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報銷比例提至60%

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

此外《通知》還要求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

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達520元

《通知》提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

據國家醫保局介紹,城鄉居民醫保按照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定額籌資辦法。近年來,各級政府持續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2007年人均補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對減輕參保群眾繳費負擔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消費價格指數自然增長,以及新醫藥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醫療費用逐年快速增長,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需合理調增,以支撐制度功能長期穩定發揮。

為保障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整體提高6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報銷比例提高至60%

依照《通知》,各地要用好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

《通知》提出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於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貧困人口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2019年底前實現城鄉醫保並軌運行

此次印發的《通知》還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

制度統一過程中,要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參保率不低於現有水平,參保連續穩定,做到應保盡保;完善新生兒、兒童、學生以及農民工等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避免重複參保;已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覆蓋範圍;妥善處理特殊問題、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統一前後政策銜接,穩定待遇預期,防止泛福利化傾向。

《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發展不協調不充分問題,結合醫療保障相關職能整合,在確保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基礎上,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建立,實現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續、管理更加規範、服務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標。(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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