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汕頭 經濟 酒店 揭陽 鮀城和風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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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陽區法院依法集中對“和平小狗隊”成員馬某濤以及洪某文2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2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洪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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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陽區法院依法集中對“和平小狗隊”成員馬某濤以及洪某文2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2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洪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同案人高某鍵為首要分子,由同案人馬某強、鄭某彬、王某鵬、馬某鋒、馬某鵬及被告人馬某濤等重要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橫行於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4月20日晚,因同案人周某龍(已判刑)與被害人王某輝合夥經營一客車路線過程中發生糾紛,要求被告人馬某濤等人糾集人手,被告人馬某濤便串招同案人馬某偉(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在潮陽區文光街道西麗園停車場房間裡發現被害人王某輝後,同案人高某鍵與被告人馬某濤等人對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等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同年8月4日,同案人馬某偉認為其結拜兄弟馬某僑等人在潮陽區和平鎮某酒店與該店服務員發生口角、打架一事,應向酒店一方施加壓力,討要說法。同案人馬某偉多次在其結拜兄弟微信群中發信息號召群成員動員家屬及朋友圍堵酒店。同年8月4日、6日、10日、13日晚,同案人馬某偉安排被告人馬某濤駕車載多人前往該酒店進行圍堵,採用敲鑼喧鬧、站圍酒店大門出入口及搬動酒店沙發堵塞酒店大門出入口等方式,擾亂酒店正常經營秩序,致使該酒店營業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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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陽區法院依法集中對“和平小狗隊”成員馬某濤以及洪某文2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2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洪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同案人高某鍵為首要分子,由同案人馬某強、鄭某彬、王某鵬、馬某鋒、馬某鵬及被告人馬某濤等重要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橫行於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4月20日晚,因同案人周某龍(已判刑)與被害人王某輝合夥經營一客車路線過程中發生糾紛,要求被告人馬某濤等人糾集人手,被告人馬某濤便串招同案人馬某偉(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在潮陽區文光街道西麗園停車場房間裡發現被害人王某輝後,同案人高某鍵與被告人馬某濤等人對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等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同年8月4日,同案人馬某偉認為其結拜兄弟馬某僑等人在潮陽區和平鎮某酒店與該店服務員發生口角、打架一事,應向酒店一方施加壓力,討要說法。同案人馬某偉多次在其結拜兄弟微信群中發信息號召群成員動員家屬及朋友圍堵酒店。同年8月4日、6日、10日、13日晚,同案人馬某偉安排被告人馬某濤駕車載多人前往該酒店進行圍堵,採用敲鑼喧鬧、站圍酒店大門出入口及搬動酒店沙發堵塞酒店大門出入口等方式,擾亂酒店正常經營秩序,致使該酒店營業無法進行。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2017年6月30日,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潮汕環線高速某項目經理部與揭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物資採購合同》,由該公司組織運輸車隊為項目運載用於基建填埋所需的土方。同年8月初,被告人洪某文和同案人陳某鋒、陳某如、陳某生、陳某雄、陳某龍(均已判刑)等人各出資十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成立工程隊,並由同案人陳某如與該項目經理部達成口頭協議,為該項目部運載土方。為了壟斷土方運載工程,達到獲取更多經濟利益的目的,結夥形成以同案人陳某鋒為主要分子,以被告人洪某文和同案人陳某雄、陳某生、陳某如、陳某龍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分合合,採用攔截、威脅、砸打等手段,阻止其他工程車到上述項目部運載土方,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8月17日、20日、25日和同年9月10日,被告人洪某文共參與攔截、恐嚇他人,作案四宗,且參與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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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陽區法院依法集中對“和平小狗隊”成員馬某濤以及洪某文2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2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洪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同案人高某鍵為首要分子,由同案人馬某強、鄭某彬、王某鵬、馬某鋒、馬某鵬及被告人馬某濤等重要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橫行於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4月20日晚,因同案人周某龍(已判刑)與被害人王某輝合夥經營一客車路線過程中發生糾紛,要求被告人馬某濤等人糾集人手,被告人馬某濤便串招同案人馬某偉(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在潮陽區文光街道西麗園停車場房間裡發現被害人王某輝後,同案人高某鍵與被告人馬某濤等人對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等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同年8月4日,同案人馬某偉認為其結拜兄弟馬某僑等人在潮陽區和平鎮某酒店與該店服務員發生口角、打架一事,應向酒店一方施加壓力,討要說法。同案人馬某偉多次在其結拜兄弟微信群中發信息號召群成員動員家屬及朋友圍堵酒店。同年8月4日、6日、10日、13日晚,同案人馬某偉安排被告人馬某濤駕車載多人前往該酒店進行圍堵,採用敲鑼喧鬧、站圍酒店大門出入口及搬動酒店沙發堵塞酒店大門出入口等方式,擾亂酒店正常經營秩序,致使該酒店營業無法進行。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2017年6月30日,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潮汕環線高速某項目經理部與揭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物資採購合同》,由該公司組織運輸車隊為項目運載用於基建填埋所需的土方。同年8月初,被告人洪某文和同案人陳某鋒、陳某如、陳某生、陳某雄、陳某龍(均已判刑)等人各出資十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成立工程隊,並由同案人陳某如與該項目經理部達成口頭協議,為該項目部運載土方。為了壟斷土方運載工程,達到獲取更多經濟利益的目的,結夥形成以同案人陳某鋒為主要分子,以被告人洪某文和同案人陳某雄、陳某生、陳某如、陳某龍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分合合,採用攔截、威脅、砸打等手段,阻止其他工程車到上述項目部運載土方,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8月17日、20日、25日和同年9月10日,被告人洪某文共參與攔截、恐嚇他人,作案四宗,且參與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濤和被告人洪某文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馬某濤在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且其行為已取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洪某文案發後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能供述2017年8月20日和9月10日該兩宗作案的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且能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對兩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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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陽區法院依法集中對“和平小狗隊”成員馬某濤以及洪某文2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2名被告人宣告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洪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同案人高某鍵為首要分子,由同案人馬某強、鄭某彬、王某鵬、馬某鋒、馬某鵬及被告人馬某濤等重要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橫行於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4月20日晚,因同案人周某龍(已判刑)與被害人王某輝合夥經營一客車路線過程中發生糾紛,要求被告人馬某濤等人糾集人手,被告人馬某濤便串招同案人馬某偉(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在潮陽區文光街道西麗園停車場房間裡發現被害人王某輝後,同案人高某鍵與被告人馬某濤等人對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等進行毆打。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輝、王某偉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同年8月4日,同案人馬某偉認為其結拜兄弟馬某僑等人在潮陽區和平鎮某酒店與該店服務員發生口角、打架一事,應向酒店一方施加壓力,討要說法。同案人馬某偉多次在其結拜兄弟微信群中發信息號召群成員動員家屬及朋友圍堵酒店。同年8月4日、6日、10日、13日晚,同案人馬某偉安排被告人馬某濤駕車載多人前往該酒店進行圍堵,採用敲鑼喧鬧、站圍酒店大門出入口及搬動酒店沙發堵塞酒店大門出入口等方式,擾亂酒店正常經營秩序,致使該酒店營業無法進行。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2017年6月30日,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潮汕環線高速某項目經理部與揭陽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物資採購合同》,由該公司組織運輸車隊為項目運載用於基建填埋所需的土方。同年8月初,被告人洪某文和同案人陳某鋒、陳某如、陳某生、陳某雄、陳某龍(均已判刑)等人各出資十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成立工程隊,並由同案人陳某如與該項目經理部達成口頭協議,為該項目部運載土方。為了壟斷土方運載工程,達到獲取更多經濟利益的目的,結夥形成以同案人陳某鋒為主要分子,以被告人洪某文和同案人陳某雄、陳某生、陳某如、陳某龍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分合合,採用攔截、威脅、砸打等手段,阻止其他工程車到上述項目部運載土方,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8月17日、20日、25日和同年9月10日,被告人洪某文共參與攔截、恐嚇他人,作案四宗,且參與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掃黑除惡!潮陽惡勢力犯罪團伙“和平小狗隊”一重要成員獲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濤和被告人洪某文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馬某濤在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且其行為已取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洪某文案發後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能供述2017年8月20日和9月10日該兩宗作案的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且能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對兩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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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汕頭橄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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