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好消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民生】好消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截圖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對進一步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通知》明確2019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險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同時,要求個人繳費同步相應提高。

二是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通知》要求新增籌資主要用於兩方面:一方面,要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

三是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通知》主要是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尚未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求加快兩項制度整合,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在制度政策“六統一”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

四是完善規範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通知》重點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統一規範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並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落實籌資待遇調整政策,於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準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

五是切實落實醫療保障精準扶貧硬任務。2019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之年。《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負起政治擔當,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因病致貧返貧特殊貧困群眾,全面落實《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中醫療保障薄弱環節,確保貧困群眾應保盡保,加強三重製度綜合保障,按照現有支付範圍和既定標準保障到位,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長效機制。

六是全面做實地市級統籌。《通知》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為重點,提出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地市級統籌標準,即基金統收統支、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並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省級統籌。

此外,《通知》對加強和改進醫保管理服務、保障各項任務內容落地見效提出了明確要求。

《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前,為貫徹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

城鄉居民醫保按照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定額籌資辦法。近年來,各級政府持續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2007年人均補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對減輕參保群眾繳費負擔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消費價格指數自然增長,以及新醫藥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醫療費用逐年快速增長,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需合理調增,以支撐制度功能長期穩定發揮。

為保障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整體提高6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有什麼新變化?

為指導各地用好年度籌資新增資金,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明確新增籌資主要用於提高以下兩方面待遇保障水平:一方面,要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鞏固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一是降低並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於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二是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三是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

三、如何推進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目前,已有24個省份已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其餘7個省份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仍是並軌運行。《通知》重點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明確要求加快整合力度,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在制度政策“六統一”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

四、完善和規範大病保險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對各地完善規範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的要求概況起來,重點是做到“一個統一、三個到位”。其中,“一個統一”是在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程中,推進大病保險城鄉整合,統一規範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三個到位”是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及《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調整任務,於2019年8月底前協商調整大病保險承辦委託合同,於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準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同時,《通知》圍繞大病保險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在提高服務管理效能、完善風險分擔機制、規範信息共享、強化運行監測和數據統計等方面優化大病保險管理服務。

五、2019年醫療保障精準扶貧要落實哪些硬任務?

2019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之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決策部署。為抓好貫徹落實,確保落地見效,《通知》強調,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中醫療保障薄弱環節。確保貧困群眾應保盡保,充分發揮三重保障功能,按照現有支付範圍和既定標準保障到位,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長效機制,切實落實醫療保障精準扶貧硬任務。

六、如何全面做實地市級統籌?

目前,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本上已實現地市級統籌,但近一半是基金調劑模式,還沒有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為鞏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從以下重點入手:

一是實現基金統收統支。全面推動地市級統籌調劑向基金統收統支過渡,做大做強基金“池子”,提高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的地區,醫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撥付辦法。

二是實現政策制度統一。提升籌資、待遇等政策制度決策層級,確保地市級統籌區內保障範圍統一、繳費政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推進醫療救助管理層次與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層次銜接,增強各類人群待遇公平性協調性。

三是實現一體化經辦管理。地市級統籌區內統一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統一經辦服務,規範統籌區內經辦管理服務流程,健全市、縣、街道經辦管理服務網絡。按照要求推進地市級統籌區內統一聯網、直接結算。

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分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總體思路,探索省級統籌方案。

此外,《通知》對加強和改進醫保管理服務,以及保障各項任務內容落地見效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來源:中國政府網(ID:zhengfu)、國家醫保局(ID:gh_cfebb676d443)、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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