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20名被告人獲刑受罰 !浙江舟山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

舟山 浙江省 經濟 汽車租賃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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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方某等20人非法拘禁、詐騙、尋釁滋事案,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方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60萬元;判處其餘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部分並處罰金, 其中兩名被告人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方某先後註冊成立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某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和某科技有限公司,糾集、僱傭被告人司某等19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並從借款人中物色被害人,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刻意設置違約陷阱、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在短期內惡意壘高被害人的借款數額,以虛高的借款金額向被害人強索“債務”,對被害人童某等7人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詐騙金額共計179萬餘元(其中未遂14萬餘元)。期間,方某為向被害人索要非法債務,組織、領導惡勢力集團成員,採用恐嚇、滋擾、強行入住他人住宅等“軟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3次。組織領導集團成員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動10起,先後對13名被害人非法拘禁。既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又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方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司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李某、賀某被脅迫加入被告人方某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方某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共同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套路貸”詐騙,並多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他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方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綜合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倪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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