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銀行公佈欠貸學生名單,不合適'

"

8月14日,江西萍鄉農商銀行在其公眾號上發佈一則“大學生助學貸款逾期”催款通知。引人關注的是,該催款通知附帶了一份“截至2018年12月21日逾期學生名單”,共141人。名單包含學生姓名、高校名稱、逾期金額和住址。其中逾期金額,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對此,當事銀行具體負責助學貸款工作的人員解釋道,很多人留的電話已變更,地址是學校的,或地址不詳細,或是錯誤的,“我們跟教育局溝通過,是找不到人了才這樣做的,不可能會隨便公開,我們只是通過這種途徑去找他們,要是還了就沒有關係了。”有網友認為此舉涉嫌侵犯隱私(8月18日《瀟湘晨報》)。

欠債還錢,自古天經地義,過了期限錢不到賬,銀行業務就會受到影響,而對這些學生,銀行方面並非沒有做出讓步:去年年底就過期,這又拖了八個多月,從“要是還了就沒有關係了”也能看出,銀行似乎並不想把這些大學生一下子推到法院,畢竟畢業後的路還很長,銀行似有意保護學生;且在公佈名單之前,銀行好像也窮盡了自己的手段:電話也打過,教育局也溝通過,都找不到人。公佈信息是為了找人,乃不得已之舉。

這事兒,確實學生有錯在先,不管錢多錢少,不管是故意不還,還是大意忘了還,只要是該還沒還,還不主動聯繫銀行的,都是違約和有失誠信的表現。助學金貸款是國家為了幫助經濟上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一項民生政策,以一定的免息機會和超長還款期解決學生的燃眉之急。然而申請時感激涕零,畢業後忘得乾淨,怎麼說都說不過去。

那麼,問題是,學生違約失信能不能成為銀行公佈其個人信息的正當理由呢?從法律上看,恐怕難成立。銀行有嚴格保密貸款人信息的義務。根據現行規定,逾期不還貸款的不利後果中,並沒有個人信息被銀行向公眾披露一條。究其緣由,筆者認為,確與隱私權、人格尊嚴有關,後者作為法律明文規定的個人權利,只有特定權力部門才有權限制。也就是說,銀行作為一個民事主體,不能根據與貸款人之間的契約,擅用國家公器來限制個人公權利。

那貸款不還,銀行聯繫不上人該怎麼辦?答案是確實要法院幫忙,法院在經過民事審判程序確認違約後,再根據違約方執行還款判決的情況,來決定是否採取強制執行、列入失信名單等手段。由此看,即便法院有權公佈失信人名單,也必須以司法程序和有效法律文書為前提。

如此一來,避開法院公佈欠貸人名單,當事銀行是好心辦了壞事。不過,這事兒對廣大助學貸款學子和貸款銀行來說,有很多警示意義:貸款學生應及時還款,不能還款的要及時聯繫銀行申請延期或者救助支持;否則,根據目前規定,銀行除了可以計收罰息、起訴到法院外,還可以把個人失信信息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那學子們未來更多的貸款申請都會受到影響。銀行方面,可以在每屆學生畢業前夕,抓緊普及欠貸不還的法律常識,讓法律保護好銀行權益,也保護好學子們的信用記錄。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