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版權受傷害的是所有人

在我成長中,見證了中國互聯網產業的崛起。中國互聯網從無到有,從弱變強,但是版權問題在互聯網發展歷程中一直是中國互聯網人不可直面的痛。

網易雲與騰訊的音樂版權之爭不是偶然,而是在不健全的法律體制下長期積累的矛盾必然性的爆發。

騰訊音樂先是於23日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網易雲音樂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侵權,相關案例多達9宗,在此案件中涉及200多首華語暢銷歌曲。

24日,網易雲音樂又因版權問題正是起訴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的酷我音樂,據瞭解,酷我音樂之所以被起訴,是因為未經網易雲音樂的授權便在酷我平臺上為公眾提供多首網易雲音樂佔有獨家版權的歌曲,涉及《我們》(劉濤、蔣欣、王子文、楊紫、喬欣演唱)、《逆光飛翔》(許鶴繽)、《錯過》(蘇立生)等在內的《歡樂頌2》的影視原聲歌曲。

在國內互聯網發展伊始,互聯網公司與公眾毫無無版權保護意識,伴隨著國民法制觀念的健全和素質的提升,大家越來越尊重音樂創作人的勞動成果。因此自15年起,國家也將音樂版權保護立法。

但是當下的法律存在巨大的漏洞,沒有針對音樂版權領域的反壟斷相關規定。

中國互聯網公司的競爭模式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在這種激烈的競爭模式下,將對手致死的慾望是多麼強烈。在線音樂大佬們瘋狂砸錢,想以獨佔版權的形勢對手置於死地而後快。

當年指責中國的侵權的外國音樂公司笑了,利用中國法律上的漏洞,以高於正常價格的數倍甚至於十倍獨家授權給國內急切扼住對手脖頸的音樂公司。

給公眾最直接的影響是我們不在只通過下載一個APP來滿足我們平時對音樂的需求,通常我們的手機裡下載多達3-5個音樂軟件以滿足對於不同歌曲的搜索要求。還有原來我們可以花兩元買到的歌曲,現在要四元、六元。企業不是慈善組織,前期的燒錢搶佔市場後,最終目的是盈利,這筆高昂的版權費用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迴歸本次事件,挑起版權之爭的騰訊音樂為了獲得競爭優勢,長期以來重金收購國內外音樂版權。作為迴應網易雲音樂也以騰訊旗下的酷我音樂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歡樂頌2》是今年廣受追捧的熱播劇,其影視原聲歌曲廣為流傳,騰訊音樂在侵犯網易雲音樂《歡樂頌2》影視原聲歌曲合法獨佔版權後,依然掀起版權之戰。

音樂版權之爭一直不斷,通過查閱,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包含酷狗音樂、QQ音樂、騰訊音樂等APP)這幾年來版權糾紛案例一直不斷。因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下的平臺侵權,一直被多家版權方起訴,深陷侵權醜聞。

2015年,酷我音樂因擅播《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三季視頻版權內容,被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訴至法院。同年,QQ音樂因涉嫌侵權202首歌曲被網易雲音樂起訴,酷狗音樂因擅播《永遠的永遠》、《借問眾神明》、《未來》等音樂作品,被阿里音樂起訴。2016年,酷狗音樂因侵權超過700位音樂人的6000多首作品,被看見音樂提起訴訟,又因擅自使用《大時代》音樂專輯,被阿里音樂訴至法院。

另據曾跟酷狗音樂法律維權多年的獨立音樂人李志微博披露,最近四五年,酷狗音樂記錄在案的法律訴訟高達1885條,如果按照五年=1825天計算,平均每天都有超過1個訴訟。

由此可見,在音樂版權之爭中,受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互聯網大佬們通過重金拿下音樂的獨佔版權,揮舞著版權大棒砸向對手。但是與此同時,其自身也在承受高額版權費用和版權壟斷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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