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律師被害案一審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熊志平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肖某、金某某喪葬費32997元。

衡陽律師被害案一審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平因對其提起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民事判決不滿,遂對曾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的被害人金某心生不滿。

案發前,熊志平兩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屬律師事務所附近活動。案發當日,熊志平攜帶水果刀兩次進入金某辦公室又離開,在事務所只剩金某一人時,熊志平第三次進入其辦公室。因熊志平認為金某態度不好加以指責,雙方發生爭執,熊志平持刀對金某亂刺十餘刀。之後,熊志平在洗淨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跡後逃離現場,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繫累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熊志平懷疑三被告跟蹤自己,並用石頭擊打三被告乘坐的車輛方向盤致使車輛前擋風玻璃破裂,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自身損失60%的過錯。

何某某在處理糾紛時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而是推倒熊志平並用拳頭毆打其腰部、肩膀等部位,致其受傷,處理方式欠妥當,對熊志平的受傷有一定的過錯,應對熊志平的損失承擔40%的責任,賠償2.8萬元。

衡陽市公安局一名不願具名的民警介紹,嫌疑人熊志平性格怪異、偏激,殺害金鐘之前,還傷害過另一名村民。

衡陽律師被害案一審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被害律師金某的自我簡介中,他曾在村鄉、區基層政府工作過。1989 年開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1993 年取得律師資格,並先後擔任100 餘家單位和個人的法律顧問,辦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勞動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共計800 餘宗,辦理非訴訟案件100 餘件,接待法律諮詢1000 餘人。擅長辦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曾多次被評為" 先進法律工作者" 和" 優秀律師"。系衡陽市律師協會非訴訟委員會委員,衡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從可查詢的案例顯示,金某曾代理過多起借貸糾紛訴訟。

轉自:北京青年報、上游新聞、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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