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二審宣判:幼師獲刑一年半

北京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二審宣判:幼師獲刑1年半 5年內禁從業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 於立霄)記者18日獲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紅黃藍幼兒園幼師虐童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劉某上訴,維持原判。劉某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獲刑1年6個月,並被責令5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

2017年11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家長報警,有十餘位家長反映朝陽區管莊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國際小二班的幼兒遭遇老師扎針、喂不明白色藥片,並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針眼的照片。

隨後,警方展開調查,涉嫌虐童的幼兒園教師劉某被刑拘。

劉某為涉案幼兒園國際小二班的教師,經查明,2017年11月間,劉某在所任職的班級內,使用針狀物先後扎4名幼童,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上述幼童所受損傷均不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幼兒是需要特殊保護的群體,其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劉某身為幼兒教師,本應對其看護的幼兒進行看管、照料、保護、教育,卻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使用針狀物對多名幼童進行傷害,情節惡劣,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其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當適用從業禁止。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其認為偵查機關利用非法方法獲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證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現場監控錄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傷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審判決認定其犯罪的證據不充分,請求宣告其無罪。

為查清事實,北京市三中院調取了公安機關對劉某的審訊同步錄像。錄像顯示,劉某是主動、自然供述出其針刺扎被害人的事實,寫有親筆供詞。四被害人或家長也均有相關指控。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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