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只有複印件會敗訴?法院判決告訴你:不一定'

法律 法橋法律諮詢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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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人們知道借條的重要性,但還是會丟失借條。不過,幸好當時多複印了。那麼,憑著複印件能勝訴嗎?

事實上,僅有借條複印件,而沒有轉賬證明或者 其他的輔助證明,敗訴的風險是很大的。不過,有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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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人們知道借條的重要性,但還是會丟失借條。不過,幸好當時多複印了。那麼,憑著複印件能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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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只有複印件會敗訴?法院判決告訴你: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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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5月9日,被告李某向原告趙某出具借條一份,內載:“因生意資金週轉需要,今向趙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三個月內還清。借款人:李某。2013年5月9日”。還款期限屆滿後,原告趙某多次催討未果,致訟爭。法院在公開審理本案時,原告趙某陳述其借條原件已丟失。被告李某在答辯陳述時承認該借款事實,但在庭審質證時,以原告趙某隻提供借條複印件而沒有原件供核對為由進行否認,不予質證,並在最後陳述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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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5月9日,被告李某向原告趙某出具借條一份,內載:“因生意資金週轉需要,今向趙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三個月內還清。借款人:李某。2013年5月9日”。還款期限屆滿後,原告趙某多次催討未果,致訟爭。法院在公開審理本案時,原告趙某陳述其借條原件已丟失。被告李某在答辯陳述時承認該借款事實,但在庭審質證時,以原告趙某隻提供借條複印件而沒有原件供核對為由進行否認,不予質證,並在最後陳述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

借條只有複印件會敗訴?法院判決告訴你:不一定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當事人舉證實行"原件、原物優先規則",要求當事人舉證並且收集原始證據,但並未排除複印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被告在未見到原件的情況下,認可該借款事實,由此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且被告否認實際借貸,對此應當負擔舉證義務,其不能提供證據,顯然不能推翻。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橋溫馨提示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借貸關係,有以下幾點原因:

1、被告李某的法庭陳述構成自認。一經自認,自認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除非有反證加以推翻或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不能撤回。對於自認的事實,法院應予確認。

本案中被告李某對屬於對其不利的事實的自認,可以說明在原告趙某未向法庭出示借條原件的情況下,被告李某對借條複印件是認可的,且其沒有提出該複印件有除本人之外的添加、塗改等變造情形,據此可以認定借條原件的真實存在,借條原件與複印件是一致的。

2、法院根據被告自認以及查明的事實,推定存在借貸關係。

本案中,雖然原告只提供了借條複印件,但借條複印件經過被告李某的自認,被法院認可後,原告趙某的補強證據義務即被免除,複印件在法律上取得了與原件相同的證據效力,從而成為法官進行推定的主要基礎事實。法官再結合原告趙某的法庭陳述以及經驗法則,通過邏輯推理,形成內心確信,從而作出了原、被告李某之間借貸關係存在的事實推定。

3、事實推定不等於客觀真實,主張推定不成立的一方可以提出充分反證來推翻。然而,在本案中,推定借貸關係存在後,被告否認實際借貸,但卻不能提供任何證據加以反證。由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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