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層幹部待遇,這個省專門出臺政策

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實施方案》,從提高待遇、關心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方面切實增強基層幹部的“獲得感”。

湖南要求,完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年終獎金和年度績效工資政策,穩步提高收入水平,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幹部10%~20%。嚴格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公務交通補貼等有關政策,按規定逐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方案要求,嚴格執行村幹部基本報酬有關規定,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實行村幹部報酬與工作績效掛鉤,採取基本報酬加績效考核獎勵報酬方式發放。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按照不低於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確定。年終績效考核獎勵由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村幹部年度績效考核等情況確定,標準不低於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報酬,經費納入縣鄉財政預算。落實村(社區)組織運轉經費,建立正常增長機制。除發放村幹部基本報酬外,辦公經費一般每村每年不低於3萬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於4萬元。

湖南要求,要足額繳納鄉鎮(街道)幹部、事業編制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對因歷史原因應參保未參保或未足額繳納的,由縣級黨委和政府儘快統籌解決。採取先繳後補的方式,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購買養老保險給予補貼,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1000元,其餘由市縣財政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

湖南也要求改善基層幹部工作生活條件,統籌改善鄉鎮(街道)工作條件,建好鄉鎮小食堂、小廁所、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和幹部週轉房。符合條件的基層幹部可以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實施方案》全文

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積極性,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強化鄉鎮(街道)幹部待遇保障

落實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完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年終獎金和年度績效工資政策,穩步提高收入水平,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幹部10%-20%。

嚴格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公務交通補貼等有關政策,按規定逐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明確鄉鎮(街道)幹部應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範圍,落實鄉鎮(街道)幹部正當福利待遇。

認真執行公務員獎勵規定,適當提高鄉鎮(街道)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工作實績突出、有顯著成效和貢獻的鄉鎮(街道)幹部,按規定給予獎勵。

二、提高村(社區)幹部待遇保障水平

嚴格執行村幹部基本報酬有關規定,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實行村幹部報酬與工作績效掛鉤,採取基本報酬加績效考核獎勵報酬方式發放。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按照不低於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確定。年終績效考核獎勵由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村幹部年度績效考核等情況確定,標準不低於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報酬,經費納入縣鄉財政預算。

落實村(社區)組織運轉經費,建立正常增長機制。除發放村幹部基本報酬外,辦公經費一般每村每年不低於3萬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於4萬元。

三、健全基層幹部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鄉鎮(街道)幹部、事業編制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對因歷史原因應參保未參保或未足額繳納的,由縣級黨委和政府儘快統籌解決。

採取先繳後補的方式,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購買養老保險給予補貼,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1000元,其餘由市縣財政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

鼓勵為基層幹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交通意外保險。

四、關心基層幹部身心健康

健全完善基層幹部體檢制度。擇優選定醫療機構,合理確定體檢基本項目,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統籌安排專項經費,組織鄉村幹部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關心基層幹部心理健康。瞭解基層幹部心理狀況,把心理健康測評列為常規健康體檢項目,做好乾部心理疾病預防、疏導、干預和治療工作。

認真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制定鄉鎮(街道)幹部休假安排計劃,並報縣級組織部門備案,做到應休盡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報酬。

五、完善基層幹部關懷幫扶機制

用好全省黨內關懷幫扶資金,關心關愛基層黨員幹部。每年從省本級上一年留存黨費中劃撥10%充實關懷幫扶資金,省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落實走訪慰問制度,各級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每年至少開展1次基層幹部家訪或談心活動。

建立基層困難幹部幫扶檔案,對因患重大疾病、因公受傷、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等生活困難的,有針對性開展幫扶;對因公殉職的基層幹部家屬,落實優撫政策,一戶一策研究關愛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幫扶,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六、改善基層幹部工作生活條件

統籌改善鄉鎮(街道)工作條件,建好鄉鎮小食堂、小廁所、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和幹部週轉房。符合條件的基層幹部可以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及時修繕簡陋破舊、年久失修的鄉鎮辦公服務場所,經鑑定為危房的,可以按標準進行大修。

來源:新華社、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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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竇小濤 雷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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