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殺人後跨省潛逃22年!山東一男子終獲刑!

煙臺 山東 青島 龍口 濟南 長春 臨沂 刑法 大眾網 經濟 濟寧高新區檢察院 2019-06-03

1995年12月的一天,煙臺的小高回到家中,發現父親老高“躺在炕上,滿臉是血,兩手兩腳被藏青色尼龍繩子捆綁”。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鑑定書顯示,死者老高系生前被他人用刺器捅刺胸部致心臟破裂死亡。

事發後,作案人之一劉某建先後逃往青島、長春等地,隱姓埋名,娶妻生女。2017年9月6日,劉某建在自己經營的麻辣燙餐館裡,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搶劫殺人後跨省潛逃22年!山東一男子終獲刑!


為搶錢十餘刀捅死老人

煙臺中院審理查明,劉某建與呂某勇(已判決)是同村人,都是山東禹城人。1995年7、8月份,兩人一同到煙臺市打工,租住芝罘區一小棚內。

12月18日,因打工沒掙到錢,劉、呂二人便預謀去搶劫。

當天14點30分許,兩人攜帶單刃尖刀、繩子、手套等作案工具,進入芝罘區文化十一巷老高的家中,實施搶劫。兩人先用繩子將老高捆綁,因老高掙扎反抗,呂某勇便持尖刀朝老高的前胸捅了十餘刀。

經統計,兩人共劫得人民幣300餘元,以及戒指、寶石、項鍊、電話機、香菸等物品,現金及物品共計500餘元。

“到家時,發現父親頭朝南穿著鞋躺在炕上,滿臉是血,兩手兩腳被藏青色尼龍繩子捆綁,手腳之間也用繩子連在一起……我上前喊了幾聲爸,沒有迴應……”接到妻子的傳呼後,小高急忙趕回家中,摸父親的手和腦門,都是涼的。他解開父親手上的繩子,開車到了醫院,並報了警。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證實,老高左前胸及上腹部有十三處創口,其中一處致其心臟破裂。鑑定結論為,老高系生前被他人用刺器捅刺胸部致心臟破裂死亡。

隱姓埋名潛逃22年

案發後,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1995年12月26日,煙臺市公安局發佈通緝令,對攜帶凶器潛逃的呂某勇、劉某建實行通緝。

根據供述,兩人作案後一同離開芝罘,連夜坐汽車到了黃縣(現改為龍口),並在路上扔掉了作案的刀具。緊接著,二人又逃到青島。

在青島待了幾個月後,呂某勇輾轉到了濟南、臨沂等地,直到2012年被警察抓獲。2012年10月17日,煙臺中院以呂某勇犯搶劫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與呂某勇分開後,劉某建就逃去了東北,在一位親戚家的雪糕廠裡打工,並使用親戚兒子的曾用名劉某波,在吉林省長春市居住,還結了婚生下一個女兒。

2017年9月6日,在自己經營的“小夫妻麻辣燙”餐館裡,劉某建被抓獲歸案。其妻子直到此時才知道,共同生活10年的丈夫,竟是搶劫犯。

因搶劫罪獲刑十五年

在庭審中,劉某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沒有異議。

煙臺中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暴力手段入戶搶劫被害人財物,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搶劫罪。

劉某建作案時19歲,對於辯護人提出的“犯罪時年齡較小,主觀惡性極小,且屬於從犯,依法應對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辯護理由,法院認為,劉某建夥同呂某勇共同實施搶劫行為,在共同犯罪中積極參與,二人的作用、地位相當,其並非系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的從犯,只是分工不同,因此不採納該辯護意見。

劉某建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本應依法嚴懲,但法院鑑於其歸案後認罪、悔罪,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判決劉某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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