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恐嚇、滋擾!還不知道“套路貸”的真面目?

刑法 黑社會 法律 金融 蘭州綜治 2019-07-02

6月20日上午,城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詐騙罪,涉惡一案。夏某某案為城關區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員額檢察官袁睿將“套路貸”犯罪分出四個斷面進行了詳實的解析。其實“套路貸”犯罪,就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無抵押”民間借貸就是套路貸的誘餌。

威脅、恐嚇、滋擾!還不知道“套路貸”的真面目?

案例:“無抵押”民間借貸是誘餌

法院在審理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詐騙一案時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成立了無金融資質、未在工商部門註冊的達達金融公司,並以公司招聘為名,糾集被告人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甲,以“無抵押”等民間借貸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製造虛假的資金轉賬流水、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展期費”,並肆意認定違約,通過“轉單平帳”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在“索債”過程中又採用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通過手機短信、彩信、微信的方式向被害人及其親朋好友群發侮辱性信息以及由被害人頭像P圖的“靈堂”照片等手段,有計劃的進行“軟暴力”催收,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放貸討債的犯罪活動。在長達近一年的時間裡,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共向全國28個省市的1328人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共計獲利人民幣1316713.77元。

判決: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20年

法院認為,夏某某等6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被告人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該案首要分子、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500000元。其餘4名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凍結在案的人民幣2216254.80元,按實際損失依法發還被害人。

威脅、恐嚇、滋擾!還不知道“套路貸”的真面目?

案件審理:嚴格遵循“三項規程”

城關法院注重程序正義,依法為未委託辯護人的四名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審理要求,組織召開案件庭前會議,圍繞是否申請回避、是否提供新證據、是否申請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事項以及證據出示方式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形成庭前會議報告,同時制定庭審預案,確保庭審順利有序進行。

庭審:確保案件定罪準確

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庭調查程序舉證質證,充分保障被告人刑事訴訟權利,對每一起犯罪事實認真聽取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切實把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及法律適用關,判決結果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首要分子嚴厲打擊,對一般參與者區別對待,確保案件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罰當其罪。案件的審理宣判均由院長、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契合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媒體記者旁聽庭審,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網絡直播,充分發揮審判活動的教育震懾作用,確保審判公開透明,擴大社會影響力,形成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威懾。

案件宣判後,城關法院第一時間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詐騙罪,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情況通報,對案件判決結果進行發佈。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城關法院加強審判力量,抽調精幹法官組成涉黑涉惡案件專業審判團隊,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從嚴從快的要求,快立、快審、快判,加快辦案進度,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在法定審限內高效審結案件。2019年,受理公訴機關移送起訴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6件,已判決4件21人。

檢察官說“套路貸”

夏某某案為城關區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員額檢察官袁睿,關於“套路貸”犯罪可以分出四個斷面進行了詳實的解析。套路貸,就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査、起訴、審判。

斷面一“套路貸”犯罪就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

“套路貸”犯罪就是一匹披著羊皮的狼,表面上看所有借貸條款是擺在檯面上的,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然而,撕開這幅皮囊,你會看到,皮囊之下,卻是包藏禍心的狼。“套路貸”犯罪從誕生的一刻起,就帶著惡的種子,國家法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二十四,“套路貸”犯罪年利率為百分之上百上千,“套路貸”犯罪盯的不是正常的利息,而是你的口袋、你的錢包、甚至你的整個家當,願打願挨的表象下是雙方地位和信息在實質上的不對等。

你認為對方是民間借貸的羊,實則對方卻是“套路貸”犯罪的狼,通過一系列的套路,其中包括放貸前的套路,放貸中的套路,還款中的套路,催款中的套路,逾期了的套路,沒錢還了的套路,最終誘你上鉤。

斷面二“套路貸”是隱藏很深的犯罪

“套路貸”犯罪是一場信息時代下掌握了大數據的集團對個人、專業對業餘、高智商對低智商的“碾壓式勝利”,雙方力量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等。

“套路貸”就像是一臺為了謀財而事先準備、精心組裝、運作高效的犯罪機器,而所有參與者均是“套路貸”機器的一個零件。諸如技術研發零件、平臺維護零件、市場推廣零件、審核及發放貸款零件、風險防控零件、催收貸款零件,凡此種種,各就其位、各行其職,共同發動運轉起“套路貸”這臺犯罪機器,按照預先設定的軌跡程序,向被害人碾壓過去,凡機器過處,皆哀鴻遍野。種種小惡匯聚,卻最終鑄成一種大惡。

斷面三“套路貸”犯罪不斷強化

“套路貸”犯罪發展至今愈發呈現出跨區域、組織化、專業化、隱蔽化、智能化的特點,而目前很難進行有針對性的打擊,偵查力量侷限於區域管轄各自為營,未能在全國範圍內整合資源形成打擊合力。現階段,加強“套路貸”犯罪的防範宣傳、釜底抽薪十分必要,但偵查力量不足的問題也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畢竟,正勝惡,也需要足夠的力量支撐。

斷面四 讓“套路貸”犯罪無翼可依

信息時代數據為王,所謂得數據者得天下,但現實是很多個人數據卻掌握在企業手中,甚至很多APP平臺企業只要用戶點個同意安裝條款就堂而皇之地對用戶的各種潛在數據不斷挖掘、反覆使用。這不僅僅是個人隱私的問題,嚴重點,可能關乎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在此,也呼籲國家法律數據的使用權、管理權和交易權儘早界定,同時限制企業對用戶數據的挖掘使用,讓“套路貸”犯罪無翼可依。

威脅、恐嚇、滋擾!還不知道“套路貸”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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