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微信支付贖金勒索病毒案一審宣判'

微信 電腦 軟件 支付寶 黑客 刑法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9-05
""國內首例微信支付贖金勒索病毒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羅某受審 市第三人民法院供圖

電腦感染病毒後彈出微信支付二維碼,用戶被要求支付110元才能獲得解密密匙,該病毒導致2萬多臺電腦“中招”。

9月3日下午,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這宗國內首例微信支付贖金的勒索病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製作該病毒的“95後”男子羅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自主研發”新型病毒

去年,病毒被破解後,人們紛紛好奇,幕後的始作俑者到底是誰?2018年12月5日,製作這款病毒的黑客羅某作案沒幾天就被東莞網警抓獲。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電腦、手機等作案工具。

據羅某供述,他是一名高中輟學的“95後”,雖文化程度不高,但對計算機興趣濃厚。2018年1月開始,羅某在東莞東坑鎮一間出租屋研發“cheat”木馬病毒,預謀盜取他人支付寶等網絡賬號和密碼。

2018年11月,羅某租用河南鄭州一家網絡公司服務器,將病毒植入一個軟件模塊並在論壇發佈,病毒會對下載該軟件的計算機進行感染。該病毒運行後,對計算機的文件進行加密,並彈出附有微信收款二維碼的勒索窗口,向每臺感染病毒的計算機用戶敲詐勒索110元,共收款37筆,其中一筆30元,非法所得3990元。

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經司法鑑定,該病毒程序會對用戶主機中存儲的數據進行加密,為未授權的修改、干擾,故為破壞性程序,共感染電腦主機數量為27939臺;病毒具有通過監控用戶鍵鼠操作來獲取用戶網絡賬號、密碼信息的功能,共記錄鍵盤鼠標操作記錄有21546條。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違反國家規定,故意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羅某故意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間還進行盜竊、敲詐勒索,同時也觸犯敲詐勒索罪、盜竊罪。根據被告人羅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記者 王子璽 通訊員 魏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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