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債幫丈夫創業卻等來起訴離婚'

"

一條丈夫發送出去的曖昧短信,給何娟(以下均為化名)的內心潑了一盆涼水:“想你,老太婆婆……”

1997年,何娟的丈夫張實強獨自外出打拼,何娟則留在益陽老家照顧婆婆,靠著找親友借錢支援丈夫創業,一晃就是十多年。

2013年,何娟的婆婆去世,沒多久丈夫張實強以感情破裂為由,先後三次起訴離婚。

結婚近30年的丈夫有了外遇?何娟的猜想很快被證實……

為了幫丈夫張實強創業,何娟不僅背上了債務,還獨自在家照顧年邁的婆婆和年幼的女兒。但丈夫生意有了起色後,傳到她耳朵裡的卻是,老公在外面有了情人還有了“私生子”……

而丈夫發給情人(朱麗)的曖昧短信,擊垮了她心底最後的防線。在無可挽回之後,一紙訴狀遞至法庭,她的丈夫與情人隨之鋃鐺入獄。此前,益陽赫山區法院一審以張實強、朱麗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張實強、朱麗以二人只是同事為由,上訴請求改判無罪。與此同時,檢方認為張實強等人到案後拒不認罪,沒有取得何娟的諒解,以量刑畸輕抗訴。日前,益陽中院二審以張實強、朱麗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她獨自照顧婆婆,丈夫在外地找了情人

益陽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張實強與何娟於1986年10月24日登記結婚,二人於1988年3月生下女兒甜甜。張實強原本是一名中學老師,1997年辦理停薪留職後前往深圳、東莞等地經商,留下何娟獨自在家照顧70多歲的婆婆和年僅8歲的女兒。為了支持張實強創業,何娟多次向親戚、朋友借錢。

2004年,張實強到山東省青島市成立了一家裝飾公司。在何娟看來,她與丈夫婚後感情一直很好,也常去青島度假。“但從2007年起,我放假想去青島,張實強就以要我照顧女兒和婆婆等藉口不讓我去。”也就是這一年,因工作關係,張實強認識了朱麗,兩人逐漸發展為情人關係。

“2007年,張實強的同學告訴我,張實強接到一個電話,一個女子要張實強回家。”何娟稱,從2010年開始,張實強已很少回益陽。2011年,何娟聽說張實強在青島與別人生子。直到2014年,她發現張實強發給朱麗的短信,“想你,想你,想你……老太婆婆”。“我懷疑張實強有外遇,但張實強不作聲。”何娟稱,在此之後,張實強基本不回益陽了。

她操持女兒婚嫁,丈夫帶情人四處遊玩

張實強、朱麗乘機記錄顯示,張實強、朱麗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間,共同乘機往返青島、貴陽、長春、成都、溫州、海口、深圳等地,次數達70餘次,座位緊鄰。

早在2005年,方某就因為做工程與張實強相識,一同租住在青島,他見證了張實強生意一步步做大,也目睹了張實強的這段婚外情。

“2006年上半年,張實強介紹朱麗給我認識,那時他們應該是普通的情人關係。2007年6月,兩人就不是一般的情人關係了,朱麗開始掌管張實強所有工程上和生活上的開支、收入。”方某記得,張實強認識朱麗之前,偶爾不回出租屋,認識朱麗後,經常不回來,朱麗偶爾也會到出租屋與張實強同住。

2013年,何娟的婆婆去世不久,何娟等來了法院的傳票。判決書顯示,自2015年至2017年,張實強先後三次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何娟離婚。

對於何娟與張實強,親戚更多的是為何娟不值。一位親戚稱,在張實強出去的近二十多年時間裡,張實強母親身體不好,期間因大病住過幾次院,都是何娟在照顧。女兒讀書、工作、結婚生子也都是何娟在操持。“她為家辛辛苦苦這麼多年,最後得到這麼個結果。”

她身背親友債務,丈夫給情人買房買車

2007年至2017年,張實強與朱麗在青島市頤和廣廈、中海紫御觀邸都有房產,此外,還在濟南中豪大酒店共同居住,在貴陽共同租住。在共同居住期間,二人對外以夫妻相稱。

何娟稱,2009年,張實強的生意有了起色,2013年她發現張實強全款購買了一輛保時捷卡宴,但張實強卻很少給她錢。“我(幫他)向別人借的錢也沒還清。”

從證人證言可知,張實強與朱麗的生活過得非常優渥。在他人口中,張實強是益陽人在青島的“老大”,是億萬富翁,做裝飾生意。

資料顯示,張實強是公司的董事長,朱麗是總經理,張實強多次為朱麗名下的汽車、房子繳納保養費用和物業費。

一組機動車所有人信息及機動車違法記錄曝光了張實強、朱麗擁有的多輛車輛:張實強名下只有紅旗汽車,朱麗名下比亞迪汽車、寶馬、哈弗、奔馳……此外,朱麗還是中海紫御觀邸4套房的所有權人,張實強、朱麗均登記為業主。

當時在青島市中海紫御觀邸物業上班的工作人員稱,“朱麗和她老公說話很親密,會一起商量買菜,回家做飯。”

青島市青特花溪地的一名物業負責人稱,朱麗一家人購買了兩套別墅。“是朱麗老公張實強負責裝修的。”

案發後,張實強、朱麗在貴州省貴陽市龍洞堡飛機場候機大廳同時被抓獲歸案。

判決

一審判8個月二審判一年半

益陽赫山區法院一審認為,張實強有配偶,朱麗明知張實強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均構成重婚罪。以張實強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以朱麗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對於這樣的判決,張實強、朱麗提起上訴,堅稱兩人只是同事,要求改判二人無罪。

與此同時,赫山區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張實強、朱麗在張實強、何娟的婚姻存續期間長期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相稱,到案後拒不認罪,被害人何娟對被告人的行為不予諒解,原判對被告人的量刑畸輕。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中的重婚行為給婚姻無過錯方造成的傷害大,對上述抗訴意見予以支持。

益陽中院審理認為,張實強、朱麗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並以夫妻相稱,該事實有多名證人的證言予以證實,且張實強、朱麗在填寫銀行信用卡時在直系親屬聯繫人欄中均填寫對方名字,標註為配偶,填寫共同的居住地點,本案有充足證據證實張實強與朱麗系以夫妻名義長時間共同生活,系重婚犯罪。

何娟在張實強下海經商後獨自承擔家庭重任,贍養張實強年邁的母親,撫養年幼的女兒,在張實強創業初期仍舉債予以支持。張實強創業成功後,鮮有履行家庭義務,卻與朱麗長時間以夫妻名義同居。張實強與朱麗重婚的行為導致張實強與妻子、女兒反目成仇,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傷害,重婚時間長,重婚犯罪情節嚴重。張實強、朱麗歸案後認罪態度不好,又未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原判對張實強、朱麗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量刑畸輕。

故以張實強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朱麗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