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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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有利於發展素質教育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根據《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立德樹人,堅持 “五育並舉”,以促進公平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深化課程教學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堅持“五育並舉”的方針,突出素質教育核心理念,建立面向全體學校、全體學生的多元多維評價體系,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生髮展核心素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2.堅持普職並重。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突出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調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積極拓寬中職學校生源渠道,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

3.堅持公平公正。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招生行為,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切實保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增強公信力。探索建立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4.堅持統籌推進。突出改革的導向作用,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初中與高中的關係,統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推進教學、考試、招生有機銜接,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標

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本方案制定的新的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2021年的初中畢業生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繼續實施全市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計劃編制、考試報名、招生錄取,招生管理的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1.考試性質與功能。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福建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2.考試科目與內容。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的信息技術(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過早過度偏科,確保達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英語另設學校口語考查。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實施測試。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考試方式與組織。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由省教育廳組織命題與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由福州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依據福州市教育局當年發佈的《關於做好初中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工作的通知》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英語口語人機對話考試。我市將適時向省教育廳申報英語人機對話口語測試試點,用人機對話口語測試成績取代中考英語聽力成績。

4.考試分值。省級統考科目卷面滿分分值,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100分。體育與健康40分。

5.考試時間安排。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1次。各科目考試均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不得提前組織學生參加考試。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體考試時間、時長和科目順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我市或縣(市)區教育局、學校組織的測試科目,安排在4~5月份進行,各科目分年級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年級科目時間

八年級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級體育與健康4~5月

英語口語、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音樂、美術4~5月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6月中下旬

6.評卷工作。省級統考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由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的學業水平考試試卷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以及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制定評卷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加強評卷工作過程指導和質量監控,確保評卷工作客觀公正。體育及英語口語、理化生實驗操作等市級考試科目評價工作按當年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7.成績呈現方式與畢業使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和升學錄取的基本依據。根據閩教基〔2018〕66號規定,各科根據原始成績,劃定五個等級,由高到低位次分別為A、B、C、D、E。原則上每個學科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5%,D、E等級共20%;A、B、C、D等級為合格,E等級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過5%。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初中畢業資格認定的基本依據,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考試科目均達到D及以上等級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學生畢業當年未能達到要求的,可在離校2年內申請補考相應科目,補考通過的認定為D等級,且僅用於畢業資格認定。我市按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及初中畢業要求制定補考方案並組織實施,補考方案將在當年的“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招實施細則)發佈。

(二)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內容和要求是: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綜合素質評價要充分反映學生的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我市將在當年的中招實施細則中制定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錄取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

福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將另文發佈。

(三)改進招生錄取辦法

1.科學使用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的基本依據,原則上採取考試分數與相應等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考試分數使用: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數、折算分數相結合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中招錄取總分為80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體育與健康40分;物理按卷面分數的90%計入,化學按卷面分數的60%計入,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按卷面分數的50%計入,地理和生物按卷面分數的30%計入。

考試等級使用: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四個學科實行投檔折算分數+等級的方式;地理、生物和體育學科只實行投檔折算分數,不再實行等級投檔方式。中招錄取中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科等級的要求在當年的中招實施細則中發佈。

參加福州市中招投檔的考生必須在福州市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和體育科目的考試。中途轉學至福州或外地就讀回福州中考的考生,其地理和生物成績,若是福建省統一考試的給予認可,但需考試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或考試招生部門出具學科卷面原始成績證明;若是參加外省地理和生物考試的學生,其外省考試的成績不予認可,需在初三下學期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考試,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後,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市轉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考生(往屆生)中招錄取時,報考普通高中按中考學科投檔總分扣減20分後再投檔。

2.合理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繼續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校可結合辦學特色創建,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使用方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提前一個學期公佈,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開。

3.完善優質高中定向生招生和完成義務教育後的特殊群體升學政策。實行定向生招生政策,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普通高中錄取。福州市區(指六城區,含長樂,下同)招收定向生的優質普高學校以當年向六區招收普高普通班計劃總數的50%作為定向生指標。定向生指標根據市區中考報名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21年起,將分配到有選擇生源初中指標的30%調整到無選擇生源初中,其中,市區農村初中10%,其餘無選擇生源初中20%。從2022年開始,定向生指標全部分配至無選擇生源的學校,以無選擇生源學校的初中畢業學生數按比例分配定向生名額。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2021年增加至35分。六縣(市)定向生政策調整辦法可參照福州市區執行,由縣(市)教育局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向福州市教育局報備。定向生具體招生辦法詳見市教育局每年發佈的“關於做好福州市優質普高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

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一樣可報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級各類學校,但學籍在六城區未滿三年(學籍滿三年指七年級時的1月1日至中考時學籍均在六城區)且在六城區報考的隨遷子女不能報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學、福州八中、福建師大附中、福州高級中學等8所學校。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福州市教育局根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在部分普高實行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合理確定各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時間,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範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並及時將批准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彙總報送省教育廳。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每年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佔自主招生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我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範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後進行。各地實施自主招生過程中,要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要切實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加強考試報名和招生計劃管理。強化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制定福州市中考中招實施細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管理平臺報名。認真落實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計劃,根據省級下達的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統籌區域內學校佈局容量和班額控制要求,每年分縣(市)區、分學校一次性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數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學校,要適時停止安排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均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內地民族班招生計劃單列。

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下同)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我市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主管教育局應審核民辦學校招生方案,按照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設期間)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

每年編制《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指南》,適時向社會公佈具備在本市招生資質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併發布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審核、發佈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確需追加招生計劃的,須經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過5%。

2.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範圍管理。嚴格控制跨市域、跨縣域招生校數和招生規模。因國防建設、重大教育改革實驗等特殊需要,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招生的公辦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並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對教育教學改革無實質促進作用的,不再批准跨縣(市)招生。經市教育局批准跨縣(市)招生的學校,其跨區域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中總招生計劃數的5%。經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範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其跨縣(市)招生比例可放寬至10%;學校因所在服務區初中生源暫時不足的,由主管教育局商其他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再行調劑。

我市民辦普通高中需向福州市之外地區招生的,要符合福州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申請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經我市教育局確認後統一發函徵求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意見(內容包括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學校向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交具體的招生簡章,完成銜接後方可向社會公佈。未經我市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對接確認的民辦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跨設區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跨縣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規模比例、學校條件等進行核定。

跨設區市招生事項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管理。除對招收的學生具有體質、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縣招生。跨市、縣招收學生的學費按照招生學校正常標準收取,招收計劃納入生源地管理。

3.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目前已取消的體育、藝術、科技創新和學科競賽等加分項目不再恢復,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4.改進招生錄取管理。繼續實行市中招辦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市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凡我市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均須經過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平臺統一錄取。

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須經市中招辦審核並辦理錄取手續,跨設區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生源地所在設區市劃定的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跨設區市招收或經自主招生予以降分錄取的,不得低於生源地設區市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設區市核定的中招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高中招生和學籍接續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市中招辦(含跨區域錄取的生源所在設區市中招辦)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市中招辦(含跨區域錄取的生源所在設區市中招辦)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我市生源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我市市、縣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相關市中招辦的錄取花名冊,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上辦理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手續。市教育局將根據本市招收錄取結果,適時抽查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的升學學籍接續情況。

各地各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願的學生初中畢業後接受職業教育。要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範圍,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範有序地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市中招辦繼續嚴格實行“陽光招生”,主動、及時向社會公佈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加強招生信息監管,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市教育局將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管,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進行點名公開通報;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利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中招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中教處處長兼任。市中招辦統一領導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市中招辦負責報名、考務、評卷與錄取等組織工作;福州教育研究院負責考查學科的命題和考試組織工作,配合市中招辦做好中考網絡閱卷及質量評價工作。各縣(市)應相應成立中考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考中招各環節工作。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確保中考中招工作順利實施。各縣(市)區要不斷加強中考中招工作黨的領導,各級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切實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切實防範和打擊考試招生腐敗行為。

(二)強化教學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課時。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要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資源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各縣(市)區要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遵循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堅持立德樹人,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

(三)提升保障能力。市中招辦和各縣(市)教育局、各學校要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試程序,嚴格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安全。組織志願填報諮詢會及供需批志願補報諮詢會時要確保活動安全。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迴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國家關於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教育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諮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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