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打擊伏休期非法捕撈 一違法漁民獲刑半年

漁業 法律 潛水 社會 東南網莆田站 2017-04-11

東南網莆田4月7日訊(通訊員 劉金髮)日前,莆田市秀嶼區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決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瞭解,翟某在福建省去年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的禁漁區內,多次僱傭裴某、秦某一同駕駛一艘未登記註冊的鋼管泡沫船,在南日鎮烏丘嶼附近海域,由裴某、秦某潛水並使用電脈衝漁具進行電捕魚撈作業。後出售捕獲的水產品時,被漁政執法人員查獲。翟某因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電脈衝漁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2017年伏季休漁期即將到來,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將加大宣傳力度,加大違法行為查處,以翟某案為戒,教育引導漁區漁民自覺遵守伏休制度和漁業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海洋漁業資源。

據悉,2017年度是伏季休漁制度實施以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休漁時間有所延長,休漁作業類型較之以往有所增加。

此次福建省休漁的區域、時間和對象為:

1.釣具作業暫不休漁。

2.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杆蝦拖和籠壺作業。

3.我省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雜漁具和圍網(圍繒)作業。

4.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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