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懂一點政治歷史的人都知道,美國的政治體制是以“三權分立”為原則,即立法、行政、司法三個主要的國家權力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在這個政治體制下,所有的權力機構都在制約別人同時也被別人制約,也就是說每個人的權力都是相對的。但同時我們也都聽過另外一種說法,那就是美國總統是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這就存在矛盾了,既然美國的政治結構是一個封閉的環,那又何談什麼權力呢?還不如某些非洲小國,他們的酋長所擁有的絕對權威都比美國總統強,更不要提那些大獨裁者們了。既然每次美國總統選舉都是全世界關注的大事,說明這個位子還是很有含金量的,那麼美國總統到底擁有多大的權力呢?

手握重兵,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先來說說美國所謂的“三權分立”,話說1783年由北美十三州發起的獨立戰爭獲得勝利,大英帝國放棄了殖民宗主國地位,於是大陸會議就開開心心的把軍隊解散,各回各家準備過日子了。當初他們之所以打獨立戰爭,是因為受不了英國的剝削政策,並不想建立個什麼國家,僅僅是組建了一個鬆散的聯盟。但是戰爭勝利後,失去了殖民政府的管理,既沒錢也沒兵的政府根本維持國家的秩序,整個國家是亂成一團,甚至有軍隊發生譁變叛亂。那些國父們有鑑於此,心想還是組建一個堅固的政府吧,不然北美十三州早晚變成狼藉之地。於是乎在1787年,以前大陸會議和軍隊的國父們再次聚集費城,舉行了“制憲會議”,正式組建美利堅合眾國。

手握重兵,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由於美國是先有了社區,然後有了州,最後才有的國家,於是權力結構註定是自下而上的,也就是說國家最終權力掌握在最底層那些拿著槍的老百姓們。所以制憲會議的原則,就是要建立這麼一個類似於羅馬共和國的“共和政體”,三權分立就是當時最好的選擇。當然具體的情況十分複雜,比如要考慮到大州與小州的關係、集權與暴民的關係、普選與代議的關係等等,篇幅限制就不多說了,主要還是聊聊總統。雖然說共和制下權力屬於人民,但是國父們也不敢過於放權,你想在當時全世界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沒有“王”的,所以他們決定還是設置一個“總統”的元首職位,而且權力非常大。

手握重兵,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設計總統職權的時候,參考了中國的皇帝、羅馬帝國的奧古斯都、古羅馬的最高執政官、奧斯曼帝國的蘇丹等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蒙古帝國的可汗。可以說除了任職期限之外,美國總統與蒙古可汗極其的相似,最主要的特點就是“中央權”大於“地方權”,就是說整個國家的事全是你說了算,可是下面的各個部落,你卻什麼事都插不上手,就像美國總統在聯邦政府權力很大,但是在州政府就不怎麼管用,到了下面的郡縣基本就完全不聽你的。中央雖然是三權分立,但是總統對行政、司法、立法各個機構都有很大的控制力,總統的政策對聯邦政府的各項法令都有決定性的作用。不過最主要的,還是對軍隊的控制力,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就是出身於陸軍總司令,由此就奠定了總統對軍隊的絕對控制。

手握重兵,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首先來說說美國政治體制內一個非常特殊的機構“國家安全委員會”,雖然這個機構帶有“國家”倆字,但卻是屬於總統的,總統對它幾乎擁有絕對的控制權,用它來掌控國家所有的武裝力量,某種程度上講,“國安會”的級別還要比國防部、國務院、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更高。在某些特殊的時候,比如像羅斯福、肯尼迪、尼克松這些強勢總統的任期內,“國安會”幾乎就充當著“內閣”的職能。就拿羅斯福來說,因為富蘭克林·羅斯福喜歡獨自掌控全局信息,把所有的祕密都裝在自己腦子裡,很多事情都只跟一小撮顧問商量,這樣就可以最大程度的迷惑敵人,同時也能迷惑自己人。正因如此,在全美都沉浸在“保守主義”、不想多惹是非的情況下,羅斯福仍然能夠不斷地把美國拉近第二次世界大戰之中。

手握重兵,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其後的艾森豪威爾、肯尼迪、尼克松、老布什幾位,都趁著“冷戰”的時機,不斷地加強總統職權,甚至一步一步擴展到了“州權”。就比如說著名的“小石城事件”,艾森豪威爾打著執行最高法院判決的旗號,派遣軍隊進入阿肯色州,強行干涉州內政。在比如說“水門事件”,尼克松總統居然動用國家機構的人力財力,去執行為自己競選的“祕密活動”,雖然最後被媒體揭發,但是鏡頭外的陰謀還不知道有多少。這還不算,最主要的還是軍權,在歷任總統的不懈努力下,逐漸把聯邦軍隊演變成一個“私營大機構”。尤其是二戰後的軍事改革,他們故意把國安會和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設計的存在缺陷,好讓總統逐漸掌握了全部陸軍、空軍、海軍和海軍陸戰隊,就像杜魯門曾經在一篇演講中說的那樣“最終當然要將我國所有軍事部門整合成一個部門,由一個人領導”。

手握重兵,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所以說美國總統之所以被稱為“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並不是因為他在美國擁有多大的權威,而是因為他手握著全世界最強大的武裝力量,雖然只限四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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