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烏市同步提高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住院和慢性病報銷比例

新疆頭條訊(記者 馬蓓)職工住院最高可報95%,特殊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80%;居民住院最高可報銷90%,一類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調整為70%,支付限額調整至4000元……

7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同步提高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慢性病報銷比例,烏市醫療保障水平將進一步提升。

新疆頭條記者從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瞭解到,此次調整惠及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共計235萬餘人,調整內容包括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乙類藥品先行自付比例、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標準共6個方面。

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王建偉介紹說,此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是烏市醫療保障局掛牌後的首次調整,也是歷年來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

王建偉介紹說,此次調整主要結合烏市參保人員醫療總體待遇負擔水平進行調整。例如住院報銷比例普遍上調了5到10個百分點,乙類藥品先行自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上調10個百分點,對於慢性病中的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上調20個百分點。這將進一步提高烏市基本醫療保障的待遇水平,降低參保人員個人就醫負擔。

“以城鎮職工特殊慢性病為例,100元就醫費用作為計算,按照老政策,如果全是甲類藥品按70%比例可報銷70元,如果全是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10%,也就是10元,剩下的90元按70%可報銷63元;新政策實施後,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5%,也就是自己先行自付5元,剩下的95元納入報銷範圍,按照80%的比例可報銷76元,慢性病百元費用比之前多報13元。根據慢病患者用藥構成不同,平均報銷比例範圍在76%-80%之間。”王建偉說。

“同時,針對慢性病中的大病,此次有6個病種的報銷比例也從70%提高至90%,是一個幅度比較大的調整。尤其是去年推出的談判藥品納入醫保範圍後均按照70%報銷。新政策實施後,納入醫保範圍的藥品將按照90%報銷,體現了醫療保險政策對大病群體的醫療保障傾斜。”王建偉說。

據瞭解,醫保藥品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藥品100%納入報銷範圍,不需患者先行自付。進入醫保目錄的乙類藥品,患者只需部分先行自付,具體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但最終患者自費部分將大大減少。

此次政策還同步調整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除了對住院、慢性病方面進行調整外,還將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從50%調整至70%,並取消了10元的門診起付標準,與城鎮職工一級以下的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基本拉平。

據介紹,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只能在首診醫療機構進行報銷,新政策實施後,單次就醫將取消10元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增至70%,單次限額50元不變,一年內最多可報銷300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500元)。

城鎮職工仍按老政策執行,在門診看病只要超過10元,就能進行報銷,一次門診治療最多可報銷150元,一年最多可報銷800元。

據瞭解,目前烏市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參保人員133萬人、城鄉居民參保人員102萬餘人,其中有26.8萬名慢性病患者,城鎮職工醫保慢性病病種有26種、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種有18種。

具體怎麼調看這裡

一、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範圍內,在職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90%調整為9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5%調整為9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0%調整為85%。退休人員住院,其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分別增加5個百分點,但最高不超過95%。

二、調整乙類藥品先行自付比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調整為5%。

三、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範圍內,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80%。各種惡性腫瘤、肝硬化、精神病、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6種慢性病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90%。

四、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範圍內,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85%調整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70%調整為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55%調整為65%。

五、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政策範圍內,一類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調整為70%;惡性腫瘤、白血病、腎功能衰竭、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調整為80%,取消慢性病10元起付標準。一類慢性病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0元調整為4000元。

六、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標準

政策範圍內,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50%調整為70%,取消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10元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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