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精彩判決告訴你:“叫個鴨子”可以,但不許“叫了個雞”

卡通 法律 蘇州東銀 2019-04-14


叫了個雞和叫個鴨子,兩個都主做外賣品牌,名稱也是高度相似。

但這兩個品牌在命運上卻有著天差地別!

“叫了個雞”違法被罰50萬,“叫個鴨子”卻沒事!

法院用精彩判決告訴你:“叫個鴨子”可以,但不許“叫了個雞”


一、“叫了個雞”慘遭法院判決!

“叫了個雞”在宣傳上面因為違反廣告法,被罰款50萬元,店鋪招牌被拆。

法院用精彩判決告訴你:“叫個鴨子”可以,但不許“叫了個雞”


浦東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標識因存在法律瑕疵而不具有合法性,不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根據法院判決書的意思:叫了個雞這個品牌中的“雞”,除了代表家禽之外,更多種的意思延伸就是民間某種行為的隱晦代名詞。加上“叫了個”這個組成詞語之後,更是讓人容易聯想到某種色情服務,這明顯違背了經營者應該守法的競爭原則。

“叫了個雞”這個品牌在最初對外宣傳的時候,通過多個多媒體的平臺,大量的使用了“叫了個雞”、“沒有性生活的雞”等低俗的宣傳語,有傷風化並且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二、“叫個鴨子”法院精彩判詞

法院用精彩判決告訴你:“叫個鴨子”可以,但不許“叫了個雞”


叫個鴨子品牌,它的logo是由鴨子卡通圖形和圖案背景共同構成。“鴨子”的通常含義是指一種家禽,按照社會公眾的通常理解,並不能從“叫個鴨子”的文字中解讀出超出其字面本身的其他含義。一審法院認為“叫個鴨子”格調不高,並不能等同於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故訴爭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並未產生不良影響。

而“叫個鴨子”這個與“叫了個雞”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名稱,卻與“雞”的境遇完全不同!

鴨子通常含義也只是一種家禽,同時和“雞”一樣,有社會公眾的其他意思理解。

但二審之後,法院認為“叫個鴨子”格調不高,並不等同於與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所以“叫個鴨子”並未產生不良影響。


總結:

“叫了個雞”違法,“叫個鴨子”合法。

法院用精彩判決告訴你:“叫個鴨子”可以,但不許“叫了個雞”


法院的最終意思表決可能就是:“雞”絕不是一隻單純的“雞”;但是“鴨”絕對是一隻單純的“小鴨子”!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