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法院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鄢陵 刑法 民法 法律 環境汙染 河南聯播 2019-07-11

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喬瑞鋒)7月4日,鄢陵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兵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張某兵夥同席某(另案處理)預謀後,僱傭車輛在夜間盜挖鄢陵縣陶城鎮附近的白潭溝和沒底溝河堤土2000方,賣給鄢陵縣南塢鎮村民軒某用於填坑,得贓款60000元。除支付租車等費用外,剩餘贓款由被告人張某兵和席某等人分得。經價格認定,被盜土方價值20000元。

白潭溝、沒底溝均系鄢陵縣防洪排澇河道,張某兵盜挖河堤,造成堤防水土流失、堤防功能受損,影響防洪排澇,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鑑定,被張某兵盜挖的堤防修復治理費用為人民幣74108.01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對張某兵涉及刑事犯罪部分進行指控,還就其民事侵權部分進行舉證質證,全面闡述了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汙染環境的客觀事實及判令其賠償堤防修復治理費用74108.01元的公益訴訟請求。被告人張某兵對犯罪的行為當庭表示認罪,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表示歉意,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治理,當庭賠償修復治理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兵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認罰,並賠償修復治理費用74108.01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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