位“國航監督員”為國航客艙部辦公室工作人員牛女士。網傳其因為身體健康原因,已經未從事實際工作。

而據網友報料稱,視頻中大鬧的牛姓女子不僅曾因在機場辱罵警察被行政拘留5日,還曾“監督”過北京的公交、地鐵,並在遊艇上與他人發生爭吵。

一段被曝光的視頻中顯示,牛姓女子在北京地鐵5號線的車廂內因為座位問題而與他人發生爭執。

她在地鐵裡斥責一名有座位的乘客,不僅嗓門非常大,還時不時爆出髒話,態度看上去十分“囂張”,同時還“指責”地鐵工作不到位。

(斥責乘客):你有座你就閉嘴吧你!

(斥責乘客):我大聲喧譁了,你報警拘留我。

(斥責地鐵工作人員):整頓你們地鐵,有組織無紀律。

(斥責地鐵工作人員):這都是地鐵乘務員應該管的事情,你們不管,讓乘客來管。

隨後在報警時,牛姓女子還聲稱有人要打她。

有網友表示,這段視頻中,牛女士要求他人必須給她讓座。但是由於視頻並不完整,且牛女士在視頻中提及“有老人頭髮都白了,還站著”“給老人孩子讓座是美德”等話語,因此也有人稱是她看不慣不給老人讓座。

另一段視頻中,牛姓女子在公共汽車上實施了“安全監督”,說公交車有安全隱患,不讓全車人下車。視頻顯示,車上的很多大爺大媽們都看不過去了,因為當時車上有要去參加中考的孩子。

隨後還有網友稱,曾在公園的遊艇上見過其大吵大鬧。

精神病患者到底該不該限制登機,行業有無相關規定?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查閱發現,民航局1996年發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乘機”章節中明確,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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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大鬧機艙事件,國航迴應來了!剛剛,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官方微博發佈了消息,迴應相關關切——

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7月12日,國航CA4107航班在起飛滑行階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機另一名旅客制止而產生糾紛。飛機降落後有旅客報警,隨後3名旅客和4名機組人員前往機場公安局配合警方調查和調解處理。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我們將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改善旅客出行體驗。國航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關心和支持。

此前投訴乘客李亞玲微博公佈交涉結果:

今天12時50分許,@李亞玲 發佈了頭條文章——《國航:對精神病患員工無法辭退無法拒乘,對事件無責任,對乘客無賠償》,公佈了與國航的交涉結果:

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今天上午除了國航的宣傳部長和馬副總裁,另有兩位相關部門的領導以及一位法律顧問參加。總結他們的發言,主要為四點:

1、這是普通乘客之間的糾紛,已經由公安部門處理了,事情就到此結束了

我質疑:吳登機後,就當眾向空乘和乘客亮明身份,其為國航監督員。空乘對這個身份並沒有質疑,也沒有查驗身份,更沒有向乘客們澄清她不是監督員,反而表示出異常的熱情和順從。而且她是你們的員工,乘坐的是你們的免費票只不過自己升的艙,而且她是以國航員工的身份報的警,所以警方會更重視。我認為這不是普通乘客間的糾紛。

而且公安部門的處理,是司法層面的,而你們作為航空服務的提供者,你們有管理責任,不能說公安部門處理了牛宇虹的投訴(其實涉嫌報假警)事情就結束了。你們怎麼加強管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國航幾位參會的領導,沒有直接回答問題,而是反覆解釋他們無權解聘牛,無權制止她上飛機。基本是在重複前晚說的內容。並堅持認定這只是普通乘客間的糾紛,因為吳當時不是執行公務,而是私人原因乘機。至於機組人員的表現,他們認為“基本盡職盡責”。

2、國航在這次事件中基本盡職盡責

我質疑,7月8號在同一航線上,牛在北京飛成都的CA4194航班上,已經出現了從經濟艙前往頭等艙騷擾頭等艙乘客事件,機組人員按規定應予上報。那你們在明知一個有精神病史的員工、已出現發病騷擾乘客的情況下,在僅隔四天之後的7月12日時,為什麼在她精神狀態不明、且沒有陪護人的情況下單獨乘機?

答:7月8日的行為也已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過了;7月12號的行為,公安機關也沒有出具結論,認為她不宜再乘機。我們沒有權力自己製作黑名單,必須由公權力的機關,比如法院和公安部門,出具結論,才能根據結論將相關人士列入黑名單。

我再質疑:除了公權部門通報的黑名單,你們航空管理制度中也賦予了機長有拒絕承運不宜乘坐飛機者的權利。

答:機長的確有這個權力,但當時牛宇虹的表現是正常的。即便現在,經歷了7月8號和12號的事件,公安機關也沒有認定她不宜乘機。如果她再次乘機,只要看上去沒有明顯異常,機長也無權拒絕她乘機,無權要求她出具精神狀況正常的證明。

我質疑:那乘客的安全如何保障?

答:你要相信國航有能力保障乘客的安全。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相應反應,但這兩次的情況沒達到那麼嚴重的地步,也不夠上黑名單的程度。

3、對我在內的當事公務艙乘客無賠償,國航也是受害者。並且國航已真誠為我們受到不愉快體驗道歉

我表示,你們口中說著真誠道歉,但對事實的認定和性質的認定。都毫無誠意,恕我不接受這種虛偽的道歉。並保留採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4、目前無法制止包括牛在內的精神病患者繼續登機

我重複了前面已陳述過的質疑,如何保障乘客安全?他們只反覆強調讓我們相信國航,我請他們說說具體措施,他們說會和有關部門協商,但目前無法限制牛乘坐飛機的人身自由。並且保護個人隱私和維護公共安全同等重要,不贊成因為維護公共安全侵犯個人隱私。

延伸閱讀:

事件回顧

7月13日,微博認證為“編劇”的用戶@李亞玲 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大聲斥責乘客滑行時接打手機,態度極為強硬。

此後,在這位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飛機後被迫接受各種調查作筆錄,滯留7個小時。(此前報道:大鬧國航頭等艙,這名奇葩“監督員”啥來頭?)

事件持續發酵後,李亞玲還在其微博表示,收到網友私信,稱這位“國航監督員”為國航客艙部辦公室工作人員牛女士。網傳其因為身體健康原因,已經未從事實際工作。

而據網友報料稱,視頻中大鬧的牛姓女子不僅曾因在機場辱罵警察被行政拘留5日,還曾“監督”過北京的公交、地鐵,並在遊艇上與他人發生爭吵。

一段被曝光的視頻中顯示,牛姓女子在北京地鐵5號線的車廂內因為座位問題而與他人發生爭執。

她在地鐵裡斥責一名有座位的乘客,不僅嗓門非常大,還時不時爆出髒話,態度看上去十分“囂張”,同時還“指責”地鐵工作不到位。

(斥責乘客):你有座你就閉嘴吧你!

(斥責乘客):我大聲喧譁了,你報警拘留我。

(斥責地鐵工作人員):整頓你們地鐵,有組織無紀律。

(斥責地鐵工作人員):這都是地鐵乘務員應該管的事情,你們不管,讓乘客來管。

隨後在報警時,牛姓女子還聲稱有人要打她。

有網友表示,這段視頻中,牛女士要求他人必須給她讓座。但是由於視頻並不完整,且牛女士在視頻中提及“有老人頭髮都白了,還站著”“給老人孩子讓座是美德”等話語,因此也有人稱是她看不慣不給老人讓座。

另一段視頻中,牛姓女子在公共汽車上實施了“安全監督”,說公交車有安全隱患,不讓全車人下車。視頻顯示,車上的很多大爺大媽們都看不過去了,因為當時車上有要去參加中考的孩子。

隨後還有網友稱,曾在公園的遊艇上見過其大吵大鬧。

精神病患者到底該不該限制登機,行業有無相關規定?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查閱發現,民航局1996年發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乘機”章節中明確,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李亞玲發交涉結果,就這幾點質疑國航,精神病患者該不該限制登機

不過,日前民航局對該文件進行修改,公佈了《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該文件的“乘機”章節中刪除了以上相關內容,只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承運人不得因年齡、性別、國籍、種族等因素限制旅客乘機或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旅客或者行李;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出具的身份證件與購票時身份證件不一致的旅客;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該意見稿增加了“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針對機上旅客突發疾病等對旅客健康情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演練”的條款。

而根據國航官網公佈的《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您的精神或身體狀況,包括您受酒精或藥物的影響,使您可能對您本人、旅客、機組人員或財產造成危險或危害”,國航有權拒絕承運。限制運輸條件也規定,“攜帶嬰兒的旅客、無成人陪伴兒童、孕婦、殘疾人、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務的旅客,須事先向我們提出,滿足我們的運輸條件,經我們同意並做出相應安排後,方可予以承運。”

同時,飛機上行為也有規定,“根據我們的判斷,如果您在航空器上的行為危及航空器或者航空器上任何人或者財產的安全,或者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或者不遵守機組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吸菸、酗酒或吸食毒品,對機組或其他旅客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適、不便、損害或者傷害的行為,我們可以採取我們認為合理的措施,包括實施管束,以阻止該行為的繼續。您有可能在任何地點被要求下機並被拒絕續運,而且您有可能因客艙內的不當行為被起訴。”

來源:綜合北京日報客戶端、北京晚報

流程編輯:t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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