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晉安“村霸”為首15人黑惡團伙獲刑 涉案企業被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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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8月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晉研)昨日上午,晉安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昌等15人被判刑,一家涉案企業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處100萬元罰金。

據介紹,從1996年開始,朱某昌確定了以其為首的某村“村霸”地位,他利用家族勢力,以排擠其他競爭者、干擾選舉程序等方式,於2007年7月至2018年期間先後擔任某村小組組長、村經濟合作社主任、村副主任。朱某昌組織成立渣土運輸公司、混凝土公司等,採用強迫菜農退地等手段,不斷將村集體土地作為其傾倒渣土的場地。2011年前後,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昌及其兒子朱某斌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朱某寶、李某、池某明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林某輝、譚某華、孫某森、朱某星、李某、朱某東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此外,為了維護組織利益,被告人朱某昌等人還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晉安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依法分別對被告人朱某昌等15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對朱某昌、朱某斌剝奪政治權利2年,對朱某昌、朱某斌、朱某寶、李某、池某明5名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並處罰金。

被告單位福建建原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佔用國家二級、三級水源涵養林共計29.81畝,擅自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法院依法判處其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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