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問責情形 提出更高標準——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之四'

政治 環境保護 天津 跳槽那些事兒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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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住建局、水務局落實“兩不愁三保障”工作存在形式主義問題,區住建局局長、水務局局長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是甘肅省紀委監委近期通報的因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受到問責的案例。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在之前的條例問責情形裡沒有體現,新修訂《問責條例》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結合基層實踐,在第七條第(五)項中加以明確。”參加此次修訂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同志表示。

黨的十九大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強調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新修訂《問責條例》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針對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政治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將原有6大類問責情形增加為11大類,提出更高更嚴標準。

2016年頒佈《問責條例》以來,各地各部門持續深入推進問責工作,成為管黨治黨的制度利器,但實踐中也出現了問責不到位和泛化、簡單化等問題。如華北某市紀委監委調研發現,有的地方對鄉鎮基層部門制定的問責情形和要求簡單機械,不考慮實際情況和具體原因,搞“一刀切”式問責,挫傷幹部幹事積極性,影響了問責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新修訂《問責條例》將原條例中黨的建設缺失情形進行拓展,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等情形進行細化,具體明確為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黨的思想建設缺失、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的作風建設鬆懈、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以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堅決不紮實等問責情形,內容更加具體、指向性進一步增強——

將“黨的政治建設”專設一項進行描述,“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未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健康,黨的政治建設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將“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細化為“黨的思想建設缺失,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於形式,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將“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細化為“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建工作責任制不落實,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執行不力,黨組織軟弱渙散,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突出,造成惡劣影響的”。

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細化為“黨的作風建設鬆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拖沓敷衍、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

……

今年7月,天津市紀委監委通報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邢國友,現任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家旺履行巡視整改責任不力被問責的消息。二人因巡視整改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弄虛作假、邊改邊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巡視整改不力”,也是問責情形裡的“新面孔”。第七條第(八)項將“領導巡視巡察工作不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該問責不問責”納入問責範圍。此外,第(九)項“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第(十)項“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均為問責情形裡的新內容,體現了問責情形的與時俱進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參加此次修訂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同志表示,這些新增、細化的問責情形,給黨組織、黨員幹部劃出一道道更為清晰可見的高壓線,對履職盡責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指向清晰、標準明確,有利於解決問責不到位和泛化簡單化問題,為精準問責提供製度保障。(記者 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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