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進門見妻子脖子上架著刀 這賊膽太大了

刑法 四川 北青網 2019-04-29

34歲的四川男子趁某住戶未鎖門之機,溜門而入偷東西卻被屋內女主人發現,後持刀與出門買早飯回家的男主人發生搏鬥。4月27日,北青報記者獲悉,北京市三中院終審裁定以犯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1萬元。

2012年7月5日7時許,王某趁韓某出去買早餐未鎖門之機,進入北京市朝陽區某南里韓某家中欲竊取財物,被屋內韓某的妻子張某發現,王某將水果刀架在張某的脖子上相威脅,此時韓某回到家中,見狀與王某搏鬥,在搏鬥中被王某所持水果刀劃傷,致韓某“右手食中小指外傷伴血管神經肌腱損傷、右手環指、左手中指皮膚裂傷、額面部及頸部外傷”,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韓某所受損傷屬輕傷二級。

3月29日,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入戶竊取公民財物,後為抗拒抓捕,對被害人持刀相威脅,且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另據瞭解,2015年11月12日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6年6月8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罰金1000元。

後在服刑期間,被查明此次搶劫犯罪尚未判決,故應當將此次犯罪與2016年6月所處刑罰數罪併罰。

法院決定對王某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1萬元。

后王某以其進入被害人家中是為了實施盜竊,被發現後遭到被害人毆打,才持刀反抗,其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為由上訴。

北京市三中院經查,王某入戶盜竊被發現後,持刀對被害人進行威脅,在被害人與其搏鬥過程中,持刀致被害人輕傷,其行為符合搶劫犯罪的犯罪構成,故終審裁定駁回王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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