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不恰飯的啊?

音樂 李志 林宥嘉 演唱會 歌手 北方公園NP 2019-01-23


音樂人不恰飯的啊?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北方公園NorthPark

作者:老月亮


維權維了大半年,李志終於拿到了法院的第一封判決書,他晃晃悠悠、把人看得想暈車的新視頻裡包含了三個信息:哇唧唧哇和騰訊侵權了,但不用道歉,兩個公司一起賠20萬。

視頻中,李志說:我和律師商量過決定不上訴了,根據我們過去的訴訟經驗,早就知道是這麼一個結果。正是因為我們知道,法院不可能在錢上面對侵權作出很大的判法,我才會在過去八年裡像猴子一樣上躥下跳。

回頭看一看,李志的“上躥下跳”確實奏效。

2010年,李志與周雲蓬聯合張佺、張瑋瑋、郭龍、小河、鍾立風、劉東明、萬曉利等音樂人簽署致蝦米音樂的聯合公告,呼籲廣大音樂人一起抵制侵權行為,在獨立音樂人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最終以蝦米道歉並下架所有侵權歌曲作為結束。

在與“老賴”音樂平臺的博弈中,李志先後拿到了酷我19萬、酷狗2萬的賠償,在酷狗賠錢之後,李志算了一筆維權的經濟賬:加上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支出,李志一共花費30321元,得到賠償28705元,此次維權李志倒貼1616元。

後來,農夫山泉未經授權用了《山陰路的夏天》,官方在得知李志抗議後三小時內給出瞭解決方案,《吐槽大會》也用了李志的歌,李誕立馬認錯……

但這也就是李志才有的待遇。這些年他出了名較勁、認真,誰家都不敢惹。但更多沒達到這個級別的音樂人,面對侵權還是像砧板上的豬肉一樣。

去年八月,林宥嘉在小巨蛋演唱會上頂著一頭金髮現身,自稱是“林小弟”,林小弟說:最近在聽一些網路神曲,接下來要唱的這首歌點閱率極差,如果有人聽過我頭給你!

不幸的是,林宥嘉挑中了高嘉豐的《蹦迪治大病》,這首蒸汽波大金曲早就在大陸火得出租車司機都會播放了。

表演結束時,現場觀眾一片歡呼,林小弟只好說:原本以為這首歌唱完會一片譁然、安靜,沒想到你們還是有一點歡呼,為了避免整個場面太尷尬,我還是唱一下林宥嘉的歌好了。

“點閱率極低”的高嘉豐是在林宥嘉演出後的第二天才知道自己的歌被唱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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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社交網站發聲後,自稱是林宥嘉公司的施人誠發來的私信中,除了“代表宥嘉謝謝你創作了這首歌“式的商業吹捧,只包含了一個信息:“我們臺灣習慣先演出再通過臺灣音著協付款”,但高嘉豐根本沒加入過兩岸任意一個音著協。

更有趣的是,在主辦方“相信音樂”後來發的聲明裡,有“十二萬分歉意”這個短語,被林宥嘉的歌迷解讀成了“他已經拿了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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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豐整理的截圖)


林宥嘉在記者會上也表過態:“演唱完那天知道,我很錯愕,也有點生氣,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我向來非常尊重音樂創作人的權利和 credit ”,接著解釋:自己參演只負責把演出做好。

在公司層面如何對侵權負責這種事上,以林宥嘉的量級都沒辦法推動,歌曲製作、演出經紀、設備搬運、甚至舞臺搭建都靠一己之力完成的高嘉豐又有什麼辦法呢。

高嘉豐最後一次在社交網絡談及此事是去年9月,律師告訴他:對方“有禮貌但不負責”。

音樂人不恰飯的啊?


也是去年,吳秀波在跨界歌王上翻唱了獨立音樂人劉昊霖的《兒時》,當時的他被文案描述為“自帶撩粉屬性的波叔,用別具魅力的嗓音,用歌聲闡述了對父愛的理解”。劉昊霖轉發了這條微博,艾特了跨界歌王和北京衛視,從去年五月到現在,別說賠償了,連一聲道歉也還未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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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年,創作者能有署名已經不錯了。楊坤在上週的《歌手》中翻唱了莫西子詩的《要死一定死在你手裡》,拿下了那期節目的第一名。不知道有沒有拿到莫西子詩的授權,節目組這一次給署名了,有原唱、編曲,單單落下了詞作者俞心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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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流行文化不怎麼沾邊的詩人很生氣,在微信、微博上都發聲了,莫西子詩在朋友圈回覆要去追問一下,到今天為止,《歌手》沒有回覆,莫西子詩的官微第一條是轉發楊坤的微博:坤哥這版太盡興了!


音樂人不恰飯的啊?


這樣看來,李志真的是一個特殊的存在。不管遇到大小組織的侵權行為,李志一律硬碰,也沒什麼身段,就像他自己說的:“為了能把龍丹妮和馬昊轟出來,反正我自己的臉我是不要了。”

不過,李志也有“不要臉”也搞不定的時候,他和高嘉豐一樣,遇到過“音著協之謎”。

2018年的春晚,小品《學車》中突然響起了《你離開了南京,從此沒有人和我說話》,輿論發酵之後,央視作出了迴應:中央電視臺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署了合作協議, CCTV 可以合法使用音著協管理下的版權音樂。

這個臭名昭著的“音著協”也很傳奇。

據遲斌回憶,李志在北京籌辦演唱會時,有音著協的工作人員找上門來問李志要翻唱的版權費,遲斌很懵:李志那天唱的都是自己寫的歌啊。聽到他這麼說,音著協的人又說:李志是音著協的會員,所以要交錢。在遲斌的要求下,他們當場查證了李志真沒加入這個組織,終於走了。

音著協在官方稱,他們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成立的組織,負責打理國內大多數音樂人的版權。

這個組織在2003年打贏過一場官司,一個出版社把小柯、高曉鬆等70位音著協會員的55首歌壓成了一張叫做《同一首歌MP3-100首》的光盤,音著協訴諸法庭,最終獲得了12萬的賠償。

這12萬最後如何分配沒有相關的明細,好笑的是,2003年距離我們已經16年了,房價不知道翻了多少倍,音樂侵權案的賠償還停留在幾萬、十幾萬和幾十萬。

當年的音著協成員小柯、高曉鬆後來和劉歡崔健等人在2014年自己成立了機構“華樂成盟”,跟音著協的職能差不多,也是幫助音樂人維權。他們告了《中國好聲音》主辦方,向董明珠索賠500萬,但判決書都並未公佈。

在音樂版權這件事上,這些機構彷彿還活在那個打擊盜版的年代,網綜、直播平臺等各種新的媒體都在使用音樂,“一首歌到底值多少錢”不再是簡簡單單計算一張實體專輯的售價就能衡量的了,在裁定侵權賠償時,他們只好參照各個音樂人的授權許可費用。而授權費提不起來這件事也屬於老生常談了。

早在2009年的兩會期間,作曲家谷建芬就批評過內地樂壇不尊重版權,呼籲為詞曲作者增加版權費,“現在有的歌手出去商演,唱一首歌就能拿30萬元,但歌曲的詞曲作者卻一分錢都沒有。這是對詞曲作者的極不尊重!”,在當時的音樂界引起過一陣反響。

在記者就這個問題採訪音樂人時,作曲家王詠梅說:

“這些年,我給一些大腕歌手寫了不少歌,但基本都是‘寫完拉倒’。之後,不管他們在什麼場合唱,我都沒有收到過任何費用。”


不過,在被問到具體歌名、人名時,她為難了,“這些歌手和我關係都很好,還是不說名字了吧,這也是目前歌壇的現狀。”

有些諷刺的是,王詠梅的作品曾被選為第十屆全國運動會會歌,名字叫做《讓時代為我們喝彩》。

都是一個圈子裡混出來的,音樂人因為顧及關係,不好意思拉下面子談錢而損害自己實際利益的事並不鮮見。

在《南都週刊》對李志的採訪中,也提到了這樣的事:李志試圖在已經崩壞的音樂行業內建立屬於自己的規則。有一次,李志想在專輯《我愛南京》裡翻唱好朋友張瑋瑋的《米店》,他向張瑋瑋詢問:“授權費是多少?我給你準備個協議。”張瑋瑋只好象徵性地填了10塊錢。

後來羅永浩也打電話給張瑋瑋,說做手機要用《米店》做鈴聲,羅永浩在獲得同意後,也說“我要讓他們準備合同了,授權費你來說。”張瑋瑋也一樣填了10塊錢。他覺得有意思,

“李志和羅永浩挺像的。”


這事聽起來是張瑋瑋自己重情義,但也看得出來,靠音樂賺錢對獨立音樂人來說,還是一件羞於擺在檯面上的事。李志也在視頻中不斷重複:不是為了錢。

不管是因為在音樂產業中被低估,還是礙於情面,音樂人自己在授權時一次一次給出的低價,都可能成為日後被侵權時對手壓低賠償價格的呈堂證供。在下一次結成維權同盟前,音樂人也許可以考慮先組建一個“提價同盟”。

在《明日之子》第二季播放之前,騰訊方就放出消息:該節目預計招商總額將超過7億大關,IP整體變現(包含IP授權、音樂版權、用戶付費、衍生品)預計則將超過10億。

對比李志主動變“猴子”,發了無數個 VLOG 、表情包之後,終於等到的20萬,中國音樂人實在有點可憐。

哇唧唧哇要是臉皮再厚一點,今年可以接著碰瓷李志,節目接著上熱搜、接廣告,即使再耗個十年,到最後損失的,也不過是10億中的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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