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內鬥”案被受理 或利好中小股東'

"

作者:木木

*ST康得雖然公司股價已經停牌,但圍繞公司的事件依舊不斷,在7月24日晚間*ST康得發佈公告稱,公司及三家全資子公司起訴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合同糾紛案已於2019年7月22日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從公告中可以看到,主要還是因為*ST康得認為股東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簽署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及《現金管理服務網絡加入申請書》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及《現金管理服務網絡加入申請書》無效,並要求被告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公司目前正在積極組織律師及相關專業團隊討論後續訴訟推進事宜,並將及時對涉及本次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由此可見,目前該案件已獲受理,若最終法院支持了*ST康得的訴訟請求,那麼對於公司基本面的改善有著積極作用。同時,這對公司的中小股東也是利好,畢竟此前*ST康得涉嫌違法違規的事件備受市場關注。據瞭解,目前公司收到的還只是《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如果投資者是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盤時持有康得新,並在2018年10月29日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盤時持有*ST康得,並在2019年1月2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均可發起索賠,只需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

作者:木木

*ST康得雖然公司股價已經停牌,但圍繞公司的事件依舊不斷,在7月24日晚間*ST康得發佈公告稱,公司及三家全資子公司起訴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合同糾紛案已於2019年7月22日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從公告中可以看到,主要還是因為*ST康得認為股東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簽署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及《現金管理服務網絡加入申請書》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及《現金管理服務網絡加入申請書》無效,並要求被告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公司目前正在積極組織律師及相關專業團隊討論後續訴訟推進事宜,並將及時對涉及本次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由此可見,目前該案件已獲受理,若最終法院支持了*ST康得的訴訟請求,那麼對於公司基本面的改善有著積極作用。同時,這對公司的中小股東也是利好,畢竟此前*ST康得涉嫌違法違規的事件備受市場關注。據瞭解,目前公司收到的還只是《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如果投資者是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盤時持有康得新,並在2018年10月29日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盤時持有*ST康得,並在2019年1月2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均可發起索賠,只需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ST康得“內鬥”案被受理 或利好中小股東

​從此前的《事先告知書》中看到,*ST康得涉嫌違法的事實有:在年度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和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證監會擬決定:1、對康得新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2、對實控人鍾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王瑜、張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這3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對徐曙等25名管理人員處以3萬-20萬元罰款。

綜上所述,*ST康得與控股股東康得投資集團的內鬥還在繼續,對於訴訟案件的進展我們也將持續跟蹤,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積極進行維權索賠。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