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內幕交易 興業股份實際控制人女婿被罰款

興業礦業 法律 股票 投資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5-23

千龍網北京5月19日訊 5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樊瀚聲因涉及“興業礦業”股票內幕交易,被沒收違法所得1,211,810.70元,並處以1,211,810.70元罰款。

內幕信息的形成及公開過程

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股份),股票簡稱“興業礦業”。興業股份第一大股東為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集團)。吉某業,同時為興業股份董事長、興業集團董事長,也是興業股份實際控制人。

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漫礦業”),經營範圍包括籌建鋅、鉛、銀、銅、錫採礦、選礦前期工程等。興業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銀漫礦業94.45%股權。

2012年6月,興業集團開始啟動辦理銀漫礦業採礦許可證。辦理銀漫礦業採礦許可證具體過程的主要參與人為楊某林(興業股份戰略投資部總經理助理),辦理許可證的關鍵節點楊某林直接向吉某業彙報。

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利用方案、礦業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方案等階段後,2013年12月起,楊某林開始辦理銀漫礦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2014年10月20日,楊某林獲悉銀漫礦業環評項目處務會評審、廳務會評審通過。同日下午,楊某林向吉某業發送短信告知此事。

吉某業稱,以其判斷,三次會(專家評審會、處務會、廳務會)都通過後,環評已經通過,心裡就已經有預期了,籌劃將銀漫礦業注入上市公司;因考慮到為停牌後重組草案、預案的制定預留足夠的時間,所以沒有立即停牌。

2014年12月11日,“興業礦業”自開市起停牌。

2015年2月12日,興業股份發佈《關於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稱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中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對手方為銀漫礦業的所有股東,擬採用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銀漫礦業100%的股權。

2015年3月25日,興業股份發佈《關於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公司證券復牌公告》,稱終止籌劃本次重組事宜,公司股票將於2015年3月25日開市起復牌。

樊瀚聲知悉內幕信息及交易情況

樊瀚聲為吉某業女婿。2011年起樊瀚聲在銀漫礦業擔任副總經理,分管行政後勤等。樊瀚聲和岳父母(吉某業、李某華)關係密切,且兩家住對門。

2014年10月22日,樊瀚聲帶著郝某彬(李某華表弟)在赤峰市以郝某彬名義開立了證券賬戶和三方存管銀行賬戶。上述證券賬戶、銀行賬戶由樊瀚聲實際控制,證券賬戶所有資金投入、收益或損失均由樊瀚聲承擔。

“郝某彬”證券賬戶自開立後,於2014年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27日、11月3日四個交易日累計買入“興業礦業”311,900股,共計3,273,509元,至“興業礦業”停牌前,無賣出該股記錄,也無交易其他股票記錄。2015年3月25日“興業礦業”復牌,該賬戶於2015年3月26日將持有的“興業礦業”全部賣出。扣除交易費用後,“郝某彬”賬戶交易“興業礦業”的盈利金額為1,211,810.70元。

“郝某彬”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同名銀行賬戶自2014年10月22日開立後,由吉某(樊瀚聲之妻、吉某業之女)、李某華共計轉入328萬元。其中,3,273,509元被“郝某彬”證券賬戶用於買入“興業礦業”。

“郝某彬”證券賬戶主要由樊瀚聲實際操作,陳某明(樊瀚聲之母)操作該賬戶系根據樊瀚聲指令進行。

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上市公司公告、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興業股份擬收購銀漫礦業100%股權事項的信息,在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樊瀚聲知悉上述信息並在該信息公開前交易“興業礦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沒收樊瀚聲違法所得1,211,810.70元,並處以1,211,810.7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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