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辦理首例涉及“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並提起再審檢察建議

銀行 民法 南昌 南昌經開檢察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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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辦理首例涉及“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並提起再審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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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辦理了一起涉及“套路貸”的虛假訴訟案件。此案中,王某與張某簽訂了借款協議,但該協議並不是真實的民間借貸協議,該借款協議是萬某等人“套路貸”的手段。萬某等人以張某的名義向王某發放貸款,故意虛構借款金額、留下虛高借款金額的銀行流水,之後採取手段回收資金,王某實際上並未取得“借款協議”中的全部錢款。後萬某等人持“借款協議”以張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要求王某償還虛高借款6萬元,此行為系典型的套路貸。對此我院已向經開區法院提起再審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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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7年8月,萬某、徐某、應某等人以合作入股方式,未經批准成立“X鑫金融公司”,擅自從事經常性貸款業務,張某的銀行卡由萬某控制,用於進行業務轉賬。2018年1月18日王某向“X鑫金融公司”借款三萬元,但在萬某等人誘導下,王某按所謂的行規簽訂了6萬元的虛高借款合同,同日,萬某以手機銀行轉賬方式通過其持有的張某某的銀行卡轉了6萬元給王某,保留了6萬元借款交付給王某的銀行流水痕跡,但隨後王某通過支付寶將3萬元與500元“上門家訪費”轉給了應某,王某實際僅到手2.95萬元。同時,萬某方要求王某簽訂了一份承租方空白的虛假房屋租賃合同。后王某無力按期還款,萬某等人認定其違約,並採取言語恐嚇、上門堵鎖眼等方式逼迫王某及其親屬還款6萬元,並於2018年2月以張某名義向經開區法院起訴王某,要求償還6萬元以及利息。以上套路貸的事實已被西湖區法院認定並判決。

之後,萬某、徐某、應某因多起“套路貸”問題(含該案“套路貸”)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抓獲,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萬某有期徒刑六年,徐某、應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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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今年4月份全省檢察機關深化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工作開展以來,我院辦理的首例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我院向經開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後,南昌經開區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程序,對該案進行妥善處理。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我院辦理首例涉及“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並提起再審檢察建議

審核:蔣彬

策劃:徐玲

編輯:湯聿嘉

南昌經檢在線:ncj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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