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颶風·2019”禮泉執行在行動 嚴打‘老賴’不手軟 拒執移送樹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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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颶風·2019”禮泉執行在行動 嚴打‘老賴’不手軟 拒執移送樹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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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颶風·2019”禮泉執行在行動 嚴打‘老賴’不手軟 拒執移送樹權威

“三秦颶風·2019”禮泉執行在行動 嚴打‘老賴’不手軟 拒執移送樹權威

近日,禮泉縣人民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季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禮泉縣公安局偵查。

據瞭解,被執行人季某分別於2010、2011年以做生意為由向同村陳某借款2萬元錢,直至2017年,陳某經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禮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禮泉縣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陝0425民初13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由季某償還陳某2萬元及利息。季某不服,上訴至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18)陝04民終368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季某未能在判決生效後自覺履行,陳某遂向禮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季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季某拒不履行,執行法官李高超多次向其講解拒不履行義務的嚴重後果,但季某依舊我行我素。禮泉縣人民法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其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凍結了陳某財付通賬戶上的1萬餘元,執行法官讓其在解凍該賬戶後將錢轉入執行賬戶,但季某拒不配合。經調查,執行法官發現其2018年冬季領取了流轉土地費2萬餘元,但季某仍未履行判決義務。執行法官多次約談季某,但季某態度惡劣,絲毫沒有履行債務的意向。

鑑於被執行人季某不配合法院工作,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行為極其惡劣,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仍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經合議,禮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季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然而,被司法拘留後,被執行人季某仍舊沒有意識到這一違法行為的嚴重性,以為拘留過後又可以“能賴則賴”。經合議庭合議,季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8月13日,禮泉縣人民法院依法將季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禮泉縣公安局。

8月14日,執行法官李高超在去外地辦案的路上接到了禮泉縣公安局法制科羅明科長的電話,稱辦案民警與季某首次見面後,季某得知事態嚴重,幡然醒悟,就答應履行判決義務,對自己當初的做法悔恨不已。執行法官遂電話聯繫執行綜合科科長李小星,讓其處理後續執行事宜,在李科長及其他執行幹警的努力下,被執行人季某已將執行款交到法院,申請執行人陳某現已領取,至此,一起“骨頭”案件執行完畢。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我院將集中力量重點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禮泉法院院長馬亞軍多次在執行工作會議講到,“針對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的情況以及‘能賴則賴’的僥倖心理,嚴厲打擊,絕不手軟,讓‘老賴’賴不下去。”

執行程序被稱作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關係到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實現,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禮泉法院採取多種執行措施,嚴厲打擊拒執行為,有效樹立了人民法院的執行權威,進一步增強了司法公信力。(張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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