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黑市”:一中介向紅黃藍等30家幼兒園派遣黑工'

""外教“黑市”:一中介向紅黃藍等30家幼兒園派遣黑工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孟慶偉 北京報道

3名女性中介,夥同外籍介紹人,在明知外籍人士沒有合法入境務工手續的情況下,仍非法組織多名外國人以短期學習簽證或商貿簽證入境,並派遣到幼兒園非法從事外教工作。

《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涉案中介與北京約30家幼兒園有合作,先後派遣約80人次外教,分佈於朝陽、大興、昌平等多個區縣。這些外教,短則工作幾個月,長則達一年之久。

涉案幼兒園中不乏紅黃藍等知名連鎖幼教機構,其中中介曾向紅黃藍旗下10餘家幼兒園派遣過外教。

日前,該案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三被告被判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獲刑1年6個月到2年不等刑期。

由於案件涉及幼兒園外教,宣判後得到輿論廣泛關注。

“今天,我院對本案公開宣判,本考慮給公眾和相關政府部門一個法律提示,但沒想到居然引發了這麼多媒體的關注,很出乎我們的意料。”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于靖民在接受《等深線》記者採訪時表示。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非法中介人員組織外國人“偷渡”來華的行為,不但突破了法律的底線,同時也給國家安全、教育、交通、治安等多個方面帶來了隱患。

值得關注的是,有證據顯示,通過涉案中介入境的外國人可能並非僅有80人次,甚至存在一定數量的外籍人員以學習簽證或商貿簽證入境後,並未與該中介公司接洽,而去向不明,處於無法監控的狀態。

于靖民表示,長期“運作”下來,中介和國外“中間人”接洽、引進外國人、勞務派遣做幼教、幫助外國人非法續簽、成立幼兒園消化外教等一系列行為,已經形成了黑外教“一條龍”產業鏈,部分非法外教還會輸送到自己的幼兒園中。

“外教供給端和需求端形成了一個市場上的價差,再加上一定程度上的監管空白、家長意識上的缺失,催生了不法機構動起了違法的歪腦筋。”于靖民提到,本案希望能得到出入境、公安、教育等部門的關注。

虛構的入境事由

2017年5月末,中介公司監事劉某娟和北京的一家幼兒園簽訂外教派遣合同,幼兒園需要兩名外教。

就在半個月前,劉某娟的下屬、負責外教招聘的劉某霞在北京機場接到了安德魯和亞娜,他們是來自烏克蘭的一對情侶,他們持有的是旅遊簽證。

來中國前,他們賣掉了烏克蘭的房產,在中國旅遊後花光了所有積蓄,又沒有生活來源,最囧的時候甚至搭帳篷住在公園裡。

安德魯和亞娜是劉某霞在網上發佈招聘廣告後,通過微信和劉某霞對接上的。來北京前,劉某霞還通過微信對二人面試了英語,覺得“英文素質不錯”。

機場接到後,安德魯二人做了15分鐘的試講課,劉某霞又對二人做了簡單培訓。劉某霞還通過“自如”為二人租了房子。

5月下旬,劉某霞帶著二人來到上述幼兒園總部接受面試,確定6月1日開始上班。

安德魯二人的母語為俄語,按照中國規定,不能教授英語。

聘用安德魯兩人的是北京漢爾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其旗下有一個叫“朋恩日託”的嬰幼兒託管服務品牌,有全日託和小時託,也有雙語教學。

但截止到今年4月,朋恩日託在北京18家店全部關門,而此前,該公司曾獲得共計3940萬元的天使輪和A輪融資。

安德魯、亞娜分別被安排到這家公司下屬的兩家幼兒園工作,安德魯在國貿附近的旺座中心店,亞娜則在朝陽門附近的銀河SOHO店。

安德魯、亞娜與劉某娟所在的中介機構簽訂了合同,但安德魯連一份合同的複印件都沒有拿到。

安德魯、亞娜的旅遊簽證時間太短,6月中旬就到期。在北京雍和宮附近的出入境管理局辦理了續簽後,劉某霞又指點二人去俄羅斯的中國駐俄羅斯使領館辦理一個商貿簽證。

劉某霞曾告訴安德魯他們,可以去香港、馬來西亞的吉隆坡和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這些地方她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助安排辦理簽證”。

但考慮費用問題,最終兩人決定在俄羅斯辦。在安得魯找到一名俄羅斯中介後,確定安德魯和亞娜共17000元人民幣的簽證費用,其中,劉某霞所在的中介公司支付一半,8500元。

中介不會做虧本的生意。幼兒園支付給中介的費用是1.6萬元/月,中介公司最終給安德魯的薪酬是9000元/月。

辦理商貿簽證期間,劉某霞多次聯繫該俄羅斯中介,詢問可靠性,她要“確保能辦出簽證來,保證外國人回來”。

按照規定,商貿簽證的辦理需要中國的商貿公司發出邀請。

此時,遠在黑龍江綏芬河從事商貿活動的張永利接了一單生意,其合作伙伴、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的“薩沙”需要他給安德魯和亞娜發一份來中國的邀請函,酬金是每人800盧布(約合87元人民幣)。

二人已合作快一年,張給“薩沙”發出了二三百張邀請函。很快,張通過其名下的黑龍江利足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又發出了兩張。

張永利名下有兩家外貿公司。“我們公司發邀請函的這些人來沒來中國,具體來中國幹什麼,我都不知道。”張永利供述。

但六七月份的時候,張就因為發邀請函被綏芬河警方罰款3萬元。

而遠在北京的劉某娟、劉某霞、趙某,也在虛構著外國人入境的事由。

“我們發的邀請函,都是辦理商務簽證使用的,外國人進來中國以後從事的都是幼兒園老師的工作,這個簽證就是讓外國人能夠入境,只是有一個合法的身份,但是不會做和商貿有關的任何工作。”負責外教管理的趙某說。

按照規定,外國人在華工作必須持有工作簽證,且教授英語原則上必須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

拿到新的商貿簽證後,安德魯和亞娜得以回到幼兒園繼續工作。類似的運作,劉某娟等人已經輕車熟路。

但就在張永利被罰款後不久,2017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將安德魯和亞娜查獲。

順藤摸瓜,北京藍海雲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藍海雲端”)監事、北京良勖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經理劉某娟、北京藍海雲端員工劉某霞和趙某的違法行為“浮出水面”。

而另一家與多位非法務工外教對接的南希公司,與該兩家公司在同一地點辦公,一套人馬。

獲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據劉某霞供述,北京藍海雲端和北京30家左右的幼兒園有合作關係,共派遣外教約80人次。

經劉某娟等三人運作進入中國非法務工的,除了烏克蘭人,還有來自塞爾維亞、俄羅斯、多米尼加、古巴等國的外籍人員。

“涉案非法外教在華工作時間長短不一,短的有幾個月,長的有一年之久。”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審判長)、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于靖民告訴《等深線》記者。

"外教“黑市”:一中介向紅黃藍等30家幼兒園派遣黑工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孟慶偉 北京報道

3名女性中介,夥同外籍介紹人,在明知外籍人士沒有合法入境務工手續的情況下,仍非法組織多名外國人以短期學習簽證或商貿簽證入境,並派遣到幼兒園非法從事外教工作。

《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涉案中介與北京約30家幼兒園有合作,先後派遣約80人次外教,分佈於朝陽、大興、昌平等多個區縣。這些外教,短則工作幾個月,長則達一年之久。

涉案幼兒園中不乏紅黃藍等知名連鎖幼教機構,其中中介曾向紅黃藍旗下10餘家幼兒園派遣過外教。

日前,該案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三被告被判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獲刑1年6個月到2年不等刑期。

由於案件涉及幼兒園外教,宣判後得到輿論廣泛關注。

“今天,我院對本案公開宣判,本考慮給公眾和相關政府部門一個法律提示,但沒想到居然引發了這麼多媒體的關注,很出乎我們的意料。”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于靖民在接受《等深線》記者採訪時表示。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非法中介人員組織外國人“偷渡”來華的行為,不但突破了法律的底線,同時也給國家安全、教育、交通、治安等多個方面帶來了隱患。

值得關注的是,有證據顯示,通過涉案中介入境的外國人可能並非僅有80人次,甚至存在一定數量的外籍人員以學習簽證或商貿簽證入境後,並未與該中介公司接洽,而去向不明,處於無法監控的狀態。

于靖民表示,長期“運作”下來,中介和國外“中間人”接洽、引進外國人、勞務派遣做幼教、幫助外國人非法續簽、成立幼兒園消化外教等一系列行為,已經形成了黑外教“一條龍”產業鏈,部分非法外教還會輸送到自己的幼兒園中。

“外教供給端和需求端形成了一個市場上的價差,再加上一定程度上的監管空白、家長意識上的缺失,催生了不法機構動起了違法的歪腦筋。”于靖民提到,本案希望能得到出入境、公安、教育等部門的關注。

虛構的入境事由

2017年5月末,中介公司監事劉某娟和北京的一家幼兒園簽訂外教派遣合同,幼兒園需要兩名外教。

就在半個月前,劉某娟的下屬、負責外教招聘的劉某霞在北京機場接到了安德魯和亞娜,他們是來自烏克蘭的一對情侶,他們持有的是旅遊簽證。

來中國前,他們賣掉了烏克蘭的房產,在中國旅遊後花光了所有積蓄,又沒有生活來源,最囧的時候甚至搭帳篷住在公園裡。

安德魯和亞娜是劉某霞在網上發佈招聘廣告後,通過微信和劉某霞對接上的。來北京前,劉某霞還通過微信對二人面試了英語,覺得“英文素質不錯”。

機場接到後,安德魯二人做了15分鐘的試講課,劉某霞又對二人做了簡單培訓。劉某霞還通過“自如”為二人租了房子。

5月下旬,劉某霞帶著二人來到上述幼兒園總部接受面試,確定6月1日開始上班。

安德魯二人的母語為俄語,按照中國規定,不能教授英語。

聘用安德魯兩人的是北京漢爾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其旗下有一個叫“朋恩日託”的嬰幼兒託管服務品牌,有全日託和小時託,也有雙語教學。

但截止到今年4月,朋恩日託在北京18家店全部關門,而此前,該公司曾獲得共計3940萬元的天使輪和A輪融資。

安德魯、亞娜分別被安排到這家公司下屬的兩家幼兒園工作,安德魯在國貿附近的旺座中心店,亞娜則在朝陽門附近的銀河SOHO店。

安德魯、亞娜與劉某娟所在的中介機構簽訂了合同,但安德魯連一份合同的複印件都沒有拿到。

安德魯、亞娜的旅遊簽證時間太短,6月中旬就到期。在北京雍和宮附近的出入境管理局辦理了續簽後,劉某霞又指點二人去俄羅斯的中國駐俄羅斯使領館辦理一個商貿簽證。

劉某霞曾告訴安德魯他們,可以去香港、馬來西亞的吉隆坡和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這些地方她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助安排辦理簽證”。

但考慮費用問題,最終兩人決定在俄羅斯辦。在安得魯找到一名俄羅斯中介後,確定安德魯和亞娜共17000元人民幣的簽證費用,其中,劉某霞所在的中介公司支付一半,8500元。

中介不會做虧本的生意。幼兒園支付給中介的費用是1.6萬元/月,中介公司最終給安德魯的薪酬是9000元/月。

辦理商貿簽證期間,劉某霞多次聯繫該俄羅斯中介,詢問可靠性,她要“確保能辦出簽證來,保證外國人回來”。

按照規定,商貿簽證的辦理需要中國的商貿公司發出邀請。

此時,遠在黑龍江綏芬河從事商貿活動的張永利接了一單生意,其合作伙伴、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的“薩沙”需要他給安德魯和亞娜發一份來中國的邀請函,酬金是每人800盧布(約合87元人民幣)。

二人已合作快一年,張給“薩沙”發出了二三百張邀請函。很快,張通過其名下的黑龍江利足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又發出了兩張。

張永利名下有兩家外貿公司。“我們公司發邀請函的這些人來沒來中國,具體來中國幹什麼,我都不知道。”張永利供述。

但六七月份的時候,張就因為發邀請函被綏芬河警方罰款3萬元。

而遠在北京的劉某娟、劉某霞、趙某,也在虛構著外國人入境的事由。

“我們發的邀請函,都是辦理商務簽證使用的,外國人進來中國以後從事的都是幼兒園老師的工作,這個簽證就是讓外國人能夠入境,只是有一個合法的身份,但是不會做和商貿有關的任何工作。”負責外教管理的趙某說。

按照規定,外國人在華工作必須持有工作簽證,且教授英語原則上必須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

拿到新的商貿簽證後,安德魯和亞娜得以回到幼兒園繼續工作。類似的運作,劉某娟等人已經輕車熟路。

但就在張永利被罰款後不久,2017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將安德魯和亞娜查獲。

順藤摸瓜,北京藍海雲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藍海雲端”)監事、北京良勖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經理劉某娟、北京藍海雲端員工劉某霞和趙某的違法行為“浮出水面”。

而另一家與多位非法務工外教對接的南希公司,與該兩家公司在同一地點辦公,一套人馬。

獲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據劉某霞供述,北京藍海雲端和北京30家左右的幼兒園有合作關係,共派遣外教約80人次。

經劉某娟等三人運作進入中國非法務工的,除了烏克蘭人,還有來自塞爾維亞、俄羅斯、多米尼加、古巴等國的外籍人員。

“涉案非法外教在華工作時間長短不一,短的有幾個月,長的有一年之久。”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審判長)、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于靖民告訴《等深線》記者。

外教“黑市”:一中介向紅黃藍等30家幼兒園派遣黑工

該案二審主審法官(審判長)、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于靖民。 《等深線》記者 孟慶偉 攝影

北京市朝陽區檢方指控,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間,三被告夥同外籍人員ALEX(另案處理),組織有意來我國從事外教工作的塞爾維亞籍人員博格丹、

烏克蘭籍人員安德魯和亞娜等人,以虛構的入境事由騙取短期學習簽證或商貿簽證的方式進入中國大陸境內,並將上述外教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往北京市多家幼兒園非法務工。2017年10~11月,劉某娟等三人被刑拘、逮捕。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沒有合法入境務工手續,仍非法組織多名外教以短期學習簽證或商務簽證入境,並介紹外教非法從事勞務,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2019年3月27日,法院一審判處劉某娟有期徒刑2年,罰金1萬元;判處劉某霞有期徒刑1年9個月,罰金5000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5000元。

劉某娟、劉某霞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7月16日,北京市三中院對本案作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被告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嚴重擾亂了我國邊境的管理秩序,使得邊境管理機構無法監控這些來華人員在中國境內的真實情況。”于靖民向《等深線》記者表示。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維繫著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

值得一提的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屬於自然人犯罪,且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能由個人實施,因此,刑責最終落腳點也是三被告,而不是他們所在的公司。

“一些單位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採取各種方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進行有組織的犯罪,在形式上、名義上是以單位的面貌出現,但實質上是個人直接進行策劃、指揮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有組織犯罪的個人。”于靖民告訴記者,全國人大在立法的時候就規定本罪為自然人犯罪,因此,從組織性上講,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存在7種情形之一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針對本案三被告所獲刑期,于靖民向《等深線》記者解釋說,劉某娟等人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多年下來已經不止10個人,按照《刑法》規定,刑期應在7年以上。但法院對3名被告判處的最高刑期為2年,是因為目前公安機關已查證的偷越國(邊)境外國人數量不足10人。

“本著實事求是、證據審慎和人權保護的原則,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加劇被告人的法律責任是不公正的。所以,法院對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了認定。”于靖民說。

但他也表示,如果今後另有外國人被查證屬偷越國(邊)境的,相關責任人將再被起訴。

記者注意到,在上訴中,被告以“涉案外教的護照和簽證是真實的”為由,辯稱其不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我之前覺得只要有簽證,且簽證是合法的,我們就可以給他們安排工作。”劉某霞供述。

但法院認為,入境事由是我國政府是否批准其入境的重要依據,3名被告人的行為方式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擾亂了國家對國(邊)境的管理秩序,應當認定其構成犯罪。

“因為外國人的入境證件是真實的,尚未發現造假情況,所以法院對外國人並未追究法律責任,而是作出了行政處罰。”于靖民說,按照我國的規定,已對涉案外國人員驅逐出境。

據瞭解,涉案中介公司、北京藍海雲端背後還另有其人,實際的大老闆是一名余姓臺灣人,目前在逃,公安機關仍在偵查。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本案與傳統的偷越國(邊)境罪案例相比,呈現了新的犯罪特點。以往偷越國(邊)境,常規的犯罪行為是偷渡,往往發生在中緬邊境、中越邊境等。

“這個案子,三被告並沒有提供給外國人偷渡的交通工具,而是通過網絡、即時通訊工具以及外國人介紹,通過看照片、看視頻、網上審核資料等網絡和法律手續途徑,以合法的方式實現了偷越國(邊)境,和傳統意義上坐著船、集裝箱這種物理違法不一樣。”于靖民說。

雖然此案發生在北京,但他也表示,在北京,這樣的犯罪案例並不多見,大多數中介機構、幼兒園和外國人是願意遵守中國法律的。

不可控的風險

但這個非典型個案,卻給很多方面帶來了潛在風險,給政府部門的監管發出警報。

首當其衝就是邊境安全。記者採訪中瞭解到,通過涉案中介進入中國的外國人,還有不少處於失控狀態。

被告人趙某供述的一個細節,令人細思恐極。趙某曾給外國人發過很多邀請函,但是外國人來到中國後,並沒有來中介公司接洽。

“具體來中國幹什麼了,我就不知道了。”趙某供述,公司對發邀請函沒有數量的限制。

“這樣大量的外籍人員隨意地進出中國邊境,那麼邊境管理這個柵欄就攔不住了。這些人在華的行為也將變得不可控。”于靖民說,這種行為給教育系統帶來的影響只是一個方面,如果在國家安全、交通等其他方面造成影響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

在於靖民看來,這種風險一定要從入境的源頭就掐住,而源頭就是出入境管理。“外教對兒童語言的學習和成長是有好處的,但手續要合法。”

但記者發現,案件偵查和審理中,被告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被告上訴時辯護認為應該追究其行政處罰責任,而非刑事責任,說明三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有基本的認識,但被告對刑事違法性質認識得是否足夠充分,並不妨礙法律對其刑事責任的追究。這是我們在認定案子時一個基本的認識。”于靖民說。

相反,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他們已經開始有意識地規避法律。

于靖民在審理中發現,三被告會通過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提示外國人,平時要小心,風聲比較緊的時候,如何應對公安部門和教育部門的檢查等。

劉某霞就供述了這樣一個細節,顯示其知法犯法:安德魯被警方抓獲前曾找過她,她也知道幼兒園被公安機關檢查發現了違法情況。於是她給了安德魯一份縮短了合同時間的新合同,目的是“減輕處罰”。

此外,劉某霞在和幼兒園負責外教招聘的老師聯繫後,會叮囑對方刪掉微信記錄和通話記錄,因為“害怕警察查到公司給幼兒園介紹派遣過外教”。

採訪中,《等深線》記者發現,除刑責外,涉案中介的行為還涉及其他違法違規事項。

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聘用外籍人員,用人單位不能接受中介機構的派遣,並與中介簽訂勞務合同。

“只允許用人單位與外籍工作者直接建立勞動關係,不能派遣,派遣是違法的。”北京市外專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諮詢時表示,至於用人單位去哪裡招聘,是用人單位的事,但招聘完之後需要在國家指定系統中提交外籍人員在華工作申請。

此案中,幼兒園方面並未被追究法律責任。不過記者從北京市教育部門瞭解到,如果幼兒園非法聘用外教,教育部門可以要求其整改。

于靖民認為,幼兒園對外教是否存在監管缺失,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等予以認定。

實際上,我國對外籍人員從事教育行業的要求是比較高的。

2017年4月1日開始,我國收緊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

其中,針對從事語言教學的門檻有所提高,根據規定,外國語言教學人員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原則上應從事其母語國母語教學;取得大學學士及以上學位;具2年以上語言教育工作經歷。而此前,母語為非英語國家的人員也是可以教授英語的。

但通觀本案,上述要求,在三被告所派遣的外教中,基本都不符合。這似乎是北京眾多幼兒園面對的“困境”所在。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