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汽車限購所帶來的矛盾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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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浩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寬或取消限購的具體措施,支持購置新能源汽車,促進二手車流通。

這也被認為是國家在如何培育消費熱點方面邁出的重要步伐,因為,此前出臺的汽車限購政策,也是依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據城市交通條件和環境保護作出的重要選擇。很顯然,放寬汽車限購,並非城市交通和環境已經具備了放寬的條件,而是經濟發展實際需要作出的調整與應對。真正需要分析和研究的,是新政到底能夠帶來多大的消費空間,能否有效拉動汽車消費。

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早在25年前,上海就啟動了汽車限購政策,出臺了諸如搖號等限購手段。到2010年北京出臺限購政策後,貴陽、廣州、石家莊、天津、杭州等也先後出臺限購政策,深圳則是熱點城市中出臺汽車限購政策最晚的。

從政策出臺以後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說沒有效果,顯然不是實事求是的說法。但是,效果有多大,也似乎不是十分明顯。因為,這些熱點城市,很多都有自己的汽車生產企業,而且還需要通過汽車消費來拉動本地消費市場、拉動經濟增長。因此,限購與消費是存在一定矛盾的。現實表明,執行限購的力度並不是很大,每年的汽車保有量仍在大幅增加。而且,限購城市還出現了許多套用外地牌照的現象,給交通管理帶來了更大難度。

這也意味著,在限購的這段時間裡,尤其是多個城市先後出臺汽車限購政策以後,並沒有初衷設想的那麼美好,有的地方並沒有完全按照限購的要求去做。所謂的汽車限購併非發自內心的政策設計。其中,環保是這些城市出臺限購政策的主要出發點。在這樣的情況下,限購的主動性還是不夠的,汽車市場的熱度一直沒有減下來。真正減下來,是近兩年,整個市場消費趨於平穩放緩的情況下。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放寬限購到底能帶來多少增量市場,增量市場能否彌補已經出現的汽車消費下滑留下的空缺,從而讓汽車消費能夠繼續保持平穩有序增長的勢頭。

對汽車消費來說,在經歷了前些年連續多年的快速增長以後,已經到了一個需要調整與轉變的關節點。數據顯示,7月,全國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80萬輛和180.8萬輛,同比下降11.9%和4.3%。尤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7月新能源汽車也罕見地出現了負增長,銷量僅為8萬輛,同比下降了4.7%。

也就是說,汽車消費趨冷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部的。所以,需要通過政策調整來補上這個“缺”,而不能寄於太高的希望。如果能夠補上這個“缺”,就可以認為放寬限購政策的目的達到了,效果也產生了。

正是因為過去的若干年內,限購政策並沒有真正得到一些地方的很好落實,限而不減的問題很突出。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現在和未來的部分汽車消費力。放寬限購與限購的差距已經不大,而不是相關專家所言,會迎來汽車產銷的爆發。顯然,這是過高估計了汽車消費市場和居民在汽車消費方面的能力了。在房子已經消耗了居民多數財力的情況下,汽車消費的潛力已經非常有限。

新一輪汽車消費,主要有兩大動力源:一是新能源汽車替代傳統燃油汽車,會在多長時間內替代,取決於新能源汽車的性能和品質提升,取決於新能源汽車的配套和服務能否快速跟進。速度快,替代也快,從而帶動汽車消費的動力也大。反之,則很難說;二是住房壓力減輕騰出的汽車消費空間,也就是說,在“房住不炒”定位下,房價全面趨於穩定,居民不要再消耗所有財力購房,且年輕人習慣租房。那麼,汽車消費的空間也會變大。

有一點可以相信,實行汽車限購政策,有的地方可能是不太願意接受的。因此,就像這些年的樓市調控政策一樣,明暗不一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放寬限購政策,則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一定會大力推動。但是,廣大居民是否買賬,則是一個問題。所以,要想發揮汽車消費的作用,還是要在農村市場做文章,在新能源汽車上下功夫。

(作者系時評人)

責編:高恆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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