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外】一斤白酒引發的“血案”

刑法 法律 白酒 交通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09
【法庭內外】一斤白酒引發的“血案”

平時大家開車上路

偶爾發生一些碰撞、刮蹭等

輕微交通事故在所難免

儘管遇上這樣的事兒

誰的心裡都不痛快

但打個電話給保險公司或報個警

雙方協商處理一下都很簡單

不過在清溪有兩名司機

卻因一場輕微碰撞事故而鬧出人命

【法庭內外】一斤白酒引發的“血案”

被告明某酒駕遭遇交通事故

私了不成竟舉刀相向

酒後衝動釀血案

最終是一人死於非命

一人鋃鐺入獄

法 官 說 法

【法庭內外】一斤白酒引發的“血案”

嘉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周迪庭長

都說“酒壯慫人膽”,明某兵自稱十幾年從來沒有跟人打過架,哪曾想到自己會殺人,說到底,這事兒還是那一斤白酒惹的禍。試想,如果當時明某兵沒有酒駕,如果發生事故後雙方都能心平氣和地協商,相信這場悲劇就可以避免。還是那句話:酒後不開車,衝動是魔鬼,忍一忍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那麼,

在本案件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下面一起來關注!

【法庭內外】一斤白酒引發的“血案”

周迪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明某兵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主動交款至本院。綜合本案犯罪事實和情節,最終判處被告人明某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下達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庭內外】一斤白酒引發的“血案”

主持人

主持人:在這個案件中,被告人明某兵最終被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在庭審中,被告人代理律師以故意傷害罪對其進行辯護,這也是控辯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那麼,同樣是造成了死亡的嚴重後果,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這兩個罪名在定罪量刑上有什麼區別呢?

周迪庭長: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量刑幅度看,在出現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時,刑法對兩個罪名規定的法定刑幅度是有明顯區別的,這說明,故意殺人罪是比故意傷害罪更為嚴重的罪行。具體到本案,被告人明某兵在雙方因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發生爭執後,在事故現場附近購買作案刀具後持刀又返回事故現場,捅刺被害人鄭某臻胸部一刀後逃跑,明某兵繼續追趕並在鄭某臻倒地後繼續砍擊鄭,致其當場死亡,可見,明某兵故意非法剝脫他人生命的意圖明顯,並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理應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故意傷害罪。

主持人:如果被告人明某兵在雙方發生爭執後毆鬥致被害人死亡,在定罪量刑上會不會有所不同?

周迪庭長:該問題應當根據案情具體分析。司法實踐中,應當堅持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則,綜觀全部案情,綜合考量此類案件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比如行為人使用的是何種犯罪工具?該工具的致傷力如何?犯罪工具是預先準備還是隨手取得?侵害的部位在哪裡,是人體的要害部位與否?是刻意選擇要害部位打還是順手可能打到哪個部位就打哪個部位?打擊的強度如何?犯罪行為有無節制?行為人是否有搶救被害人,其對死亡後果表現出何種態度?等等因素,綜合考量案件的定罪量刑。

主持人:說起這個案件,其實也挺讓人心痛的,歸根到底還是跟酒有關,那麼,近年來我們法院所受理的,因酒駕或者醉駕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呈現一個怎樣的態勢?對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您又有怎樣的忠告呢?

周迪庭長:隨著現在公安機關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以及對娛樂場所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控力度的加大,酒駕醉駕違法犯罪以及由於喝酒而引發的其他刑事犯罪有所下降,但也時有發生。常言道,小酌怡情、大酌傷身,可以適度少量飲酒,不提倡甚至反對過量過度飲酒,甚至還有可能引發違法犯罪,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換言之,以喝了酒犯糊塗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開脫的辯解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將鐵令化為習慣,酒後亦應當更加增強自律,嚴格控制個人言行,遇事理性對待,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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