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兒童,除了嚴懲,我們還能做什麼?

來源:工人日報

“不要讓除爸爸媽媽外的任何人用身體的某個部位接觸你的隱私部位”“當他人提出帶你去隱蔽的地方時,要拒絕並儘快尋求爸爸媽媽的幫助”……不知道江蘇的王女士有沒有對自己9歲的女兒進行過類似防性侵教育。即便是有,當6月27日下午,她的女兒被帶進上海一家五星級酒店時,悲劇已無可避免會發生了。

“貴州畢節性侵幼兒”一事被證明為造謠,大家好不容易鬆了口氣,而上海女童遭猥褻案剛剛得到警方證實。

“嚴懲凶手”的聲音得到網友一片贊同。除此之外呢?我們怎樣才能為柔弱的兒童提供全方位的保護?

來自《新民晚報》的消息稱,猥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是上市房企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類似的猥褻性侵兒童者,他們藏在暗處,通常無法從外表判斷,但我們卻不能假裝他們不存在。

今天,雖然社會已不再把“性”當做洪水猛獸,但很顯然,要開誠佈公地談“性”,尤其是對孩子談“性”,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兩年前,一套名為《珍愛生命》的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因為選擇“正確”稱呼性器官,引發了不小的爭論。而在美國、瑞典、日本等國,兒童從小接受包括防範性侵犯在內的性教育,已是再普通不過的事。

試想,如果一個孩子連身體器官的科學名稱都不知道,又怎能指望孩子在遇到觸碰、偷窺等威脅時,能有效保護自己呢?

我們不能去苛責女童的母親,當她的朋友周某某提出帶女童去迪士尼遊玩時,她可能會擔心孩子會不會中暑、會不會碰傷,但她可能萬萬沒想到,女兒會受到性侵。在我們身邊,兒童遭性侵的威脅被有意無意、或多或少地隱藏了。

而越是隱藏,有不軌意圖的人就越有可乘之機。

當性侵不幸發生,對犯罪者的嚴厲制裁是防範類似悲劇重演的有效方法。針對此次女童受侵害案,有律師表示,如按猥褻定罪,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按強姦定罪,王某某才將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說一句氣話,站在女童的角度,站在女童家人的角度,相較於此次事件可能對女童一生造成的嚴重影響,即使判他10年,就夠了嗎?

記得韓國根據真實案件拍攝了一部電影《素媛》,讓觀眾清晰地認識到,性侵對兒童造成的傷害有多麼深入骨髓。

此前,也有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國沒有獨立的性侵兒童罪,現行法律框架下,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還是太低。

的確,就在上個月,貴陽一國際學校發生教師猥褻學生事件。經調查後發現,該教師在10多年前就曾因猥褻學生入獄,刑滿釋放後竟又重新回到教師隊伍。

研究表明,性犯罪者,尤其是性侵兒童者大多有心理頑疾。性侵者當然要為其所作所為付出代價,但我們的憤怒應該更進一步:那些已暴露的人,如何阻止他們再次對兒童造成傷害?

韓國規定,性犯罪人員出獄後必須佩戴能實時反映其位置、狀態的電子腳鐲;在英國,公眾還可以接觸到警方登記備案的性犯罪者名單,家長從而可以瞭解到與孩子日常交往較多的人是否有性侵前科。

還好,我國已有相關行動。或許是巧合,上海近期出臺文件,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應當對員工進行性侵害違法犯罪前科調查,這也是全國首個由省級層面制定的限制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的制度。

真希望,9歲女童的悲劇能提醒我們:保護兒童的動作再快一點、辦法再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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