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車不履行,拒執罪告訴你“老賴”的代價有多重'

信用記錄關愛日 刑法 欽州 法律 民法 欽南法院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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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車不履行,拒執罪告訴你“老賴”的代價有多重

欽南區法院依法將債務本金及利息支付給執行申請人黃某

“經查,被告人陳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四個月。”8月16日下午,在欽南區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內,法官茅叢綠宣讀刑事判決結果,拒執罪讓被告人陳某深刻感受到“老賴”的沉重代價!

耍賴拖延,曾經夥伴憤而起訴

2015年6月,陳某從黃某處購買桉樹原木共計57000元,雙方約定先提貨後付款。2015年8月1日,陳某向黃某寫下欠條,雙方約定從立寫欠條之日起十日內陳某向黃某支付木材貨款57000元,逾期清償則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然而約定期限屆滿後,陳某遲遲未支付貨款,經黃某多次催收,陳某才支付了貨款33000元,剩餘貨款24000元則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支付。2017年3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陳某依法向欽南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陳某償還剩餘木材貨款24000元並支付逾期利息。欽南區法院依法對案件審理並作出民事判決:由陳某向黃某支付貨款24000元及逾期利息。

判決生效後,因陳某逾期未履行付款義務,黃某便向欽南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抗拒執行,有房有車就是不還錢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陳威宏依法向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和責令報告財產,並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和線下有關部門對陳某財產進行了查證,查封陳某名下日產天籟牌汽車和房屋。此時,一直躲避法院執行從未露面的陳某主動找上法院,但卻不是主動履行債務,而是以生效判決有錯誤為由要求法院停止執行,並且拒絕報告個人財產情況。陳威宏告知陳某,如原判決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原判決未撤銷前,應當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和申報財產,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同時責令陳某交出法院已登記查封的車輛,但陳某卻不以為然,堅持判決有錯拒不執行。

面對有房有車卻百般對抗執行的陳某,陳威宏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懲戒措施,列入失信人名單並罰款20000元,並明確告知陳某拒不履行判決確定債務和拒絕繳納罰款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她及時醒悟、懸崖勒馬。但陳某對此卻不以為意,把法官好意勸說當成拿她“無可奈何”,失信和罰款決定只不過一紙空文,認為欠錢不還只是民事責任,頂多拘留15天,準備“賴”到底。

重錘落下,威嚴法律面前悔不當初

為儘快實現勝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嚴懲失信被執行人,堅決打擊抗拒執行行為,陳威宏將陳某涉嫌拒執罪犯罪線索移送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

2019年5月9日,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陳某被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對陳某實施逮捕;8月5日,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當法律文書擺在陳某面前,陳某才意識到自己犯的錯誤。8月9日,陳某讓其親屬代她將民事判決債務本息、法院罰款和執行費共計66978.80元一次性繳納至法院賬戶,爭取從輕處罰。

最終,欽南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在此,欽南區人民法院真誠告誡所有當事人:

若不想成為被執行人,請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若已是被執行人,請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任何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最終只是徒勞;嚴重的,還會讓自己失去自由,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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