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銀行 法律 西安 陝西 黑社會 刑法 西部法制報 2019-08-12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另外,對於還沒有接觸過“套路貸”的群眾來說,一定要認清其危害性,尤其是急需資金的,切不可飲鴆止渴,雖解了一時之急,但造成更為長遠之痛;

對於希望通過“套路貸”滿足自己高消費需求的大學生來說,更不可病急亂投醫,不能為了一時的虛榮揹負上一生的負重;

對於已經深受“套路貸”之苦的群眾來說,不要因為虛榮而掩蓋,不要因為懼怕而躲避,而應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對暴力行為進行檢舉揭發,讓不法分子得到震懾與懲罰,避免其他群眾重蹈覆轍,再受傷害。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另外,對於還沒有接觸過“套路貸”的群眾來說,一定要認清其危害性,尤其是急需資金的,切不可飲鴆止渴,雖解了一時之急,但造成更為長遠之痛;

對於希望通過“套路貸”滿足自己高消費需求的大學生來說,更不可病急亂投醫,不能為了一時的虛榮揹負上一生的負重;

對於已經深受“套路貸”之苦的群眾來說,不要因為虛榮而掩蓋,不要因為懼怕而躲避,而應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對暴力行為進行檢舉揭發,讓不法分子得到震懾與懲罰,避免其他群眾重蹈覆轍,再受傷害。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另外,對於還沒有接觸過“套路貸”的群眾來說,一定要認清其危害性,尤其是急需資金的,切不可飲鴆止渴,雖解了一時之急,但造成更為長遠之痛;

對於希望通過“套路貸”滿足自己高消費需求的大學生來說,更不可病急亂投醫,不能為了一時的虛榮揹負上一生的負重;

對於已經深受“套路貸”之苦的群眾來說,不要因為虛榮而掩蓋,不要因為懼怕而躲避,而應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對暴力行為進行檢舉揭發,讓不法分子得到震懾與懲罰,避免其他群眾重蹈覆轍,再受傷害。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套路貸”

披著貸款外衣,實施誘騙欺詐,讓借款人揹負高額債務,是一種犯罪行為。

瘋狂“套路貸”滋生黑勢力

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另外,對於還沒有接觸過“套路貸”的群眾來說,一定要認清其危害性,尤其是急需資金的,切不可飲鴆止渴,雖解了一時之急,但造成更為長遠之痛;

對於希望通過“套路貸”滿足自己高消費需求的大學生來說,更不可病急亂投醫,不能為了一時的虛榮揹負上一生的負重;

對於已經深受“套路貸”之苦的群眾來說,不要因為虛榮而掩蓋,不要因為懼怕而躲避,而應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對暴力行為進行檢舉揭發,讓不法分子得到震懾與懲罰,避免其他群眾重蹈覆轍,再受傷害。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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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借款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卻深陷“套路貸”的泥沼,揹負鉅額債務,致使人身及財產遭到侵害。

西安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為創業在外借款,卻陷入“套路貸”泥潭,借款2萬元,每22天是一個週期,每天利息是200元,22天后歸還2萬元整,如果還不上就繳納4000元滯納金,繼續下一個22天的週期,每天的利息還是200元。

小張和大多數深陷“套路貸”的人一樣走投無路,由於還不上借款,對方頻頻催債,絕望中小夥子試圖尋短見求“解脫”,所幸經醫院搶救治療後恢復。

與小張的遭遇一樣,有個在校學生,因無力償還網貸跳樓自殺;還有個小夥借了9萬元,最後滾成160萬元,被逼賣房……

今年6月11日,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首犯韓某某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

韓某某一案的審理可謂大快人心。

近年來,“套路貸”侵害群眾利益、毀掉家庭幸福,影響社會和諧的案例層出不窮,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民間借貸的幌子之下,往往有黑惡勢力作支撐,不法分子為保障其“資金安全”和“超高回報”,經常對借款者施加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因此,打擊“套路貸”成為掃黑除惡的重點內容之一。

記者瞭解到,在公安部和陝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公安機關以“打詐騙、抓逃犯”為主題的“雲劍”行動自6月15日開展以來,截至7月23日,已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5個。

披著借貸外衣 行使詐騙之實

“套路貸”這個詞來自民間和網絡,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在北京召開,發佈會上,從法律層面釐清了“套路貸”等名詞的概念。

- 法律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使詐騙之實的騙局。

弄清“五步”典型套路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種“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都是“套路貸”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很難擺脫出來,有的人甚至被逼自殺,有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套路貸”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遵循經營規則,不誠實守信,在以各種美麗的謊言“引君入甕”後,以非法手段通過各種“陷阱”,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

韓某某一案中,被告人步步設套,讓被害人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然後採取夾擊被害人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討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1起。通過這起案件,西安中院對“套路貸”總結出了“五步”典型套路。

第一步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第二步

製造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犯罪分子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內的前述錢款。

第三步

單方肆意造成違約,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第四步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五步

軟硬兼施,惡意“索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滋擾、糾纏、聚眾鬧事、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謹防“套路貸”法官有建議

馬上又到了新生入學季,對於一些“套路貸”包括租賃貸、培訓貸、刷單貸等校園貸的“新馬甲”,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

借款者之所以陷入“套路貸”,其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急切需要資金,但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輕易獲得,而“套路貸”往往以“無抵押”“放款快”等吸引借款者,借款者在無奈和僥倖的心態下選擇了“套路貸”;

二是追求不切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的高消費,如購買高檔商品與服務,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就是在追求高消費中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法治視點 | 傷不起的“套路貸”

對此,西安中院法官給出了八個建議:

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或者通過銀行和親友借款,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提高自身防範意識。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際上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落筆簽字謹慎行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警惕到手現金“打折”、利滾利等霸王條款,避免讓借款呈“滾雪球”式發展,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要仔細閱讀內容,空白處一定要填寫清楚或者劃去,不給對方以偽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機;不要聽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語,不籤、不寫不實的材料。

借款時不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正常、合法的程序應當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尤其是現金往來。

要謹記及時止損,一旦被騙果斷報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時,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法官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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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還沒有接觸過“套路貸”的群眾來說,一定要認清其危害性,尤其是急需資金的,切不可飲鴆止渴,雖解了一時之急,但造成更為長遠之痛;

對於希望通過“套路貸”滿足自己高消費需求的大學生來說,更不可病急亂投醫,不能為了一時的虛榮揹負上一生的負重;

對於已經深受“套路貸”之苦的群眾來說,不要因為虛榮而掩蓋,不要因為懼怕而躲避,而應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對暴力行為進行檢舉揭發,讓不法分子得到震懾與懲罰,避免其他群眾重蹈覆轍,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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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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