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尋莊嚴法槌下的“溫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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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1日訊 在許多人心目中,法院是莊嚴而神聖的地方,對於刑事審判更是心存敬畏。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在開展刑事審判工作中,秉持“以人為本”原則,兼容司法公正與人性化審判,讓司法變得更有“溫度”。

多年來,該院緊緊圍繞司法工作目標主線,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注重提升刑事審判社會效應,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貢獻力量。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涵江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58件1912人,結案1320件1803人,結案率達97.2%,受到各方的肯定。

持法中正 守護正義天平

“刑事案件不比其他案件,一個微小的失誤都有可能導致被告人遺恨終生。”8月17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餘錚清向記者介紹,由於刑事案件對案件當事人影響重大,刑庭法官們堅持做到不讓任何一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也不讓無罪之人遭受牢獄之災。

餘錚清對涵江法院之前辦理的一起涉反腐敗刑事案件記憶猶新。2012-2015年期間,陳某擔任莆田某國有林場場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虛構建設管理項目,採用套取等方式,侵吞國有財產共計102萬餘元。同時,陳某利用擔任該林場場長的職務之便,於2012-2017年間在承包項目工程等方面,為官某、江某等行賄人提供方便,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贈送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22.3萬元。案發後, 2017年7月,陳某被抓獲。該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另繼續追繳陳某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84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我們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打擊力度,運用財產刑,切實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範化。”餘錚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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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1日訊 在許多人心目中,法院是莊嚴而神聖的地方,對於刑事審判更是心存敬畏。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在開展刑事審判工作中,秉持“以人為本”原則,兼容司法公正與人性化審判,讓司法變得更有“溫度”。

多年來,該院緊緊圍繞司法工作目標主線,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注重提升刑事審判社會效應,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貢獻力量。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涵江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58件1912人,結案1320件1803人,結案率達97.2%,受到各方的肯定。

持法中正 守護正義天平

“刑事案件不比其他案件,一個微小的失誤都有可能導致被告人遺恨終生。”8月17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餘錚清向記者介紹,由於刑事案件對案件當事人影響重大,刑庭法官們堅持做到不讓任何一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也不讓無罪之人遭受牢獄之災。

餘錚清對涵江法院之前辦理的一起涉反腐敗刑事案件記憶猶新。2012-2015年期間,陳某擔任莆田某國有林場場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虛構建設管理項目,採用套取等方式,侵吞國有財產共計102萬餘元。同時,陳某利用擔任該林場場長的職務之便,於2012-2017年間在承包項目工程等方面,為官某、江某等行賄人提供方便,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贈送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22.3萬元。案發後, 2017年7月,陳某被抓獲。該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另繼續追繳陳某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84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我們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打擊力度,運用財產刑,切實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範化。”餘錚清說。

追尋莊嚴法槌下的“溫度”司法

2018年8月17日,該院公開審理莆田市首例涉惡、我省首例把持村委會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根據“兩高三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第15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疑罪從無原則是我們一直堅持的。”該院刑事審判庭林法官告訴記者,涵江法院十分重視落實證據裁判規則,規範證據標準,嚴格法定標準。

在審理一起詐騙案過程中,被害人戴某稱,2012年,機電工人姚某和戴某通過QQ認識,並謊稱在某鎮政府任職,以增加戴某對他的信任。在2013年至2015年間,姚某先後以投資、解押房產為由從戴某處獲取款項100多萬元。之後,戴某向姚某多次討要款項無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但涵江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被告人姚某與被害人戴某除指控的款項外仍有其他無法查清的經濟往來,且根據資金往來記錄,被告人姚某在未出具書面收款憑證的情況下,仍向被害人戴某歸還了大部分款項。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被告人姚某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詐騙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宣告姚某無罪。

寬嚴相濟 情法交織相融

在審判實踐中,涵江法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對過失型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刑罰以寬緩為主。“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因此我們堅持寬嚴相濟。”餘錚清繼續向記者介紹,對於初犯、偶犯、從犯、認罪態度好等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涵江法院予以從寬處罰。同時,處罰中還注意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如被害人有無過錯、有無取得被害人諒解、民事賠償是否到位等,綜合考慮進行從寬處罰,給予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2015年的某一天,黃某因生意需要和償還欠款的需求,著急籌措一筆資金。他在家中看到母親放在櫃中的的存摺和存款單,便將其盜走,還使用手機將該存款憑證拍照固定。爾後,黃某持上述存款憑證在201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間先後6次前往某銀行取款本息共計40萬餘元。之後,黃某擔心被母親發現責罵,又偽造了3張以母親為戶名的儲蓄存單及1本存摺放回家中原處。2016年5月28日,黃某的母親持上述偽造的金融憑證前往銀行取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致案發,黃某被抓獲。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偽造銀行結算憑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黃某的行為雖然已構成犯罪,但其認錯態度良好,且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法理不外乎人情,秉承著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教化向善,我們決定對其從寬量刑。”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道。

除了認罪認罰協商制度,該院還加大了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工作力度,發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價值功能。

2017年5月,莊某駕駛一輛變型拖拉機沿荔涵大道的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與鄭某駕駛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鄭某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莊某立即停車報警,並在事故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接警後在現場將其抓獲。承辦該案件法官林珊在收到案件後,念其自首且認錯態度良好,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溝通。最終莊某取得了被害者家人的諒解,對方撤回附帶的民事訴訟,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以調解方式處理附帶民事訴訟,是保障被害人民事賠償權利、保證“案結事了”的有效途徑,有助於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積怨,更好地維護被害人的利益。為此,該院在審判實踐中,對交通肇事罪、因小事或鄰里關係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如造成的後果不是很嚴重,一般積極主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達成調解,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依法給予從輕處罰,符合緩刑條件的,也儘量適用緩刑。2016年至2018年,該院共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58件,其中調解結案14件。

涉少審判 傳遞司法溫度

涵江法院注重延伸審判職能,加大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力度,主動與檢察院、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全省首個《關於“三無”未成年罪犯刑釋護送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以解決部分外地籍未成年人刑滿釋放後無人來接的問題。2016年至今,共護送12名外地籍刑滿釋放未成年人成功返鄉。

“小聰(化名)那時只有17歲,父親在他五六歲時就去世了。”該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林豔紅回憶起經辦的一起案件。小聰自小父親早逝,靠母親經營小店維持生計,初中一年級便輟學外出打工補貼家用。由於年齡較小、涉世未深,小聰結交了部分社會不良青年,在他們的唆使下盜竊了多部電動車,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該院在庭審時通過多項舉措保障了小聰的訴訟權益。經過庭審的多方教育,小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將來要努力改造、回饋社會。然而,小聰即將刑滿釋放,卻怎麼也聯繫不上家屬。如果沒有親人來接,小聰很可能在刑滿釋放後流離失所,甚至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對此,該院啟動“刑釋護送”機制,為小聰制定周密的“護送刑釋少年回家計劃”,確保小聰能夠安全回到家鄉、與家人團聚。“那時心裡很觸動。”林豔紅說。回家那天,小聰站在救助站的門口,流下了兩行熱淚。他深深地給為送行的工作人員鞠了一躬,表示今後將自食其力、不再犯罪。

針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該院還特別邀請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疏導,注重保護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健康。2016年1月,林某為籌集賭資,以自己的1部手機作為抵押,在某租賃店向陳某借款2300元,並約定當天18時前還款2500元贖回手機。之後,林某因賭博輸錢無法還款,於當天16時許,指使其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女兒唐某一起回到上述租賃店。林某將店員鄭某叫到店門口,唐某趁店內無人之機潛入店內盜走抵押的手機,之後逃離現場。案發後,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在接到立案後,考慮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情況,特意聘請了心理諮詢師多次給林某和唐某進行心理輔導,力求改造林某對其女兒扭曲的家庭教育併為唐某重塑正確的“三觀”,幫助其在今後的生活中不再誤入歧途。

打擊黑惡 彰顯公平正義

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懲惡揚善、匡扶正義,是涵江法院努力不懈的宗旨。

2018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涉惡勢力犯罪案件4件19人,全面系統地學習了辦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相關文件,著重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軟暴力”、“保護傘”、“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等欺壓、殘害群眾的具體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證據規格進行深入討論,同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線索摸排會商移送機制、涉黑惡舉報信訪件辦理機制、“一案三查一對策”工作機制,成立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專業審判團隊等,為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奠定堅實基礎。

2018年8月17日,該院公開審理了莆田市首例涉惡、我省首例把持村委會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林等人通過向鎮政府施加壓力以滿足其要求,多次組織、煽動村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採用多種方式製造事端,致使鎮政府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同時,被告人李某林等人還利用村裡某些“機構”實施多起違紀違法行為,不執行鎮黨委關於該村的人事任免等決定。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林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2萬元。其餘被告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該院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僅停留在審判階段,更是深入融合社會治理,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或者相關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嚴重漏洞、重大風險等,向有關部門發出針對性、實效性的司法建議。

該院的涉黑惡案件司法建議工作機制,著眼於邊打邊治邊建,針對基層組織建設等突出問題,以高質量的司法建議為切入口,努力構建專項整治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統一的工作格局。這一特色工作機制被人民日報等媒體報道,並作為典型經驗在全國、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會議上進行介紹推廣。

此外,該院通過播放公益宣傳片、懸掛宣傳標語、張貼海報、豎立宣傳板、組織旁聽庭審、電視臺報道、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進行宣傳發動,並注重結合審判實際,下沉鄉鎮村居基層開展講座宣傳、“法律進校園”知識講座,邀請主流媒體報刊製作專版報道、及時製作簡報專報,積極營造掃黑除惡宣傳聲勢。並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問答諮詢活動等形式提高群眾對非法集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危害性的認識,專門成立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前往各中小學開展法制講座。

生態司法 護航綠水青山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涵江法院進一步整合審判資源,審理好涉生態刑事案件,發揮生態司法效益,護航綠水青山。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木蘭溪流域的生態刑事案件,我們希望通過該案的審理讓更多人認識到生態保護的重要性。”該院生態環境審判庭的蔡法官向記者提起了發生在2016年的一起案件。

2016年10月份起,張某作為一家生產新型電子元器件的工廠廠長,指使員工將強酸性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到廠外水溝中。同年11月8日,據莆田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的報告顯示,該廠南側水溝旁河水的總銅為5.72㎎/L,超過了《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10倍以上,嚴重汙染了當地水域環境。案發後,此公司於2018年1月12日向涵江區檢察院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人民幣8萬元。涵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公司及張某非法排放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汙染物總銅,其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但在案發後,被告單位繳納了生態修復金並採取了補救措施,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該院判決該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張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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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1日訊 在許多人心目中,法院是莊嚴而神聖的地方,對於刑事審判更是心存敬畏。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在開展刑事審判工作中,秉持“以人為本”原則,兼容司法公正與人性化審判,讓司法變得更有“溫度”。

多年來,該院緊緊圍繞司法工作目標主線,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注重提升刑事審判社會效應,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貢獻力量。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涵江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58件1912人,結案1320件1803人,結案率達97.2%,受到各方的肯定。

持法中正 守護正義天平

“刑事案件不比其他案件,一個微小的失誤都有可能導致被告人遺恨終生。”8月17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餘錚清向記者介紹,由於刑事案件對案件當事人影響重大,刑庭法官們堅持做到不讓任何一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也不讓無罪之人遭受牢獄之災。

餘錚清對涵江法院之前辦理的一起涉反腐敗刑事案件記憶猶新。2012-2015年期間,陳某擔任莆田某國有林場場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虛構建設管理項目,採用套取等方式,侵吞國有財產共計102萬餘元。同時,陳某利用擔任該林場場長的職務之便,於2012-2017年間在承包項目工程等方面,為官某、江某等行賄人提供方便,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贈送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22.3萬元。案發後, 2017年7月,陳某被抓獲。該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另繼續追繳陳某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84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我們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打擊力度,運用財產刑,切實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範化。”餘錚清說。

追尋莊嚴法槌下的“溫度”司法

2018年8月17日,該院公開審理莆田市首例涉惡、我省首例把持村委會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根據“兩高三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第15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疑罪從無原則是我們一直堅持的。”該院刑事審判庭林法官告訴記者,涵江法院十分重視落實證據裁判規則,規範證據標準,嚴格法定標準。

在審理一起詐騙案過程中,被害人戴某稱,2012年,機電工人姚某和戴某通過QQ認識,並謊稱在某鎮政府任職,以增加戴某對他的信任。在2013年至2015年間,姚某先後以投資、解押房產為由從戴某處獲取款項100多萬元。之後,戴某向姚某多次討要款項無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但涵江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被告人姚某與被害人戴某除指控的款項外仍有其他無法查清的經濟往來,且根據資金往來記錄,被告人姚某在未出具書面收款憑證的情況下,仍向被害人戴某歸還了大部分款項。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被告人姚某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詐騙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宣告姚某無罪。

寬嚴相濟 情法交織相融

在審判實踐中,涵江法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對過失型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刑罰以寬緩為主。“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因此我們堅持寬嚴相濟。”餘錚清繼續向記者介紹,對於初犯、偶犯、從犯、認罪態度好等具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涵江法院予以從寬處罰。同時,處罰中還注意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如被害人有無過錯、有無取得被害人諒解、民事賠償是否到位等,綜合考慮進行從寬處罰,給予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2015年的某一天,黃某因生意需要和償還欠款的需求,著急籌措一筆資金。他在家中看到母親放在櫃中的的存摺和存款單,便將其盜走,還使用手機將該存款憑證拍照固定。爾後,黃某持上述存款憑證在201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間先後6次前往某銀行取款本息共計40萬餘元。之後,黃某擔心被母親發現責罵,又偽造了3張以母親為戶名的儲蓄存單及1本存摺放回家中原處。2016年5月28日,黃某的母親持上述偽造的金融憑證前往銀行取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致案發,黃某被抓獲。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偽造銀行結算憑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黃某的行為雖然已構成犯罪,但其認錯態度良好,且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法理不外乎人情,秉承著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教化向善,我們決定對其從寬量刑。”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道。

除了認罪認罰協商制度,該院還加大了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工作力度,發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價值功能。

2017年5月,莊某駕駛一輛變型拖拉機沿荔涵大道的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與鄭某駕駛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鄭某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莊某立即停車報警,並在事故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接警後在現場將其抓獲。承辦該案件法官林珊在收到案件後,念其自首且認錯態度良好,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溝通。最終莊某取得了被害者家人的諒解,對方撤回附帶的民事訴訟,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以調解方式處理附帶民事訴訟,是保障被害人民事賠償權利、保證“案結事了”的有效途徑,有助於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積怨,更好地維護被害人的利益。為此,該院在審判實踐中,對交通肇事罪、因小事或鄰里關係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如造成的後果不是很嚴重,一般積極主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達成調解,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依法給予從輕處罰,符合緩刑條件的,也儘量適用緩刑。2016年至2018年,該院共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58件,其中調解結案14件。

涉少審判 傳遞司法溫度

涵江法院注重延伸審判職能,加大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力度,主動與檢察院、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全省首個《關於“三無”未成年罪犯刑釋護送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以解決部分外地籍未成年人刑滿釋放後無人來接的問題。2016年至今,共護送12名外地籍刑滿釋放未成年人成功返鄉。

“小聰(化名)那時只有17歲,父親在他五六歲時就去世了。”該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林豔紅回憶起經辦的一起案件。小聰自小父親早逝,靠母親經營小店維持生計,初中一年級便輟學外出打工補貼家用。由於年齡較小、涉世未深,小聰結交了部分社會不良青年,在他們的唆使下盜竊了多部電動車,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該院在庭審時通過多項舉措保障了小聰的訴訟權益。經過庭審的多方教育,小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將來要努力改造、回饋社會。然而,小聰即將刑滿釋放,卻怎麼也聯繫不上家屬。如果沒有親人來接,小聰很可能在刑滿釋放後流離失所,甚至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對此,該院啟動“刑釋護送”機制,為小聰制定周密的“護送刑釋少年回家計劃”,確保小聰能夠安全回到家鄉、與家人團聚。“那時心裡很觸動。”林豔紅說。回家那天,小聰站在救助站的門口,流下了兩行熱淚。他深深地給為送行的工作人員鞠了一躬,表示今後將自食其力、不再犯罪。

針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該院還特別邀請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疏導,注重保護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健康。2016年1月,林某為籌集賭資,以自己的1部手機作為抵押,在某租賃店向陳某借款2300元,並約定當天18時前還款2500元贖回手機。之後,林某因賭博輸錢無法還款,於當天16時許,指使其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女兒唐某一起回到上述租賃店。林某將店員鄭某叫到店門口,唐某趁店內無人之機潛入店內盜走抵押的手機,之後逃離現場。案發後,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在接到立案後,考慮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情況,特意聘請了心理諮詢師多次給林某和唐某進行心理輔導,力求改造林某對其女兒扭曲的家庭教育併為唐某重塑正確的“三觀”,幫助其在今後的生活中不再誤入歧途。

打擊黑惡 彰顯公平正義

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懲惡揚善、匡扶正義,是涵江法院努力不懈的宗旨。

2018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涉惡勢力犯罪案件4件19人,全面系統地學習了辦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相關文件,著重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軟暴力”、“保護傘”、“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等欺壓、殘害群眾的具體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證據規格進行深入討論,同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線索摸排會商移送機制、涉黑惡舉報信訪件辦理機制、“一案三查一對策”工作機制,成立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專業審判團隊等,為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奠定堅實基礎。

2018年8月17日,該院公開審理了莆田市首例涉惡、我省首例把持村委會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林等人通過向鎮政府施加壓力以滿足其要求,多次組織、煽動村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採用多種方式製造事端,致使鎮政府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同時,被告人李某林等人還利用村裡某些“機構”實施多起違紀違法行為,不執行鎮黨委關於該村的人事任免等決定。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林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2萬元。其餘被告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該院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僅停留在審判階段,更是深入融合社會治理,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或者相關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嚴重漏洞、重大風險等,向有關部門發出針對性、實效性的司法建議。

該院的涉黑惡案件司法建議工作機制,著眼於邊打邊治邊建,針對基層組織建設等突出問題,以高質量的司法建議為切入口,努力構建專項整治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統一的工作格局。這一特色工作機制被人民日報等媒體報道,並作為典型經驗在全國、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會議上進行介紹推廣。

此外,該院通過播放公益宣傳片、懸掛宣傳標語、張貼海報、豎立宣傳板、組織旁聽庭審、電視臺報道、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進行宣傳發動,並注重結合審判實際,下沉鄉鎮村居基層開展講座宣傳、“法律進校園”知識講座,邀請主流媒體報刊製作專版報道、及時製作簡報專報,積極營造掃黑除惡宣傳聲勢。並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問答諮詢活動等形式提高群眾對非法集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危害性的認識,專門成立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前往各中小學開展法制講座。

生態司法 護航綠水青山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涵江法院進一步整合審判資源,審理好涉生態刑事案件,發揮生態司法效益,護航綠水青山。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木蘭溪流域的生態刑事案件,我們希望通過該案的審理讓更多人認識到生態保護的重要性。”該院生態環境審判庭的蔡法官向記者提起了發生在2016年的一起案件。

2016年10月份起,張某作為一家生產新型電子元器件的工廠廠長,指使員工將強酸性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到廠外水溝中。同年11月8日,據莆田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的報告顯示,該廠南側水溝旁河水的總銅為5.72㎎/L,超過了《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10倍以上,嚴重汙染了當地水域環境。案發後,此公司於2018年1月12日向涵江區檢察院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人民幣8萬元。涵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公司及張某非法排放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汙染物總銅,其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但在案發後,被告單位繳納了生態修復金並採取了補救措施,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該院判決該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張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追尋莊嚴法槌下的“溫度”司法

2019年6月3日,該院聯合涵江區助涵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來到涵江區江口鎮韶源小學開展“青春呼喚,綠水青山相伴”的環保教育活動。

“該案適用了生態修復金機制,引導被告人主動參與生態修復,能有效提升被告人的生態保護意識,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從而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林法官如是說。

林法官還介紹,日前,該院又審結了一起涉環境汙染的案件,對戴某輝犯汙染環境罪一案作出宣判,並首次將“從業禁止”寫進刑事判決書。據悉,此案亦是莆田法院首例適用 “從業禁止”法條的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主審法官表示,為預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保護生態環境,法院對這些人規定一定的“安全期”,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有力制裁了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公以至仁,正以盡義,廉以樹威,明以立信。”該院將不斷深化刑事審判工作制度改革,在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的同時,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探求更深層次的“溫度”司法,以人為本、為民辦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依法保障社會長治久安、推動法治中國建設添磚加瓦。

(本報記者 莊然 陳琦 通訊員 林穎 蘇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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