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招搖撞騙治安處罰標準'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石家莊普法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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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情節較輕,一般是指招搖撞騙的財物較少或者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具有相同的其他情節,冒充人民警察或軍人招搖撞騙的,應當處以相對更長時間的拘留和更高數額的罰款。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招搖撞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三、招搖撞騙行為與詐騙行為的區別有哪些?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行為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詐騙行為侵犯的案件僅限於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不一樣。抑搖撞騙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虛假的身份進行詐騙;詐騙行為則是編造虛假理由或者隱瞞事實真相來騙取公私財物。

3、主觀方面不一樣。招搖撞騙行為的主觀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包括騙取其他非法利益;詐騙行為的主觀目的只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綜上所述,招搖撞騙情節不嚴重的,不會構成犯罪,雖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派出所對當事人還是可以做出治安處罰決定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搖撞騙不法分子,治安拘留最長是十日,並且可以罰款。對於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以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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