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綁架9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
宣判結果
9月9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綁架9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
宣判結果
9月9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綁架9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
宣判結果
9月9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 / 記者 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綁架9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
宣判結果
9月9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 / 記者 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曾引發多方關注的
西安市新城區9歲男童遭綁架殺害一案
9月9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
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綁架9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
宣判結果
9月9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 / 記者 劉鴦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視點 | 實戰教官、檢察教官、法律宣講員……一群別樣的“教師”
陝西出臺推進司法所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擴散丨這些都是霸王條款,遇到就投訴!
提醒 | 這是8月最大的謠言!最後一條已經騙了我們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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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顧:
西安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傑與被告人趙宇昊商議預謀綁架本市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內令元傑妻子工作的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元傑承諾事成後給趙宇昊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
後二被告人在該小區內對綁架路線、接應方式、運輸工具等進行了準備。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令元傑自行臨時決定將綁架目標更換為與其同住新城區華清學府城小區的被害人曹某(男,歿年9歲)。
當日20時許,被告人令元傑進入曹某家,將曹某綁架至自己家中,並將其殺害。
後令元傑電話告知趙宇昊綁架行為已完成,要求趙宇昊幫助其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紋等痕跡。
趙宇昊到達後,二人共同將曹某的衣物用購買的瓶裝水浸泡後扔至雁塔區等駕坡村一垃圾箱內,後返回令元傑家中共同對室內和作案衣服等進行了打掃和清洗。
5月3日0時許,被害人曹某被發現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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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被告人令元傑、趙宇昊綁架9歲兒童,並殺死人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
宣判結果
9月9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令元傑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宇昊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 / 記者 劉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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