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脫“套路貸”的束縛|揭祕“套路貸”騙局系列報道

銀行 法律 遼寧 金融 錦州政法 2019-07-04

“套路貸”招數不少,招招狠毒,害人不淺,受害人作為普通百姓根本難以招架。有的人因為借貸原因諱莫如深,羞於開口求助;有的人被討債人恐嚇,如履薄冰,任人擺佈;而有的人則選擇跳出陷阱,尋求法律幫助。

在以往的“套路貸”案件中,我們常常能看到放貸人拿著完整的“證據鏈”,將受害人直接告上法庭。這樣的反咬一口著實讓人痛恨,卻又無可奈何,誰讓放貸人早有準備呢?法律講的是證據,而屬於受害人的證據又何時出現呢?答案是覺醒的那一刻。


掙脫“套路貸”的束縛|揭祕“套路貸”騙局系列報道



遭遇“套路貸” 律師提醒儘早維權

通常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認定借貸關係是否成立的主要證據就是借條。偏偏“套路貸”放貸人的證據鏈條看起來十分完備——借條、銀行流水一應俱全,甚至可以調取受害人提款的視頻監控。

對此,遼寧盛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強表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如果受害人對自己的主張不能提供證據支持,確實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許多“套路貸”案例中,受害人都能夠較早地感覺到自己被騙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受害人在簽訂“陰陽合同”之後,實收款項在私下約定的基礎之上又被扣除了擔保費、管理費等各種費用,到手的金額非常少。當他想要解除合同時,對方卻以解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為由進行威脅,該受害人只好認栽,一步步走入陷阱。

“不管‘套路’分幾步,現實中大多數受害人都是走到最後一步——被逼無奈才選擇報警,這時候一切都晚了,維權要趁早!”孫智強律師稱,“套路貸”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步驟性,前面的步驟只不過給最後一步——拿走並處分受害人的房產等財產做準備,等到上述財產被揮霍一空,即使詐騙分子最終被判刑,也無法退還全部的財產了。

孫智強律師提醒,籤合同時務必看清楚借款合同條款,對於空白合同應堅決拒籤。對方對於“陰陽合同”的解釋、後續不收任何其他費用的口頭保證,都是非常關鍵的合同內容,借款人應當有防範意識,及時對這些口頭內容錄音錄像。

停止還款 同其他受害人一起報案

作為一名貸款人,面對“套路貸”時,公安部門建議,當你發現自己無法還清借條欠款,並陷入一個不合理的循環還款狀態時,請停止還款。而當你停止還款後,“套路貸”的放貸人就可能會使出“硬暴力”和“軟暴力”了。

盤錦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馬開鋒表示,作為受害人,首先要保留和蒐集能夠反映真實借貸關係的證據和線索,比如與放貸人之間關於借款、還款和平賬的溝通記錄,銀行轉賬或取現記錄,並儘量同其他受害人一起報案,走刑事途徑,因為貸款人在催債過程中可能伴生一些違法犯罪行為,如非法拘禁或暴力討債等。

主動取證 認清“陰陽合同”

公安機關在辦理“套路貸”系列案件時,常常因為受害人提供的證據不足,而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境地。公安機關不能做到無條件立案,受害人提供的“陰陽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銀行流水等都是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十分關鍵的證據。

遼寧仲領達威律師事務所律師遊會榮對此表示,單純從民事訴訟證據舉證上考慮,受害人的證據基本只有口述內容,其他的證據一概沒有。而針對“套路貸”逐漸高發的態勢,警方應在接到報案後利用自己的技術手段固定證據,讓受害人舉證的確不現實。“理清‘套路’以後,大致的犯罪路徑基本上都是可以在警方的幫助下取得證據的。”

“目前很多‘套路貸’犯罪都通過網絡或微信進行,受害人可以保存與放貸人之間完整的聊天記錄,也可以在確定被‘套路’後,在被惡意催款的過程中,進行再次取證,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讓對方再次確認合同,如果騙子依然強調合同無效,按實際交付的還款,由此可以證明對方簽訂的是‘陰陽合同’。”馬開鋒提醒,借款人急需用錢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當下有很多金融陷阱在張網以待,所以還是要到正規金融機構借款、貸款,不要輕信某些個人或公司發佈的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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