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交警三大隊來了醉駕“老熟人”'

陽泉 河北 平定縣 法律 都市陽泉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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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陽泉市交警三大隊在執勤時,又一次碰到他們的醉駕“老熟人”。

8月16日早晨7點左右,付某財駕駛冀APxxxx的紅色“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從白泉口返回大麥峪村,行駛至省道315線小河北交警中隊路段時,被路面執勤民警截停接受檢查。駕駛員身上濃烈的酒味引起了執勤民警的警覺。經呼吸酒精檢測,付某財檢測值為15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經查,付某財的駕駛證也屬於吊銷狀態。此時,在場值勤民警也認出了付某財,因為,付某財已是第三次因醉駕被小河北中隊查獲了。

付某財(男,45歲,平定縣巨城鎮大麥峪村人)曾是一名大車司機,從20多歲起就在跑大車。因喜歡喝酒,曾在2016年4月因醉駕被小河北中隊查獲,駕駛證被吊銷,且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丟掉駕駛證的付某財為了掙錢養家,僱用司機繼續從事貨運生意。在2017年8月又因醉酒後臨時頂替司機駕駛被小河北中隊查獲,再次入獄三個月。已經受過二次刑法處罰的付某財,本該充分吸取教訓,可依然心存僥倖,時隔兩年的今天,付某財又一次因醉駕被小河北中隊查獲。

據付某財交代,他是前一晚和朋友喝酒到凌晨兩三點。今早,他剛僱用的司機在白泉口加油後突然辭職把車留在加油站後離開。付某財無奈,想趁交警未上班前自己將停在路邊的車開回家裡。在僥倖思想的作用下,想著大早上,路程不長,不會有交警檢查,所以獨自開車回家。不料,再次被交警查獲。

經司法鑑定,付某財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0.6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俗話說“常在河邊走,怎能不溼鞋”,付某財將再次面臨法律的嚴懲。

在此,交警三大隊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必須遠離酒駕,勿存僥倖思想。酒後駕駛查處依據是駕駛員被查獲時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與什麼時候喝酒並無直接關係。每個人對酒精吸收、排放能力都不一樣,即使是上一餐甚至前一天喝的酒,仍有可能會被測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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