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強律師: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有什麼區別?

徐強 法律 刑法 法律諮詢律師諮詢 2019-04-05

在一些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當中,都是需要證據來證明雙方誰是受害者誰是犯罪嫌疑人,證據在一個案件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證據又分著許多的種類。那麼,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有什麼區別?

徐強律師: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有什麼區別?

法妞網友諮詢: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區別是什麼?

徐強律師解答:

1、根據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係不同,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繫,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繫,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2、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劃分是相對而言的,並且是以同一證明對象為參照的。因此,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並不是絕對的。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間接證據與證明對象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運用起來不如直接證據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間接證據的作用。

3、由於案件的複雜性,有些當事人為了避免法院認定不利於自己往往把案件的真實情況和直接證據藏起來,使對方當事人和辦案人員不易一下找到直接證據,只能從間接證據入手,通過運用間接證據,調查研究逐步明朗,最後達到了解民事案件真相的目的。因此,間接證據可以作為調查研究整個案情的嚮導。

4、間證據可以鑑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直接證據有的可能是真實的,有的則可能是偽造的材料,因此,對這些證據必須結合全案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鑑別,而運用間接證據是鑑別直接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人們根據間接證據,在經驗上可以認定案件事實是否發生、變更和消滅,間接證據還可以影響直接證據的證據力。

5、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對案件真實性的反映都是有條件的,近似的和相對的,兩者都有一定的侷限性,幾個間接證據聯合起來的證明力,就可以相當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所以在證明案件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6、由於間接證據是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決定了使用間接證據的難度就更大,複雜性更多。要求當事人和辦案人員在提供、審查、判斷和運用間接證據時,更加慎重。

徐強律師補充:

證據的分類決定了我們在訴訟過程中對證據採取的措施。不同種類的證據其所具備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需要針對證據的情況來進行鍼對性的區分,否則可能出現收集了大量證據但由於證據的種類不同,造成其法律效力也有區別,很難形成嚴密的證據鏈,也就會影響訴訟結果。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徐強律師結語: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區別在於,收集案件證據的時候相對於同意證明的實物對象來區分的。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是有著重要作用的,並不是只有直接證據才有用,但是間接證據相較於直接證據會顯得不方便。

徐強律師: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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