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化州一村霸涉黑團伙終審獲刑'

黑社會 化州 經濟 投資 茂名 信宜檢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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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蔡德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二十一萬元;其餘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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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蔡德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二十一萬元;其餘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掃黑除惡】化州一村霸涉黑團伙終審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蔡德志在擔任化州市東山街道辦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的影響力,通過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村幹部及村民,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蔡德志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聚眾鬨鬧、滋擾、阻攔施工等手段干預村中建房、計生等事務,威脅、恐嚇建房人員,侵佔村集體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在村內建房、投資項目等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蔡德志交“保護費”的惡俗。

2009年至2017年間,蔡德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萬餘元,並受他人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法院認為,蔡德志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部分親屬,關注此案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主流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約5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好心平安茂名

編輯: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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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蔡德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二十一萬元;其餘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掃黑除惡】化州一村霸涉黑團伙終審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蔡德志在擔任化州市東山街道辦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的影響力,通過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村幹部及村民,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蔡德志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聚眾鬨鬧、滋擾、阻攔施工等手段干預村中建房、計生等事務,威脅、恐嚇建房人員,侵佔村集體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在村內建房、投資項目等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蔡德志交“保護費”的惡俗。

2009年至2017年間,蔡德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萬餘元,並受他人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法院認為,蔡德志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部分親屬,關注此案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主流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約5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好心平安茂名

編輯: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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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蔡德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二十一萬元;其餘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掃黑除惡】化州一村霸涉黑團伙終審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蔡德志在擔任化州市東山街道辦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的影響力,通過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村幹部及村民,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蔡德志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聚眾鬨鬧、滋擾、阻攔施工等手段干預村中建房、計生等事務,威脅、恐嚇建房人員,侵佔村集體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在村內建房、投資項目等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蔡德志交“保護費”的惡俗。

2009年至2017年間,蔡德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萬餘元,並受他人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法院認為,蔡德志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部分親屬,關注此案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主流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約5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好心平安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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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蔡德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二十一萬元;其餘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掃黑除惡】化州一村霸涉黑團伙終審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蔡德志在擔任化州市東山街道辦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的影響力,通過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村幹部及村民,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蔡德志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聚眾鬨鬧、滋擾、阻攔施工等手段干預村中建房、計生等事務,威脅、恐嚇建房人員,侵佔村集體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在村內建房、投資項目等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蔡德志交“保護費”的惡俗。

2009年至2017年間,蔡德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萬餘元,並受他人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法院認為,蔡德志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部分親屬,關注此案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主流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約5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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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化州一村霸涉黑團伙終審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蔡德志在擔任化州市東山街道辦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的影響力,通過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村幹部及村民,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蔡德志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聚眾鬨鬧、滋擾、阻攔施工等手段干預村中建房、計生等事務,威脅、恐嚇建房人員,侵佔村集體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在村內建房、投資項目等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蔡德志交“保護費”的惡俗。

2009年至2017年間,蔡德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萬餘元,並受他人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法院認為,蔡德志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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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蔡德志在擔任化州市東山街道辦某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家族的影響力,通過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村幹部及村民,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蔡德志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以聚眾鬨鬧、滋擾、阻攔施工等手段干預村中建房、計生等事務,威脅、恐嚇建房人員,侵佔村集體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在村內建房、投資項目等開工建設之前,必須向蔡德志交“保護費”的惡俗。

2009年至2017年間,蔡德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萬餘元,並受他人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法院認為,蔡德志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部分親屬,關注此案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主流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約5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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