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 | 套路貸“黑金帝國”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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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在放貸前、還款中、催款時、逾期後等各個環節都套路滿滿

文本刊記者 翟小功

曾經,一個名叫趙建灝的中年男子在海口市民間借貸行業榜上有名。這不是因為他人好,也不是因為他信用佳,而是因為他的心夠狠、手夠辣、套路夠深。

開出優惠條件,誘騙你;簽訂單方不對等空白協議,戲耍你;巧立名目扣錢,絞盡腦汁肆意認定違約,套牢你;公司風控部變身“地下執法隊”,招呼你……

這是以趙建灝為首涉黑“套路貸”團伙的經營模式。不到3年時間,以趙建灝為首的涉黑團伙通過“以貸養黑、以黑護貸”的“套路貸”締造了一個2.47億元的“黑金帝國”。

2019年3月31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趙建灝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貸”案件。

締造2億“黑金帝國”

雖然只有中專文化,也其貌不揚,但剛40歲出頭的趙建灝在海口民間借貸行業算得上“鼎鼎有名”,是多家小額借貸公司的主要股東和幕後推手。

2016年6月,趙建灝、李壇寶、林培龍、劉鴻斌共同出資100萬元,在海口市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貸”模式非法斂財,劉鴻斌任法定代表人。此後公司股東構成情況有所變化。

在伍洲公司內部,趙建灝決定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提供公司放貸所需要的大部分資金等,李壇寶負責全面經營管理,黃瑩受趙建灝指派管理財務。

法院審理查明,在沒有放貸資質的情況下,伍洲公司採用簽訂單方不對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等“套路貸”方式,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

2017年7月,趙建灝、劉行汾、劉鴻斌、陳偉等人又出資成立海南聚海鑫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海鑫公司)繼續從事“套路貸”。劉行汾指使謝施忠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並負責給被害人車輛安裝GPS及追蹤工作,為公司後續扣車、敲詐勒索提供幫助;趙建灝安排黃瑩管理公司財務。聚海鑫公司還糾集劉新山等人夥同伍洲公司“風控部”成員負責暴力催收。兩家公司人員相互協作,互相支持。

為了逃避司法機關的打擊,2018年3月,趙建灝等人將聚海鑫公司更名,並變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過幾年運營,趙建灝等人通過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為依託,將“套路貸”和暴力催收相結合,逐步發展成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同鄉、親情為紐帶,主要成員穩定,分工明確、層級分明,以開設小額貸款公司為掩飾,以貸養黑,以黑護貸,以非法放貸、暴力催收和接受僱傭幫助他人催收執行賬款等斂財方式,有組織地實施多起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2.47億元。

遺憾的是,趙建灝團伙犯下的累累罪行,雖然嚴重擾亂、破壞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的正常工作及生活,但幾乎每一個人都因心生畏懼,即使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也不敢通過正當途徑去維權。

套路從放貸開始

提起自己的借貸遭遇,被害人許某正至今仍心有餘悸。2016年11月,他向伍洲公司辦理無抵押貸款6000元,但實際得款只有5400元,在償還了本息2180元后,他不得不又向另一家公司申請貸款。

然而,麻煩接踵而至。2016年12月21日下午,劉鴻斌得知許某正在其他公司申請貸款,便帶孫靚、林小福到該公司以“二次抵押”違約為由將許某正帶回伍洲公司。

劉鴻斌等人將許某正控制在辦公室內,採取毆打、逼迫蹲馬步、用電棍威脅等方式,逼迫許某正支付本金及違約金5萬元,並打電話給許某正的母親,威脅不還錢就打許某正。

此時,許某正的朋友陳某趕到伍洲公司向劉鴻斌等人說情,在陳某承諾幫許某正還錢後,劉鴻斌等人才允許許某正離開。次日,陳某幫許某正支付了1.5萬元。

本刊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二次抵押”違約是伍洲公司的常用套路,可藉此向受害人索取高額違約金。而趙建灝團伙運營的套路貸業務,其實套路從放貸最初就開始了。

法院查明,伍洲公司的非法放貸業務,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續簡單等優惠條件為誘餌,誘騙被害人辦理相關貸款。被害人借款時公司會對被害人進行“家訪”,以瞭解被害人的資產狀況和家庭情況。

放款時,伍洲公司會提前扣除首期利息及家訪費、手續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費用,使被害人實際得款明顯低於合同約定貸款數額。同時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誘騙被害人簽訂單方空白的車輛過戶協議、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蓄意製造違約陷阱,以被害人“車輛GPS信號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

尤其是,伍洲公司在催收貸款時,不惜採用毆打、拘禁、挾持、威脅、體罰、滋擾等違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親屬逼要非法債務,以達到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物的目的。

對此,被害人符某忠感同身受。2017年9月5日,符某忠以豐田RAV4車到聚海鑫公司辦理抵押貸款25000元,扣除家訪費、GPS安裝費等費用後,符某忠實際得款20800元。

2018年1月6日,符某忠到另一家公司鼎鑫公司辦理抵押貸款,公司負責人程建全予以了辦理。劉行汾瞭解到這一信息後,二話不說便帶多人趕到鼎鑫公司,以符某忠辦理“二次抵押”違約為由,將符某忠的車扣走,並強行將符某忠帶回聚海鑫公司,逼迫符某忠支付本息及拖車費、違約金共6萬元。

當遭到符某忠拒絕後,孫靚等人強行將符某忠控制在公司的一房間內進行毆打,並逼迫其寫了一張6萬元的欠條。

事情至此還沒有結束。鼎鑫公司負責人程建全等人也趕到聚海鑫公司,向符某忠索要了GPS安裝費5000元。直至當日17時許,符某忠才被放走。同年3月17日,符某忠支付了4萬元後才將車取回。

“地下執法隊”

2017年4月24日,曾某禎到伍洲公司辦理無抵押貸款15000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扣除家訪費、首月利息等後,曾某禎實際得款才11750元。

同年5月23日,風控部林小福肆意認定曾某禎信用不好,要求其提前還款。當天中午,曾某禎到伍洲公司後表示無法提前還貸。孫靚等人便將曾某禎控制在辦公室內,威脅其不還錢就不讓離開。

無奈之下,曾某禎打電話向朋友籌集15000元還給孫靚。孫靚等人又以曾某禎延誤他們下班為由,要求曾某禎支付加班費4000元,在被迫支付孫靚等人800元后,曾某禎才於當晚23時30分被放走。

據介紹,伍洲公司設有業務部、風控部,其中,業務部門由林培龍、蘇芳芳主管,負責通過散發廣告、發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攬有貸款需求的客戶;風控部門由劉鴻斌主管,負責對前來貸款的被害人進行資格審查及暴力催收。

“2017年9月19日,我因欠小微時貸公司的貸款超期一天未還款,他們就把我停在飯店的車偷偷開走。”吳某稱,小微時貸公司以賣車威脅其支付還款違約金、還款保證金、逾期費、加收一個月利息、停車費、拖車費及本金加利息共40045元。

而“偷”走吳某汽車的人,正是劉鴻斌、孫靚指使並實施的。吳某被逼支付40045元才將車取回。

原來,早在2017年7月,小微時貸公司與伍洲公司簽訂了《拖車委託代理協議》,委託伍洲公司將其公司“違約”客戶的車輛扣回。劉鴻斌便多次糾集、指揮孫靚等人在海口、三亞、澄邁等多個市縣,利用車主抵押的備用鑰匙,趁車主不備私自將車偷偷開走或當面強行將車開走,開回海口交給小微時貸公司處置。截至2018年4月,伍洲公司幫小微時貸公司扣回吳某等人車輛共50餘輛,收取“拖車費”共17.14萬元。

由於追債手段暴力性強,伍洲公司在海口的小額貸款行業中“威名遠揚”,甚至其他多家從事車貸業務的公司都要藉助該組織的風控部暴力催收。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用於停放非法扣押車輛的海口市金貿停車場,僅在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間,就先後停放過85輛被其非法扣押的車輛。

破解“套路貸”

2019年3月31日,海口中院在海口經濟學院對趙建灝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等多項罪行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其中,判處趙建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九項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處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隨後,海口中院聯合省市其他6家單位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案件審理情況。據瞭解,該案是海南首例涉黑“套路貸”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力較大,公眾關注度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視案件的審理質效,僅用3天時間就完成了案件的開庭審理,並當庭公開宣判,實現了高效審結。

因該案涉及廣大民眾深惡痛絕的“套路貸”問題,且受害群體中大學生佔有較大比例,因此,海口中院專門把法庭“搬”到了學校,以案釋法,進行校園普法宣傳。

在新聞發佈會上,海南中院副院長宋家法提醒說,“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主要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虛稱“不需擔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無利息”等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進行催收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宋家法表示,社會公眾,尤其是在校學生要認清“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不要受“無擔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虛假宣傳的迷惑,跌入“套路貸”陷阱。

“我們將把‘套路貸’犯罪作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案件,依法從重從快進行專項打擊,增加社會公眾安全感。”宋家法呼籲“套路貸”的受害者要及時舉報,打一場肅清“套路貸”犯罪的人民戰爭,為海南自貿區(港)建設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浩認為,“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在放貸前、還款中、催款時、逾期後等各個環節都套路滿滿,一旦沾上便很難脫身。因此,公眾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選擇合法平臺貸款,拒絕被套路。即使不慎陷入“套路貸”,也應及時向警方報案,切莫為對方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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