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不是擋箭牌 浙江一村支書賣參保指標獲刑

2019年2月20日,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高亭鎮塘墩村黨支部原書記方輪迪,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一個村民眼裡

曾經年輕有為的“好支書”

怎會落到這般田地

事情還要從幾年前說起

“為公”不是擋箭牌 浙江一村支書賣參保指標獲刑

2015年3月,方輪迪接到上級消息,得知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轉軌為職工養老保險,隨即找人核對了本村村民的參保情況。

“還有121個剩餘指標!”面對這個結果,方輪迪的心思不由“活泛”起來,“有指標不用,難道等著它過期作廢?”如何讓“過期即作廢”的指標發揮最大價值,方輪迪陷入了“沉思”。

“不如把指標賣了,既能讓其他村有需要的人享受政策,又能給村裡增加點收入。”經過幾天的“深思熟慮”,方輪迪想到了“一舉兩得”的辦法。他也意識到,“不能搞‘一言堂’,只有集體同意了這個方案,才能真正付諸實施。”

隨即

他提議並先後主持召開了

塘墩村黨支部支委會議

村“兩委”班子擴大會議

和村民代表大會等會議

最終經集體討論決定,將這121個指標以每個1萬元的價格出售,本村外嫁女及掛靠戶優先考慮,出售指標的收入納入村裡的集體收入。

“我們不貪不佔,一心為公,也經過了集體決議,即使以後出現問題,也能說得清楚。”此時的方輪迪信心滿滿,“為公”就是“不犯錯”的金鐘罩。

世上哪裡有不透風的牆。2015年9月,塘墩村違規出售參保指標的問題被該村村民李某某舉報。當時,縣委主要領導作出批示,高亭鎮政府下發文件,要求塘墩村進行整改。這本是對方輪迪違規濫用權力行為的一次警醒,但他卻再一次輕視黨紀國法,企圖混水摸魚、矇混過關。

“你的女兒也沒有參保資格,如果你不再向上反映這事,我們無償提供一個參保名額給你女兒。”為平息此事,方輪迪專程到李某某家中“勸說”。面對這番“誠意”,李某某選擇了沉默。

與此同時,方輪迪表面上忙著寫整改報告,但在整改落實中卻一再打起“太極”,他覺得“整改就是一陣風的事情,風頭過了沒人鬧了,這事也就算了結了”。

2018年9月

群眾再次向進駐舟山的省委巡視組

舉報方輪迪違規出售

被徵地農民參保指標的問題

岱山縣紀委監委根據初核結果

對方輪迪採取了留置措施

“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有嚴格規定,豈能隨意出售指標?”“買賣參保指標,不知道是違法行為嗎?”在證據和紀法規定面前,方輪迪這才幡然醒悟,原來自己一直自以為“為公不犯錯”的行為,已經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輕視黨紀國法,是我犯過最大的錯誤。”認識到錯誤的方輪迪積極協助違規參保人員退保工作,實際挽回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2萬餘元。本該為保障被徵地農民生活的基本養老保險被隨意出售,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利益,更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儘管方輪迪一心為村裡謀福利的初衷看似樸素,但“經集體決議”“錢沒進自己的腰包”絕不能成為他減輕罪責的“砝碼”。

“為公不犯錯”

一個看似聰明的說辭

實則是一種不健康心態的萌發

是企圖為自己“掩耳盜鈴”

編織的美麗藉口

村幹部直面群眾,是黨的政策的直接執行者、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引路人,“官”雖不大,但行使的權力卻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更需要時刻對人民賦予的權力保持敬畏之心,用制度規範“看住”權力,做好新時代為民服務的“答卷人”。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主編:唐嘉藝

實習編輯:李苒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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