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

為了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入學管理,依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權利。根據《甘肅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我縣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學入學

(一)政策規定

1.我縣小學依據適齡兒童戶籍地址,嚴格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招收新生。

2.凡戶籍在我縣年滿6週歲(截止入學當年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兒童,於當年秋季學期開學時監護人持適齡子女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到片區小學報名註冊。

3.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要辦理延緩入學的,家長鬚在開學報名時向片區學校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延緩一年入學手續。

4.適齡殘疾兒童應進入縣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對有意向到就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班就讀的,學校可根據其身體狀況予以安排;對於殘疾程度較重無法到校就讀的,縣特殊教育學校要建立學籍,並與當地學校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送教上門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特殊教育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制度,縣局對九年義務教育證書進行驗印和備案。

5.對於父母在城區擁有固定房產且已正常入住的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需在城區入學的,由其父母持本人房產證、戶口簿等證件到房產所在片區小學報名註冊。

6.教育部規定的戶籍登記在外省或本省外縣的農村,隨務工父母到我縣城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省市關於隨遷子女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入學的政策規定,可憑戶口簿、監護人居住證、住房和從業證明等到城關鎮、八里鎮所屬城區小學和縣辦南關小學就近入學。縣辦新城小學可在片內生源不足時,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對於進城務工人員中的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子女憑有關證件在入學時予以優先安排。

7.其他特殊情況:

(1)根據《甘肅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和《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部隊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時,憑戶口簿、軍官證或士兵證等相關材料到就近小學報名。

(2)根據《關於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見》,進藏幹部職工子女憑本人及父母戶口簿或進藏幹部職工房產證,以及進藏幹部職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進藏幹部職工證明信函等材料,在父母原戶籍或父母房產所在地片區小學就近入學。

(3)因棚戶區改造安置而導致住址發生變化的城區適齡兒童,由其監護人持戶口簿、購(選)房合同和靜寧縣縣城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證明等有效證件,在安置地片區小學報名註冊。

(二)片區劃分

1.農村小學

農村各村小學及教學點就近招收轄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

鄉鎮中心小學就近招收轄區內農村和城鎮戶籍適齡兒童,以及在鄉鎮駐地從事經商等工作的流動人口子女。

縣辦威戎小學就近招收威戎鎮南關村、北關村的農村和城鎮戶籍適齡兒童,以及在鄉鎮駐地從事經商等工作的流動人口子女。

2.城區小學

(1)城關小學招收東至永福巷、南至中街、西至站院巷、北至二天門巷康居苑片區內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2)德順小學招收東至東街、南至富康路、西至順達巷、北至東苑小區陽光家園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3)新城小學招收東至黌(紅)學巷、南至南環路、西至普陀巷、北至成紀文化街片區居住的城鎮及農村戶口適齡兒童。

(4)實驗小學招收東至武穆路、南至聖德西路、西至濱河路、北至西街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以及紫軒佳苑、天福佳園、八里鎮姚柳村和照世村居住的城鎮及農村戶口適齡兒童。

(5)阿陽小學招收東至順達巷(不含順達巷)、南至西環路北段(以南關十字為界)、西至西苑新村、北至公安新村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6)南關小學招收東至西環路南段、南至明德路、西至濱河路、北至西街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以及城川鎮楊莊村的適齡兒童。

(7)城關鎮教委所屬城區小學除招收本村適齡兒童外,另招收部分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8)八里鎮教委所屬高城寨小學除招收本村適齡兒童外,另招收成紀茗苑等片區內居住的適齡兒童。

(9)對於戶籍登記在德美潤園、建興明珠和德美嘉園的適齡兒童,或其父母在以上小區擁有固定房產的,在聖德西路東段道路尚未竣工之前,可在實驗小學報名入學。

(10)城區小學招生劃片安排詳見附件。

二、初中招生

(一)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我縣初中招生嚴格按照“整校劃撥、對口直升”的方式,為每所初中劃定對口小學,實行劃校招生。

(二)因退役軍人安置等需回原籍升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憑相關證明及戶口簿和房產證明等聯繫就近初中,辦理招錄手續。

(三)按照《甘肅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在務工地接受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持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等材料,就近聯繫學校入學。

三、學籍管理

我縣學籍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執行,學籍註冊、異動管理、動態監測等通過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嚴格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制度。

(一)學籍建立

新生入學後,學校應在一月內為其採集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完全一致。各小學於9月20日前完成入學新生建檔,並將一份紙質檔案報縣局備查。

各中學要在開學一月內完成所有招收學生的報到註冊和學籍接續工作。對於開學一週內未報到註冊的疑似輟學學生,學校要立即上門瞭解情況並開展勸返工作,勸返無效的必須書面報告當地村社和鄉鎮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勸返復學。各中學在9月20日前向縣局上報招收新生紙質檔案的同時,必須上報一份在校學生入學情況清單,詳細說明學生報到等情況。

(二)休復學

學生因病需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家長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病歷和醫藥費票據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對於同意休學的,由學校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休學申請,縣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學校要嚴格審核申請休學學生材料,按程序規範辦理休學,堅決杜絕以休學的形式變相留級或外出務工,嚴防學生流失。

各中小學要建立詳細的休復學學生臺賬,切實加強休復學學生的動態監管。在休學學生復學前一月,學校要主動同學生和家長取得聯繫,瞭解情況並告知其按時復學。休學期滿,學生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報縣局審批後復學。對於因病休學身體尚未康復的,視其情況可申請辦理續休或復學後辦理短期請假手續。學生單次休學期限為一年,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次。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第二學期原則上不予休學。

(三)轉學

學生轉學應由家長根據居住地址聯繫就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辦理。轉出學校僅需提供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蓋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由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申請(需上傳家長提出的書面申請和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並核辦後,再由轉入縣教育局、轉出學校和轉出縣教育局依次核辦。

學生學籍轉接手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始年級和畢業年級一般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同一鄉鎮片區內和城區學校間原則上不予轉學,對因情況特殊確需轉學的,必須堅持“房戶一致”的原則進行辦理。

(四)輟學

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的動態管理,對於出現“籍在人走”的必須查明原因,屬患病需長期治療的應辦理休學,屬轉學的需及時督促辦結轉學手續,屬舉家搬遷的要按程序辦理學籍遷轉手續。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疑似輟學學生一週以上未到校的,或逾期未到校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及時登記,建立失學輟學學生臺賬,書面報告並協助當地村社、鄉鎮政府共同做好學生動員返校工作,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督促其監護人依法送子女返校就讀,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完成義務教育。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疑似輟學的,就讀學校應及時將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學校或縣局,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同時,各義務教育學校應無條件接收輟學或再復學的學生,安排其插班在輟、休學時相應的年級就讀。

附件:靜寧縣城區小學招生劃片安排

靜寧縣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

為了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入學管理,依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權利。根據《甘肅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我縣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學入學

(一)政策規定

1.我縣小學依據適齡兒童戶籍地址,嚴格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招收新生。

2.凡戶籍在我縣年滿6週歲(截止入學當年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兒童,於當年秋季學期開學時監護人持適齡子女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到片區小學報名註冊。

3.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要辦理延緩入學的,家長鬚在開學報名時向片區學校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延緩一年入學手續。

4.適齡殘疾兒童應進入縣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對有意向到就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班就讀的,學校可根據其身體狀況予以安排;對於殘疾程度較重無法到校就讀的,縣特殊教育學校要建立學籍,並與當地學校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送教上門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特殊教育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制度,縣局對九年義務教育證書進行驗印和備案。

5.對於父母在城區擁有固定房產且已正常入住的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需在城區入學的,由其父母持本人房產證、戶口簿等證件到房產所在片區小學報名註冊。

6.教育部規定的戶籍登記在外省或本省外縣的農村,隨務工父母到我縣城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省市關於隨遷子女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入學的政策規定,可憑戶口簿、監護人居住證、住房和從業證明等到城關鎮、八里鎮所屬城區小學和縣辦南關小學就近入學。縣辦新城小學可在片內生源不足時,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對於進城務工人員中的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子女憑有關證件在入學時予以優先安排。

7.其他特殊情況:

(1)根據《甘肅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和《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部隊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時,憑戶口簿、軍官證或士兵證等相關材料到就近小學報名。

(2)根據《關於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見》,進藏幹部職工子女憑本人及父母戶口簿或進藏幹部職工房產證,以及進藏幹部職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進藏幹部職工證明信函等材料,在父母原戶籍或父母房產所在地片區小學就近入學。

(3)因棚戶區改造安置而導致住址發生變化的城區適齡兒童,由其監護人持戶口簿、購(選)房合同和靜寧縣縣城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證明等有效證件,在安置地片區小學報名註冊。

(二)片區劃分

1.農村小學

農村各村小學及教學點就近招收轄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

鄉鎮中心小學就近招收轄區內農村和城鎮戶籍適齡兒童,以及在鄉鎮駐地從事經商等工作的流動人口子女。

縣辦威戎小學就近招收威戎鎮南關村、北關村的農村和城鎮戶籍適齡兒童,以及在鄉鎮駐地從事經商等工作的流動人口子女。

2.城區小學

(1)城關小學招收東至永福巷、南至中街、西至站院巷、北至二天門巷康居苑片區內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2)德順小學招收東至東街、南至富康路、西至順達巷、北至東苑小區陽光家園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3)新城小學招收東至黌(紅)學巷、南至南環路、西至普陀巷、北至成紀文化街片區居住的城鎮及農村戶口適齡兒童。

(4)實驗小學招收東至武穆路、南至聖德西路、西至濱河路、北至西街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以及紫軒佳苑、天福佳園、八里鎮姚柳村和照世村居住的城鎮及農村戶口適齡兒童。

(5)阿陽小學招收東至順達巷(不含順達巷)、南至西環路北段(以南關十字為界)、西至西苑新村、北至公安新村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6)南關小學招收東至西環路南段、南至明德路、西至濱河路、北至西街片區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以及城川鎮楊莊村的適齡兒童。

(7)城關鎮教委所屬城區小學除招收本村適齡兒童外,另招收部分城鎮戶口適齡兒童。

(8)八里鎮教委所屬高城寨小學除招收本村適齡兒童外,另招收成紀茗苑等片區內居住的適齡兒童。

(9)對於戶籍登記在德美潤園、建興明珠和德美嘉園的適齡兒童,或其父母在以上小區擁有固定房產的,在聖德西路東段道路尚未竣工之前,可在實驗小學報名入學。

(10)城區小學招生劃片安排詳見附件。

二、初中招生

(一)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我縣初中招生嚴格按照“整校劃撥、對口直升”的方式,為每所初中劃定對口小學,實行劃校招生。

(二)因退役軍人安置等需回原籍升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憑相關證明及戶口簿和房產證明等聯繫就近初中,辦理招錄手續。

(三)按照《甘肅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在務工地接受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持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等材料,就近聯繫學校入學。

三、學籍管理

我縣學籍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執行,學籍註冊、異動管理、動態監測等通過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嚴格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制度。

(一)學籍建立

新生入學後,學校應在一月內為其採集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完全一致。各小學於9月20日前完成入學新生建檔,並將一份紙質檔案報縣局備查。

各中學要在開學一月內完成所有招收學生的報到註冊和學籍接續工作。對於開學一週內未報到註冊的疑似輟學學生,學校要立即上門瞭解情況並開展勸返工作,勸返無效的必須書面報告當地村社和鄉鎮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勸返復學。各中學在9月20日前向縣局上報招收新生紙質檔案的同時,必須上報一份在校學生入學情況清單,詳細說明學生報到等情況。

(二)休復學

學生因病需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家長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病歷和醫藥費票據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對於同意休學的,由學校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休學申請,縣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學校要嚴格審核申請休學學生材料,按程序規範辦理休學,堅決杜絕以休學的形式變相留級或外出務工,嚴防學生流失。

各中小學要建立詳細的休復學學生臺賬,切實加強休復學學生的動態監管。在休學學生復學前一月,學校要主動同學生和家長取得聯繫,瞭解情況並告知其按時復學。休學期滿,學生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報縣局審批後復學。對於因病休學身體尚未康復的,視其情況可申請辦理續休或復學後辦理短期請假手續。學生單次休學期限為一年,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次。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第二學期原則上不予休學。

(三)轉學

學生轉學應由家長根據居住地址聯繫就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辦理。轉出學校僅需提供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蓋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由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申請(需上傳家長提出的書面申請和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並核辦後,再由轉入縣教育局、轉出學校和轉出縣教育局依次核辦。

學生學籍轉接手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始年級和畢業年級一般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同一鄉鎮片區內和城區學校間原則上不予轉學,對因情況特殊確需轉學的,必須堅持“房戶一致”的原則進行辦理。

(四)輟學

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的動態管理,對於出現“籍在人走”的必須查明原因,屬患病需長期治療的應辦理休學,屬轉學的需及時督促辦結轉學手續,屬舉家搬遷的要按程序辦理學籍遷轉手續。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疑似輟學學生一週以上未到校的,或逾期未到校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及時登記,建立失學輟學學生臺賬,書面報告並協助當地村社、鄉鎮政府共同做好學生動員返校工作,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督促其監護人依法送子女返校就讀,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完成義務教育。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疑似輟學的,就讀學校應及時將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學校或縣局,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同時,各義務教育學校應無條件接收輟學或再復學的學生,安排其插班在輟、休學時相應的年級就讀。

附件:靜寧縣城區小學招生劃片安排

靜寧縣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關於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