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關於依法處置違法信訪行為的通告'

刑法 武邑縣普法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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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邑 縣 人 民 法 院

武 邑 縣 人 民 檢 察 院

武 邑 縣 公 安 局

武 邑 縣 司 法 局

武 邑 縣 信 訪 局

關於依法處置違法信訪行為的

通 告

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引導信訪人合法維權,增強全民依法、逐級、有序信訪的理念,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河北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依法處置到非接待場所、纏訪、鬧訪以及反覆越級訪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本級或者上一級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事項。

提倡廣大群眾通過各級信訪部門官網或者“武邑信訪”微信公眾號投訴和反映問題。

二、對信訪人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涉法涉訴事項,信訪部門不予受理。

三、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信訪事項已經受理並正在積極處理中,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信訪;信訪事項已經辦理終結,信訪人仍堅持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或提出超出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執意信訪的、越級上訪的;

(二)5人以上集體走訪反映共同事項,拒不按照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接待場所走訪,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管理的;

(三)採用走訪形式的在非信訪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事項的;

(四)故意虛構或歪曲事實,重複越級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

(五)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秩序的;

(六)在公共場所採取靜坐、散發上訪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跪地喊冤、出示狀紙、穿著狀衣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的;

(七)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

(八)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九)以幫助信訪為名騙取他人公私財物的;

(十)以製造社會影響、採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的;

(十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

(一)赴省進京實施上述第三條所列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

(二)利用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或者在上述重要時間節點到非接待場所實施第三條所列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

(三)反覆越級訪、纏訪,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對於組織、策劃、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行為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

(五)對於已簽訂調解法律文書或息訴罷訪承諾書,仍就同一事項實施第三條所列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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