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知識產權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泉州 高沃知識產權 2019-09-08
"

泉州市流水家園智能網絡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35類的27702920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已成功註冊的系列商標的發展與延續,早已與申請人形成高度對應關係。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顯著性、呼叫、含義以及構圖細節上的差異十分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如下:

"

泉州市流水家園智能網絡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35類的27702920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已成功註冊的系列商標的發展與延續,早已與申請人形成高度對應關係。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顯著性、呼叫、含義以及構圖細節上的差異十分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如下: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漢字“流水家園”,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將其呼叫為【liú shuǐ jiā yuán】。引證商標1為單純圖形商標,經查詢可知該標識在實際使用中結合企業商號“在路上”共同使用,其使用效果為“

"

泉州市流水家園智能網絡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35類的27702920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已成功註冊的系列商標的發展與延續,早已與申請人形成高度對應關係。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顯著性、呼叫、含義以及構圖細節上的差異十分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如下: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漢字“流水家園”,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將其呼叫為【liú shuǐ jiā yuán】。引證商標1為單純圖形商標,經查詢可知該標識在實際使用中結合企業商號“在路上”共同使用,其使用效果為“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因此,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呼叫為【zài lù shànɡ】。引證商標2由單純圖形構成,基於不同的消費者對於圖形有不同的理解,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會根據各自不同的理解進行呼叫,因此,引證商標2無固定呼叫。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含義上的差異十分顯著:申請商標側重強調的是流水潺潺的家園,營造了一種吉祥如意、環境雅緻的景象;引證商標1強調的是始終在路上的探索精神;引證商標2強調的是其註冊人作為通訊器材經營者,其產品的連接通暢。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設計上有其各自的理念,相關公眾可以對其進行明確的區分。

申請商標的圖形部分“

"

泉州市流水家園智能網絡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35類的27702920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已成功註冊的系列商標的發展與延續,早已與申請人形成高度對應關係。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顯著性、呼叫、含義以及構圖細節上的差異十分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如下: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漢字“流水家園”,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將其呼叫為【liú shuǐ jiā yuán】。引證商標1為單純圖形商標,經查詢可知該標識在實際使用中結合企業商號“在路上”共同使用,其使用效果為“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因此,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呼叫為【zài lù shànɡ】。引證商標2由單純圖形構成,基於不同的消費者對於圖形有不同的理解,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會根據各自不同的理解進行呼叫,因此,引證商標2無固定呼叫。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含義上的差異十分顯著:申請商標側重強調的是流水潺潺的家園,營造了一種吉祥如意、環境雅緻的景象;引證商標1強調的是始終在路上的探索精神;引證商標2強調的是其註冊人作為通訊器材經營者,其產品的連接通暢。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設計上有其各自的理念,相關公眾可以對其進行明確的區分。

申請商標的圖形部分“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是由柔美線條勾勒而成的水流,整體呈現出蜿蜒曲折、緩緩流淌的視覺感受。引證商標1圖形部分“

"

泉州市流水家園智能網絡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35類的27702920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已成功註冊的系列商標的發展與延續,早已與申請人形成高度對應關係。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顯著性、呼叫、含義以及構圖細節上的差異十分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如下: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漢字“流水家園”,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將其呼叫為【liú shuǐ jiā yuán】。引證商標1為單純圖形商標,經查詢可知該標識在實際使用中結合企業商號“在路上”共同使用,其使用效果為“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因此,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呼叫為【zài lù shànɡ】。引證商標2由單純圖形構成,基於不同的消費者對於圖形有不同的理解,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會根據各自不同的理解進行呼叫,因此,引證商標2無固定呼叫。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含義上的差異十分顯著:申請商標側重強調的是流水潺潺的家園,營造了一種吉祥如意、環境雅緻的景象;引證商標1強調的是始終在路上的探索精神;引證商標2強調的是其註冊人作為通訊器材經營者,其產品的連接通暢。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設計上有其各自的理念,相關公眾可以對其進行明確的區分。

申請商標的圖形部分“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是由柔美線條勾勒而成的水流,整體呈現出蜿蜒曲折、緩緩流淌的視覺感受。引證商標1圖形部分“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是通往巍峨高山的一條崎嶇山路,呈現出一種高山險峻、艱難前行的視覺感受。引證商標2“

"

泉州市流水家園智能網絡有限公司對其註冊在第35類的27702920號“圖形”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託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複審事宜,並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申請商標是已成功註冊的系列商標的發展與延續,早已與申請人形成高度對應關係。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顯著性、呼叫、含義以及構圖細節上的差異十分顯著,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對比圖如下: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漢字“流水家園”,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將其呼叫為【liú shuǐ jiā yuán】。引證商標1為單純圖形商標,經查詢可知該標識在實際使用中結合企業商號“在路上”共同使用,其使用效果為“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因此,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直接呼叫為【zài lù shànɡ】。引證商標2由單純圖形構成,基於不同的消費者對於圖形有不同的理解,相關公眾在對其進行識讀時會根據各自不同的理解進行呼叫,因此,引證商標2無固定呼叫。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含義上的差異十分顯著:申請商標側重強調的是流水潺潺的家園,營造了一種吉祥如意、環境雅緻的景象;引證商標1強調的是始終在路上的探索精神;引證商標2強調的是其註冊人作為通訊器材經營者,其產品的連接通暢。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設計上有其各自的理念,相關公眾可以對其進行明確的區分。

申請商標的圖形部分“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是由柔美線條勾勒而成的水流,整體呈現出蜿蜒曲折、緩緩流淌的視覺感受。引證商標1圖形部分“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是通往巍峨高山的一條崎嶇山路,呈現出一種高山險峻、艱難前行的視覺感受。引證商標2“

北京高沃代理“圖形”商標駁回複審維權成功

”的背景圖形為四角磨圓的正方形,如同一枚印章,背景圖形被兩端尖細、中部寬厚的鏤空字母“S”分割為完全對稱的兩部分,呈現出一種連接通暢的效果。

申請人為智能網絡科技公司,引證商標1註冊人為文化傳播公司,引證商標2註冊人為通訊器材銷售企業;申請人與兩引證商標註冊人行業屬性完全不同,服務項目的目的、內容、方式及消費群體存在較大差異;且,地域上差異明顯,不存在交集的可能性,不會造成市場上的混淆或誤認。

由於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27702920號“圖形”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關注“北京高沃知識產權”公眾號獲取“知識產權申報乾貨資料和補貼政策”,點擊下方“瞭解更多”更有免費答疑等您來詢!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