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掃黑除惡鬥爭 弘揚社會正氣 多次尋釁滋事、聚眾鬥毆 永壽11人惡勢力團伙獲刑'

永壽縣 刑法 經濟 華商報 2019-08-12
""開展掃黑除惡鬥爭 弘揚社會正氣 多次尋釁滋事、聚眾鬥毆 永壽11人惡勢力團伙獲刑

華商報咸陽訊(記者 王斌 實習生 晏慶樂)近日,永壽縣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11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一案,判處11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以來,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人單獨或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王某、李某某為糾集者等人蔘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違法糾集多人蔘與民間糾紛,攜帶鐵杴、木棍,強行拆除、毀壞門店招牌;2016年9月,被告人王某糾集同夥李某某等人,手持洋鎬把在一工地威脅、阻攔群眾,非法施工;2017年4月,王某等人持械聚眾與他人鬥毆,造成一人輕傷。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份期間,該團伙多次實施聚眾造勢、強拿硬要、毀壞財物、恐嚇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永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11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根據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的具體行為、作用及其他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4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師某等3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二年七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陳某某等4人犯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二年一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系永壽縣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以來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由永壽縣法院院長應文濤擔任審判長,永壽縣檢察院檢察長寇偉出庭支持公訴。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