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虛詞(完整版)升學複習考試資料(超讚的)

英語 蟋蟀 教育 千育教育 2018-12-08

1.而

1.連詞。

(1)表並列: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例①:蟹六跪而二螯。 例②:北救趙而西卻秦

(2)表遞進:可譯為“並且”或“而且”。例: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

(3)表承接:可譯為“就”、“接著”、“然後”、“於是”,或不譯。例①:餘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例②:圖窮而匕首見

(4)錶轉折:可譯為“但是”、“卻”。例: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5)表假設:可譯為“如果”、“假如”。例: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

(6)表修飾:即連接狀語,可不譯或譯為“地”。例①:吾嘗終日而思矣。例②:吾恂恂而起。例③徐而察之

?(7)表因果:可譯為“因而”。例:諸人徒見操書言水步八十萬而各懾恐。

2.其

1.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複數)。例: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

(2)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例①:秦王恐其破璧。(“其破璧”作賓語。)例②: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其聞道”作主語。)例③:此皆言其可目者也。(“其可目”作賓語。)

(3)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例①: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例②:而餘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

(4)指示代詞,表遠指。作定語,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例:則或咎其欲出者。

(5)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例: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

2.副詞。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祈使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①:其皆出於此乎?(表測度,大概。)?例②:其孰能譏之乎?(表反詰,難道。)例③:汝其勿悲!(表婉商,可要。)?例④: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表期望,一定。)?例⑤:吾其還也!(表祈使,還是。)

3.連詞。

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是……還是”。例①: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表假設。)例②:其若是,孰能御之??(表假設。)?例③: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表選擇或反詰:難道。)

3.且

1.連詞。

(1)表示遞進關係、並列關係。例①: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例②: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例③:河水清且漣漪。例④:猶且從師而問焉。(尚且) ?

(2)表示轉折,相當於“但是”。例: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

??(3)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例①: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例②: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

2.副詞。

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例①:不出,火且盡。例②: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例③且暫還家去

4.然

1. 用作連詞,主要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可是”“但是”。例如:

然豫州新敗之後,安能抗此難乎?(《赤壁之戰》)

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鴻門宴》)

“然”有時和“而”連用,“然”代指上文所說情況,“而”表示轉折,等於說“如此(這樣),可是……”。例如:

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還常和“則”結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實,“則”是由此進行闡述或論斷,可譯為“既然如此,那麼(那就)”,也可單譯為“那麼”。例如:

是進亦憂,退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2. 用作代詞。相當於口語中“這樣”“如此”。例如:“糅使之然也。(《勸學》”

3. 用作助詞,又分兩種情況。

(1)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相當於口語的“……地”。例如:大石……森然欲搏人……(《石鐘山記》)

(2)用在名詞或短語之後,前面有“若”“如”“猶”等詞與之照應的,可譯為“……的樣子”“一般”“那樣”。例如: 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所

(1)名詞,處所,地方。例:①成反覆自念,得無教我獵蟲所耶?(《促織》)

②某所,而母立於茲《項脊軒志》

(2)作代詞

1.所十動詞,組成所字結構的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 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師說》)

[所在]

1.到處。例:石之鏗然有聲者,所在皆是也。(《石鐘山記》)

2.所在之處,處所。例:①原來有這等一個所在,且回衙去。(《閨塾》)②急趨之,折過牆隅,迷其所在。(《促織》)

6.為

(1)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

(2)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①: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例②:公為我獻之。

(3)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

(4)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①: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例②:慎勿為婦死,貴賤情何薄。

(5)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①: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例②: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

(6)表示被動。讀陽平聲wéi,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①: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例②: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例③: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

7.焉

1.語氣助詞。

(1)用於陳述句末,一般可不譯出。例:於是餘有嘆焉。

(2)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例:萬鍾於我何加焉!

(3)詞尾,相當於“然”。例:硿硿焉,餘固笑而不信也。

2.代詞。

(1)相當於人稱代詞“之”: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2)疑問代詞,可譯為“哪裡”。例:焉足道邪!

3.兼詞。

(1)相當於“於之、於是”。例①:積土成山,風雨興焉。例②:青麻頭伏焉

(2)相當於“哪裡”。例:且焉置土石?

8.則

1.連詞。

(1)表承接,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①: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例②: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例③: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

(2)表假設,相當於“假使”、“如果”或“那麼”、“就”。例①: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例②: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

(3)表並列,可譯為“就”,或不譯。例①: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例②:入則孝,出則悌。

(4)錶轉折、讓步,可譯為“可是”、“卻”,或譯為“雖然”、“倒是”。例①: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例②:其室則邇,其人甚遠。

2.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①: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例②:非死則徙爾。

9.於

1.介詞。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

例①:得復見將軍於此。(在。)例②: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在……方面。)例③: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在……中。)例④: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向。)例⑤: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到。)例⑥: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從、自。)例⑦:故燕王欲結於君。(跟、同。)例⑧: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對、對於。)例⑨: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可譯為“比”。例①:良曰:“長於臣。”例②:冰,水為之,而寒於水。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例③:非常之謀難於猝發。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①: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例②: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

10.之

1.代詞。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作《師說》以貽之。(代人,作賓語。)例②:鞣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語。)例③: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賓語。)

(2)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例: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2.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①: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例②: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2)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3)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4)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5)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①: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例②: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6)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①:頃之,煙炎張天。例②: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

11.因

(一)介詞。 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憑藉、對象、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藉”、“經過”、“通過”。

1.依照,根據。 ①變法者因時而化。(《察今》) ②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史記》)

2.依靠,憑藉。 ①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山河(《過秦論》) ②又因厚幣用事者臣靳尚。(《屈原列傳》)

3.趁著,趁此。

①不如因而厚遇之。(《鴻門宴》)

②因擊沛公於坐。(《鴻門宴》)

4.通過,經由。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5.因為,由於。

①祥符年間,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方有人見之。(《雁蕩山》)

②恩所加則思無因喜以謬賞。(《諫太宗十思書》)

(二)副詞

1.於是,就;因而。 ①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②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2.原因,緣由,機緣。

於今無會因。(《孔雀東南飛》)

(三)動詞

1.根據

故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五蠹》)

2.沿襲,繼續。

蒙故業,因遺策。(《過秦論》

12.以

1.介詞。

(1)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①: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例②:願以十五城請易璧。例③:問:“何以戰?”例④:餘船以次俱進。

(2)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

(3)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①: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例②: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

(4)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至於泰安。

(5)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①: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例②:(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

2.連詞。

(1)表並列或遞進,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夫夷以近,則遊者眾。

(2)表承接,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樊噲側其盾以撞

(3)表目的,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①:作《師說》以貽之。例②:斂貲財以送其行。

(4)表因果,可譯為“因為”。例: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5)表修飾,可譯為“而”,或省去。例: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

(6)表結果,可譯為“以致”。例: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3.動詞。可譯為“認為,以為”、“用”、“行”等。例①:自以本非巖穴知名之士。②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

4.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於“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例①:以是人多以書假餘。例②:餘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

13.與

1.連詞,表示並列,可譯為“和”、“跟”、“同”。例①: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天下,可以知之矣。例②: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2.介詞,表示相關,可譯為“和”、“跟”、“同”。例①:客從外來,與坐談。例②:陳勝少時,嘗與人傭耕。(另一說,“與”為介詞,當“為”、“替”解。)

3.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感嘆、反詰(這個意義後來寫作“歟”)。例①:“管仲非仁者與?”例②:無乃爾是過與?

4.用於句中,無意。例:是盟也,其與幾何?

5.動詞。可譯為“給予”、“授予”、“結交”、“參加”等。例①:與鬥卮酒。例②:不欺其與。例③:蹇叔之子與(y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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